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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你如何打官司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篇

 万宝全书 2018-01-21

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劳动者、用人单位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确立了该法的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劳动争议。和解达成的和解协议,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不具有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效力。但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劳动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发出支付令或在仲裁、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或申请人民法院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经仲裁机构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仲裁机构应当依法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生效的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劳动争议,除法律、司法解释有特别规定的外,应当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不予受理、对仲裁裁决不服或者仲裁庭逾期不作裁决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据此,劳动者持有用人单位出具的工资欠条,且劳动者只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调解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2)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当事人申请调解组织调解的,可以口头申请,也可以书面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经调解组织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组织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当事人未达成调解协议或者达成调解协议,但负有履行协议约定义务的一方,在协议约定的期限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另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经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经人民法院确认效力的,具有申请强制执行的效力。

仲裁

用人单位、劳动者之间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愿调解的,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仲裁管辖具有强制性,不以当事人自愿为前提。

正如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一样,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也应当确定当事人、收集证据、找寻法律、确定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定仲裁请求、撰写仲裁申请书等。

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劳动争议仲裁不仅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用人单位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不过,大部分劳动争议仲裁都是劳动者申请的。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或者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为保护劳动者的正当权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了新的仲裁时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的,应当在仲裁时效期间申请。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劳动争议仲裁的开庭庭审与民事诉讼的开庭庭审相似。

首先是当事人陈述,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依次进行。然后,由仲裁庭组织质证。质证也是由申请人出示证据,被申请人、第三人与申请人进行质证;被申请人出示证据,申请人、第三人与被申请人进行质证;第三人出示证据,申请人、被申请人与第三人进行质证。

质证完毕,仲裁庭征询当事人是否愿意接受调解。当事人愿意调解的,由仲裁庭主持调解。当事人不愿意调解或者调解达不成协议的,进入辩论阶段。辩论的顺序与法庭辩论的顺序相似。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顺序依次进行;相互辩论。辩论完毕,仲裁庭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庭审结束。

经仲裁庭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对劳动争议的裁决有四种:

1全部裁决即仲裁庭对当事人的仲裁请求一次性全部作出处理的裁决。

2部分裁决或先行裁决即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的,就该清楚部分先行作出处理的裁决。

3先予执行裁决即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认为当事人申请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的,裁决先予执行,并移送人民法院执行。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2)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4终局裁决即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或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所作出的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对用人单位发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对仲裁庭的裁决不服,除终局裁决外,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为平衡当事人的权益,监督仲裁庭依法仲裁,对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作出的终局裁决不服的劳动者,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不服的,如果有证据证明终局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1)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1撤回申请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2缺席裁决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3庭审笔录仲裁庭应当将开庭情况记入笔录。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认为对自己陈述的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记录该申请。笔录由仲裁员、记录人员、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4回避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5收费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

(作者注:本文撰写于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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