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日将正式施行 ↓↓↓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以上三个办法由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54次审议通过,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在研究制订配套细则。 六大亮点 亮点1: 劳务派遣单位 应承担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 根据《上海市住房发展“十三五”规划》的要求和精神,明确↓↓↓ · 国家机关 · 事业单位 · 企业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基金会 · 社会团体等单位 应当为其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明确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劳务派遣单位承担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应当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条款。 扩大自愿缴存制度覆盖范围↓↓↓ · 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 ·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 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可以由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完善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相结合的缴存机制,明确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比照住房公积金执行。 强调市公积金中心应加强对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单位不依法依规缴纳住房公积金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和失信惩戒,切实保护职工合法权益。 亮点2: 支持本市无房职工 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来源:上海公积金、劳动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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