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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 | 余生太长,你好难忘

 昔之于我 2018-01-20

你应该明白,上天让你和某些人遇见,就是为了教你学会遗忘。

Jan. 15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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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雨水微安

来源:遇见微安 




1。


第一次见到蓬蓬,是在我们学校门口。

他开着高配版的路虎,接我去参加表姐的婚礼。


我记得那天他穿着田亮同款的白色羽绒服,打了发蜡,黑色的裤子,黑色的鞋子,黑色的墨镜,看起来很酷的样子。


多可笑啊,一个去参加前女友婚礼的人,居然还不忘在出门前,仔细为自己配一套衣服。


是的,他是我表姐的前男友,由于婚礼现场抽不出人手,所以,他成了来接我的最佳人选,可我们居然是第一次见面。


第一眼看到他,并没有什么特别的感觉,只记得他从车里下来,安静地等着我走过去的样子,我站定之后,他伸出手宠溺地摸了摸我的头发,就像面对着一个许久不见的小妹妹,他开口对我说的第一句话是,你可真瘦。


我低头,看着自己身上晃晃荡荡的宽大毛衣,裸露的小腿,黑色的马丁靴,身后还背着双肩包,跟他站在一起,有点格格不入。


他摘下墨镜,为我打开车门,嘴角上扬的样子,有点迷人。

可我没领情,一句话都没说,径直打开车门,坐到了后排。

他耸了耸肩,一脸无奈的模样,居然也挺好看。


他安静地开着车,偶尔伸出修剪成椭圆形的干净的食指,随着音乐的旋律,轻轻敲击着方向盘。


音响里缓缓流泻出的,是一首很熟悉的法国曲子,婉转浓郁的唱腔,让人有一种昏昏欲睡的感觉。


我想了许久,也没想起来自己到底在哪里听过这支曲子。




2。


车里有点闷,我突然就想逗逗他,于是开口,你为什么要去参加前女友的婚礼呢?


他回过头看了我一眼,然后挑了挑眉毛,“你姐邀请我的。”

“可是看着她和别人结婚,你不会难过吗?”


他停下了手上的敲击动作,声音突然变得有点沉闷:

“都过去了。”他说。随即,他又换了一种似乎很轻松的语调,“男人嘛,就该拿得起,放得下。”只是声音有些低沉,似乎在回答我的问题,又好像在说给自己听。


“那你还爱她吗?”

……


问出这个问题之后,我突然有点后悔,因为他很久很久都没说话,只是看着前方,我不知道他在想些什么。


为了缓和气氛,我故意换了个话题,聊身边的同学朋友,还有最近看过的书和电影,他讲自己的战友,还有已经过去的军旅生活。


嗯,是的,他服过两年兵役,参加过98抗洪,他说那个时候曾一口气喝下过五公升的水,他说军人的天职就是服从,即使背着三十公斤的重物也要在一声令下后毫不犹豫地一个猛子扎进水里,再游完十公里……


他说了很多很多,我承认我有点喜欢他了,在第一次见到他,不到一小时的时间里。

而他,是我表姐的前男友。


“我饿了,我们找个地方吃东西吧。”在车子即将驶进婚礼现场的时候,我突然这样提议道,“我实在不喜欢这种场合。”


