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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助餐商家为什么要收取“保证金”?

 小天使_ag 2018-01-21

自助餐胜在食物品种丰富、拿取方便,迎合个性需求,但人们往往抱着吃回本的心态,“眼大肚小”,容易造成食物的浪费。为了防止“舌尖浪费”,商家都会在店内打出“多次少取、避免浪费”的标语,但这些提醒往往是“一纸空文”,于是商家便提前收取“保证金”,如顾客没有浪费食物,商家就如数返还,反之就没收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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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助餐保证金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存在诸多问题:商家没有提前告知要收取保证金或告知方式不公开,比如网上团购自助餐,在“购买须知”中没有注明收取保证金,顾客到店后才告知;保证金收取数额由商家自由拟定;保证金返还规定不当,如只限消费当日退还、出门退还;保证金没收标准不明确,“浪费”用语模糊,解释权在商家;不区分食物类别,笼统以剩余食物重量为标准,例如规定浪费达到150克即没收保证金。

我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没有禁止商家收取保证金,原则上“法无禁止即自由”。商家有经营自主权,但不得侵犯消费者的权利,双方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 “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这一倡导性规定没有法律强制性,但是节约人人有责。因此,有必要对收取自助餐保证金作出规范,既维护消费者权益,又能遏制用餐浪费。

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自助餐保证金收取的探讨不仅是在法律上维护消费者的权利和规范商家的行为,更应在道德上形成广大消费者的自我约束,倡导节约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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