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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这2条您清楚吗?原来还可以这样章程控制

 文豪学者 2018-01-20

《公司法》第42条规定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该条规定,也就是说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例如允许股东持有10%的股权,却享有51%的表决权的情况,极端情况如持有1%股权,却拥有99%的表决权,也是不违法的。

《公司法》第43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根据该规定,也就是说股东会表决的事项,可以表决权的半数通过,可以2/3通过,也可以其他方式。例如半数通过+某股东必须投赞成票,这实质上就是给该股东设定了“一票否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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