其实,我并没有多大把握说服他跟我一起疯,只是,不喜欢参加婚礼,的确是真的。

一大群人聚在一起看着台上的一对儿新人又哭又笑,还要跟认识的不认识的人笑着打招呼,实在是没劲透了。


更重要的是,他应该也不想去吧,看着曾经的爱人跟别人一起幸福,难道不会很痛心么。



3。


两个小时后,我们出现在了这座城市最大的美食餐厅。

从二十八层的高度看下去,让人有一点微微的眩晕,他在小声问过我的喜好和忌口之后,拿起菜单,开始点菜。


没过一会儿,桌上就摆满了我喜欢吃的东西,玲珑剔透的水晶虾饺,香气扑鼻的糯米骨,还有很多我连名字都叫不上来的菜,他还点了一瓶白葡萄酒。


还没动筷,便开始自斟自酌,修长的手指拈着小巧的酒杯,竟让我看得出了神。

我把自己的杯子递过去,示意他倒酒,他挑了挑眉,没有理会我,只是说,小孩子喝什么酒。


我有点生气,瞪了他一眼回敬道,我不是小孩子。

然后,自顾自地为自己斟了满满一杯,明明是那么甜的果子酿的酒,喝进嘴里、滑进胃里,却还是又酸又涩。


这是我第一次喝酒,没有初尝时的那种兴奋,一杯下肚,只觉得满口苦涩。


一餐过后,他扶着我走进电梯,迎面撞见旁人略带诧异的目光,我突然觉得很有趣,于是,故意往他身上靠了靠。低头跟我说话的瞬间,感受着他温柔的鼻息,空气中的暧昧在一寸一寸地氤氲着。


坐在地库的车里,他拿出手机叫了代驾,一切都跟我想像得不太一样,我承认我有点看不懂他,或者说,我从来都没有看懂过他。


我不知道该如何定义我们的关系,或许,称为朋友更准确一些吧。


我们会偶尔见面,他带我去吃东西,去看电影,还有一次,准备换车的时候,带我去4S店试驾。他是个业余赛车手,能完成360°的完美漂移。


他说,车就是男人的翅膀,偶尔来一次,真的很爽。


4。


大四那年,我签了离他很近的一家公司,做网络写手兼编辑。


我们都变得很忙,我忙着应付正处于更年期脾气暴躁的主编,他忙着到处见客户谈生意,我们很久都没再见面。


决定离开的那天,是个艳阳高照的秋日午后,我记得那天他穿了一件铁锈色的单衣,一条墨绿色的小脚裤,典型的红配绿,别人穿着一定俗透了,可穿在他的身上,居然让人觉得很好看。


他一直都是个很会穿衣的人,至少不像我,胡乱裹成一团就可以出门。


我们约在街角的一家咖啡店,工作日的午后,店里人很少,只有几个散客,坐在角落里低头说话,店里放着一直很熟悉的曲子,一个慵懒的女声在缓缓地唱着,Quizas,Quizas,Quizas……


那天,我们坐在一起说了很多话,他拿出手机,翻出几个我主笔的专栏,耐心地帮我分析着用词和笔法,那个时候我负责的主要是家居软装方面的题材,在这个领域,他的确算是前辈。


也是在那个时候我才知道,原来我的每一篇文章,他几乎都会看。


离开的时候,他站起来抱了我,那是我第一次离他如此之近,隔着薄薄的衣衫,感受着他强劲有力的心跳,鼻尖泛着酸,眼眶发着烫。


他轻轻附在我耳边说,一切顺利。

有人说,拥抱真是个奇怪的东西,明明靠得那么近,却看不到彼此的脸。


从他怀里抬起头的时候,他在微笑,我却哭了。

熟悉的女声还在唱,Quizas,Quizas,Quizas……


我突然想起了那支曲子,在2000年的《花样年华》里,身着旗袍婀娜多姿的上海女人和沉闷不语的梁先生。

情歌配得再撩人,还是阻止不了不能再见的遗憾。



5。


离开之后,我弄丢了蓬蓬的所有联系方式。


独自在一座陌生的城市过得辛酸又艰苦,等到一切都安定下来的时候,才发现他已经在自己的生活中消失了很久很久。


只是偶尔,我会想起他敲击着方向盘的食指,他说话时轻挑的眉,他穿着西装酷酷的样子,他红配绿也很好看的样子……


也许只有渐起的秋风知道,我曾在这座没有你的城市里,想你想到发狂。

多想让它替我问问你,这些年,你过得好不好。


一辈子这么长,我们总会遇到各种各样的人,也许,我很快就会将你忘记,也许,我需要一辈子的时间来慢慢将你遗忘。

余生太长,你好难忘。




- end -

作者简介:雨水微安,写最治愈的文字,讲最温暖的故事,陪伴最孤单的你。我一直在这里,希望你一直不离开。公众号:遇见微安,微博@雨水微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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