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之债的标的与返还的范围42,024
40 不当得利之债的标的,是指债务人应予以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究其返还的形式而言,应当以返还所获利益的原状为原则,以偿还该利益的价额为例外。 不当得利制度不以补偿受害人的损... 不当得利之债的标的,是指债务人应予以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究其返还的形式而言,应当以返还所获利益的原状为原则,以偿还该利益的价额为例外。 不当得利制度不以补偿受害人的损失为目的,只以使受益人返还其所取得的不当利益为目的。因此在计算其返还的范围时应该考察收益人的主观状况。 (一)善意受益人的返还范围 在取得利益时不知道或不应该知道没有合法根据的收益人,为善意的受益人。不论取得利益时的利益范围如何,其返还利益的范围仅以返还利益时的现存利益部分为限。 (二)恶意受益人的返还范围 在取得利益时或者嗣后知道或应当知道没有合法根据的受益人,为恶意的受益人,其返还利益的范围的确定方法应当区分取得利益时恶意还是嗣后恶意两种。受益人在取得利益时为恶意,该开始恶意的受益人返还利益的范围应是受益人取得利益时的全部数额及相应的利息,即使该利益在返还之时已经减少甚至不复存在,返还义务也不因此减少或免除;受益人在取得利益时为善意,嗣后为恶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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