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自然人A与酒店合作,由自然人A负责酒店的运营管理。双方约定:所有经营成本均由自然人A承担,每月自然人A与酒店之间按营业收入五五分成,但每月底酒店最少支付自然人5万元。 对外由酒店向顾客开具发票。 请问:自然人A对于取得的管理费收入是否可以申请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酒店取得自然人申请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进项抵扣? 答:由于是以酒店的名义对外提供餐饮服务,因此酒店的经营成本必须在酒店账面列支。
当月营业额的50%大于5万元的,个人应得管理服务费=当月营业额的50%-当月营业成本 当月营业额的50%小于5万元的,个人应得管理服务费=5万元-当月营业成本 个人应得管理服务费为负数的,结转下期结算。 个人应得管理服务费只能想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酒店不得抵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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