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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寸石:关于投融资业务创新的思考|华山论剑

 三石李 2018-01-22

葛寸石:关于投融资业务创新的思考|华山论剑

本文由《清华金融评论》与况客科技联合推荐

文/中国工商银行江西省分行投资银行中心葛寸石

投资与融资好比电池的正负极,相互形影不离,也好比是佛家所说“空即是色、色即是空”,投资业务即是融资业务,融资业务即是投资业务,因站的角度不一样或发起的方向不一样,叫法不同而已,本质上是同一笔交易。因此,本文所讨论的投融资业务包括大家惯常称谓的投资及融资业务,具体还包括信贷与非信贷、表内与表外、股权与债权等各类投融资业务。

印象中从2010年开始,中国投融资业务创新开始加速,回望过去,可以说是风起云涌,层出不穷。尤其是笔者在从事投行业务的近七年里,接触了信托、基金、证券、保险、私募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也与行内资产管理、私人银行、同业业务等条线有许多交集,各类新名词、新概念、新结构不断冲击视觉,几乎每年都有新主题需要关注,几乎每年都有重磅文件让人颤抖或兴奋。

七年之中有一种感觉,即模式永远在变化,学习永无止境。但同时,各类投融资业务新品种、新称谓越来越多,也让人越发感到头晕目眩,不仅专门从事投融资业务创新的人目不暇接,更让基层金融从业人员非常困惑,好像投融资业务有许多种产品选择,但真要选择的时候又不能确定到底哪个品种适合客户、哪个品种更能落地,更重要的是客户也不知所措。

常常发现,同样一组资金来源、融资用途、期限、价格、投资方式、增信措施,不同的机构可能会说出不同的业务名称,如信托贷款、资管计划债权投资,同个机构不同部门推介不同名称的业务,如资产管理业务、投资银行业务、私人银行投融资业务等。当各机构、各部门把他们的业务内涵介绍完之后,客户才恍然大悟,原来他们讲的都是一回事!

投融资业务创新发展到今天,金融机构各种手段基本都用了,各种政策基本避了,提出的新模式新品种越来越不具备独立成为一种新业务的条件,新瓶装旧酒,概念表象化。

作为金融从业者,对新业务的理解方式应该有所变化,应透过现象看本质,把握投融资业务万变之宗,才能在实践中减少迷惑、游刃有余。

当前各类投融资业务梳理

投融资业务命名方式多种多样,有的以用途命名,信贷业务基本上以投向命名,如项目贷款、并购贷款、流动资金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个人住房贷款等。当然有一个特例就是固定资产支持融资,这或许是目前唯一以还款来源来命名的贷款品种。

以退出方式(还款来源)命名的其他投融资品种也比较多,如财产收益权信托融资、资产证券化、项目收益票据、股票收益权融资、保理融资、应收账款融资、保障退出基金、市场化退出基金等。

以SPV种类命名的也不少,如信托贷款、保险债权计划、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基金资产管理业务、基金投资业务等。

还有的以资金筹集来源命名,如代为推介信托计划、理财投资、区域理财投资、私募基金、代理投资业务等。

还有根据投资方式命名的,大体有股权投资(融资)业务、债权投资(融资)业务,具体有公司债、企业债、永续债、优先股、定向增发、拟上市股权投资等等。

还有以增信方式命名的,如住房抵押贷款、股票质押式回购、林权质押贷款。还有以交易结构、发起人(部门)、融资方等进行命名的……

通过上述梳理,可以发现,市场上进行投融资业务无外乎围绕投融资的基本要素开展各种创新,在资金来源、资金去向、退出方式、SPV、投资方式、交易结构、增信方式、交易对手等要素中的一个或多个进行变化或组合,形成新的业务品种。

因此,无论市场如何变化,无论如何创新,任何一种投融资业务新概念新品种涌现之时,我们都应对照上述基本要素(当然还要加上期限、价格等要素),对新业务新模式更有针对性地理解,找出哪个或哪些要素出现突破性的创新,或松、或紧、或多样化?这样我们才不至于在层出不穷的新词中迷失。

投融资业务创新可用的基本框架

前面提到,我们可以围绕基本要素理解和把握各类投融资业务。同样,我们也可以围绕这些基本要素开展投融资业务创新。期限和价格暂且放在一边,即使围绕资金来源、资金去向、退出方式、SPV、投资方式、交易结构、增信方式、交易对手等要素进行组合,每一个要素变化一个选项都能够衍生出一个或多个业务模式。

为方便说明,以资金来源与资金去向的组合为例,资金来源至少包括银行自有投资资金、银行自有信贷资金、总行理财投资资金、区域理财投资资金、代销资金、其他机构自有资金等6钟,资金去向至少包括项目建设、流动资金、并购、财务投资、战略投资等5钟,这两个要素组合变化能够衍生出至少30种投融资业务模式,如果把上述所有要素进行组合,世间将会有多少名目的投融资业务可想而知。

沿着这条思路,投融资业务创新无非有两种方法:

一个是要素的组合,这种方法在投融资业务创新之风兴起之初用的更多。

另外一个是要素选项的创造或突破,如前面所述的资金来源,是否可以增加国际机构资金、私人银行资金、同业资金等等选项。当然还有在针对特定优质客户群体的增信方式或审批政策的放松,如某行推出的流动性债务融资业务

投融资业务创新应有的思维方式

首先,树立“进与退”的思维方式。

通过观察发现,任何一笔投融资业务都在围绕“进与退”展开创新、设计、博弈、管理。

“进”包括谁来进(资金来源)、怎么进(投资方式)、值不值得进(价格或收益)、通过什么进(SPV)、进多少(金额)等,“退”包括谁来退(还款人、付款人)、用什么退(退出渠道或还款来源)、什么时候退(期限安排及分期兑付安排)、退不出怎么办(增信方式)等等。

树立进与退的思维方式很重要,从某种程度上说是对上述投融资业务创新框架的进一步提炼,有利于打破传统思维禁锢,打开创新空间。

某行推出保障退出类代理股权投资业务之初,在内部引发过一些争议:这不是股权投资业务吗?怎么套用债权投资业务授权?到底谁是融资人?到底占用谁的授信?

