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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分红型虚拟股权激励方案设计案例-老板收藏,直接参考使用

 汉森 2018-01-21

利润分红型虚拟股权激励方案设计案例

利润分红型虚拟股权激励方案设计案例-老板收藏,直接参考使用

一、范例:北京某某网络招聘有限公司利润分红型虚拟股权激励计划

北京某某网络招聘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互联网科技企业,其发展需要公司管理层长期、持续投入管理技术和知识,关键技术人员长期不间断地进行创新。公司现行的每月工资制度,是一种短期的、较弱的激励,不足以激励这些人才充分发挥能动性并长期留任;同时公司受资金特别是现金流的压力,在初创期无法给管理层和关键技术人员以很高的现金工资或奖励。因此本公司实施利润分红型虚拟股权激励方案,一方面降低本公司初创期所需的激励资金成本,另一方面希望通过以此股权激励计划将管理层和关键技术人员的利益与公司利益紧紧地捆绑在一起,达到留住人才,实现公司持续快速发展的目的。

(一)本利润分红型虚拟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1、激励对象的范围

(1)高级、中级管理人员、指担任高级管理职务(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等)或有高级职称的核心管理层(如营销总监、财务总监等);担任中层管理职务(如高级监理、人力资源经理等)的人员。

(2)公司董事、监事、创始人。

(3)关键技术人员等骨干员工。

2、激励对象确定的依据

(1)工作期限

在公司的工作期限满二年(经董事会特批急需人才可以不受时间限制)。每五年为一届。每年通过决议吸引人才加入。

(2)批准

激励对象的加入需要经过董事会会议或其下属的专门薪酬委员会批准。

董事、监事、创始人的加入需要经过股东会会议的批准。

(3)签订激励计划合约

与公司签订激励计划合约,依照合约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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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利润分红型虚拟股权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公司董事会薪酬工作委员会是本激励计划的专设管理机构,其只要职责和权利包括:

1、拟订、修改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配套规章制度;

2、拟订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方案

3、负责组织股权激励计划的日常管理,在计划执行过程中,监控计划的运行情况;

4、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决定激励对象相关权利的中止和取消等事宜;

5、向董事会报告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情况;

6、其他应由薪酬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薪酬工作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负责员工激励计划的具体操作和日常管理,包括:股权的登记、股权的过户和退出、禁止行为的监督、工商登记变更等事宜。工作小组成员属公司内部人员,由员工薪酬工作委员会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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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激励计划的分红总额(股权激励基金总额)

每届激励计划的分红总额(股权激励基金总额)为该届计划年度内每一年度可分配利润额10%相加后的总额。以下为具体的计算办法:

公司设立第一届五年利润分红型虚拟股权激励计划(2012年度—2017年度),假设:

1、激励对象加入计划年度(2012年)的公司的可分配利润额为A。

2、激励对象加入计划年度后一年(2013年)的公司的可分配利润额为B。

3、激励对象加入计划年度后二年(2014年)的公司的可分配利润额为C。

4、激励对象加入计划年度后三年(2015年)司的可分配利润额为D。

5、激励对象加入计划年度后二年(2016年)的公司的可分配利润额为E。

则:第一届利润分红型虚拟股权激励计划基金的总额为(A+B+C+D+E)X×10%,公司从每年可分配利润中提取累加留存(如当年营业为亏损,则可分配利润额记为零)。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虚拟记账股份总额以及每个激励对象的授予额

鉴于本公司的注册资本额为300万元,则虚拟记账股份的总额设为注册资本额的20%,即60万股。

每个激励对象获授的虚拟股份额的确定,要根据激励对象所在的岗位和工作年限,并要考虑到对激励对象希望达到的激励力度予以确定。具体的分配办法参见《本公司第一届虚拟记账股份具体分配办法》。

(五)本激励计划虚拟股权每股现金价值

虚拟股权每股现金价值=股权激励计划基金的总额÷分配的虚拟股权总数=(A+B+C+D+E)×10%÷600000

(六)每个激励对象可得分红总额

每个激励对象可得分红总额=激励对象所持有的虚拟股权数额×虚拟股权每股现金价值

(七)激励对象的行权安排

激励对象自加入第一届计划期间共五年为等待期,不得行权。

第一届计划期间后的第五年(2017年)至第九年为行权期,激励对象开始行权,取得利润分红。

激励对象每年可取得分红为其可得分红激励总额的20%,分五年行使完毕。

激励对象自加入第一届计划后的第五年至第九年之间,经董事会决议批准,可以参加第二届利润分红型虚拟股权激励计划,其实施方法与第一届相同。

(八)如某年度公司成功吸引战略投资者加入,公司增资上市

在战略投资者增资前,加入原第一种方案的员工书面承诺放弃原第一种方案后加入第二种方案,原股东转让10%的公司股份给所有加入第二种方案的员工。

如果受让该股份的员工人数超过50人,则员工可以设立多个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组织以满足合法持股的需要。

每个激励对象所得公司股份=(激励对象所持虚拟股份额÷所有激励被分配的虚拟股份总额)×10%

战略投资者增资时,原股东的90%的股份与所有加入第二种方案的员工所持有的10%的股份一同稀释。

公司上市后,员工所持有的股份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或约定的期限出售取得激励收益。

如果公司设立海外离岸公司以便于上市,则加入激励计划的员工权益在不予减少的情形下可以转由该新设离岸公司承担。

(九)激励对象虚拟股权持股数量变动以及退出本激励计划的各种情形及结果

1、如果激励对象在工作过程中出现降级、待岗处分等处罚时,公司有权减少、取消其分红收益权即虚拟股权的享有权。

2、如果激励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则公司有权减少、取消虚拟股权。

如激励对象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公司辞退,则其激励对象激励计划合约自动失效,其无权获得该激励基金。

3、如激励对象因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其他正常离职原因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则激励对象可以按照约定取得激励基金。

4、如激励对象有泄漏公司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或采用其他方式侵害公司权益行为的,则其激励对象激励计划合约自动失效,其无权获得该激励基金

5、如激励对象在任期期间死亡,则其激励对象激励计划合约中的权利由其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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