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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在房产上加名,离婚后必须平分吗?

 杨惠兵 2018-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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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四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导语:有关离婚后房产分割的问题和矛盾层出不穷,尤其涉及到房产加名后离婚的事件,更容易出现纠纷。如果离婚,房子要怎么分,视具体情况而定。
一、婚后加名,离婚后房产能分给加名一方吗?
如果房子是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的,那么该房产依法应属于出资人婚前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婚后加上了另一方的名字,则应视为房屋所有人对其配偶的赠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四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该房屋为夫妻共有财产。如果离婚,婚后加名的一方可以要求分割房产。
二、婚后加名,离婚后房产该怎么分?
离婚后,该房产并非要对半分割。房产的分割原则是: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分割;没有约定的,可根据房屋的来源、双方的出资、对房屋的贡献大小等因素,酌情商定房屋的归属及折价补偿问题。
三、相关案例分析
2012年10月,市民A先生用自己的存款全款购买了一套住房,在2014年12月,办理了房产证。2015年A先生与B女士结婚, 婚后主动在房产证上加上了B女士的名字。两人就此签订书面协议,并一同到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了加名手续。2016年A先生以夫妻感情不合提出离婚,离婚后,B女士要求对房产进行平分,遭拒。
1.该房屋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
上述情况,A先生所购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六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因此,如果赠与方未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那么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了配偶名字,房屋就应视为赠与方对其配偶的赠与,也就是说,属于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
2.如何分割房产?
离婚后,房产能否进行平分,要看双方之前的约定情况。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分割;没有约定的,可根据房屋的来源、双方对房屋的贡献程度等因素,进行房屋归属及折价补偿。
离婚后,房产如何分割,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是说婚后在房本上加了名字,就一定可以平分房产的。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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