该业务交易结构通常是银行理财通过信托或资管计划投资于有限合伙基金优先级LP份额,再由有限合伙基金投资于某公司或项目股权,LP次级或第三方(即保障退出方)承诺在固定期限内按照固定溢价无条件受让优先级LP份额实现银行理财投资的退出。

对于长期从事信贷业务的人而言,这样一种业务快要让人颠覆“三观”了,一般而言,资金给谁则由谁来偿还,谁就是融资人。

但如果用“进与退”的方式理解,也许能豁然开朗。对于这样一种业务,“进”的方式是通过多层SPV进行股权投资,“退”的方式是第三方无条件按约定期限与约定价格保障退出,保障退出方式包括无条件收购SPV份额或项目资产。

这里的“股权投资”更多代表的是一种用途,主要把握合法合规或监管问题(保障退出方较弱时则应把握股权投资的回收问题),“退”的方式明确了固定收益及固定期限,有明显的债务融资特征,风险大小主要取决于第三方兑付能力,第三方不一定可以称为融资人,但却是风险承担人,所以应该占用第三方的授信。

其次,开展投融资业务创新要树立投行思维。

投行思维是一种金融资源整合思维。很多从事投行业务的同事以及基层行的同事常常有这样的困惑,投行部门所谓的投行业务时而表现为贷款业务,时而表现为融资租赁业务,时而表现为资产管理业务,几乎都不是投行部门管理的业务品种啊!

是的,除了债券承销、股票承销等牌照类业务外,投行业务外化于形常常不是投行业务本身,落地时表现为信贷、租赁、资管、自营投资等产品,内在看不见的是资源整合与要素再组合的投行思维。

具体而言,金融资源整合包括金融牌照共享、项目共享、资金筹集共享、现金流整合、资产整合、负债、投融资要素组合等等。做投融资业务未必就是做投行业务,但要做好,用好投行思维是必要的。

再次,开展投融资业务创新应有底线思维。

所谓底线思维,就是不能以创新的名义放松风险把控。不管业务模式设计得如何炫目、看似高大上,必须坚守风险控制底线,不能借机躲过审批或绕过政策,把有毒资产“悄悄”装进去,把审批部门或投资者绕晕的同时也把自己绕进去了,事后终将自偿苦果。

对好的企业或项目开展创新是雪中送炭甚至锦上添花,对坏的项目开展创新可能就是助纣为虐了。当然,项目好与坏,各有评说,但至少应充分揭示问题。换言之,以放松审批、逃避审批为目的的创新应禁止。

投融资业务创新应配套的金融基础设施

前期人民银行下发的资管新规征求意见稿强调打破刚性兑付,有利于市场更好地发挥价格发现的作用,矫正当前资金价格与风险的扭曲关系;抑制非标项目期限错配的同时其实是鼓励发展标准化投资业务,有利于市场更加透明,更准确反映企业及全市场总体风险状况。

总体而言,资管新规扶正祛邪,抑制金融空转投机,鼓励实体经济投资,降低杠杆风险,表明国家有关部门已经着手加快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的步伐。

本文所指的金融基础设施至少应包括公平的竞争平台、透明的信用环境、真实的风险定价。公平的竞争平台需要统一监管标准,本质一样的金融业务应该有一样的门槛,凡是金融业务都应该是牌照业务,凡是资管业务都应该规定一样的投向、杠杆、募资标准,凡是实际承担相同风险的业务都应该有等同的风险拨备要求,减少监管套利。

透明的信用环境需要把握实质性风险源头,把非信贷业务的融资人、保障退出方、增信方等交易记录及违约记录都纳入人行征信系统管理,完整揭示信用状况,准确地反映企业各类信贷与非信贷类融资状况,降低金融机构创新成本;需要进一步规范会计制度,加强资本金管理,按照“实质大于形式”的原则严格区分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打击短期资金假扮长期资本,鼓励长期投资。

真实的风险定价需要真正打破刚性兑付,让资金价格准确反映金融市场信息,改变股权融资价格债权化、高风险低收益、低风险高收益的尴尬局面,鼓励创新资本获得创新溢价。

投融资业务创新应崇尚价值

也有一种观点,所谓金融创新就是与监管的博弈,这是现实状况,也是目前许多金融机构主要的创新方式,毕竟监管部门也可能存在考虑不周全之处,需要通过博弈达成一种平衡。

然而,随着金融去杠杆的不断深化,与监管博弈的空间料将越来越窄,金融从业人员尤其是投行人士需要转变经营思路,少玩一些“七巧板”“躲猫猫”游戏,在企业投研、估值技术、非标转标、风险匹配等基础性制度研究、基础性渠道建设、基础性技能培养上多下功夫,在此基础上的投融资业务创新将更有价值、更有生命力!

无论采用哪种框架、哪种方法、哪种思维,开展投融资业务创新都始终应从客户需求出发,始终应以最大化为客户、为社会、为供职机构创造价值为行动标准。

本文编辑:王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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