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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019: 开发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容积率,如何解决登记问题

 随缘4690 2018-01-22


案例019


基本情况

宁夏回族自治区某置业有限公司于2012年8月通过挂牌出让方式取得37520平方米某住宅小区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土地用途为住宅,容积率为1.5。该项目于2013年7月开工建设,2015年12月竣工,2016年大部分购房人已入住。由于该公司将上述项目用地中的3000余平方米改为商业用地,其容积率调整为1.66,导致购房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


解决办法

为了妥善解决上述问题,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所在县不动产登记机构积极联系规划、房管等部门和开发公司,共同研究解决方案。通过协商,由开发公司聘请测量单位对商业、住宅建筑面积重新测量并提出变更申请;由规划部门重新计算容积率、商住比例,并出具土地用途由住宅用地变更为商业、住宅用地的书面同意文件;由国土资源局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补缴土地出让金金额,并将上述解决方案和评估结果报县人民政府。县政府进行了专题研究并下发变更土地规划用途有关事宜的批复。根据县政府批复和会议纪要,有关部门对置业公司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容积率的行为进行了处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与置业公司签订补充合同,置业公司补缴了土地出让金、税费并完善了其他相关手续,不动产登记机构按规定为该公司办理了不动产首次登记。目前,该小区的496户住宅和75间门店均可正常办理不动产登记。


经验总结

由于开发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调整容积率等原因,导致不动产登记不能顺利进行的问题在各地普遍存在。隆德县政府针对这类问题,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处理方案。在企业违法违规问题得到处理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严格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程序,为购房者及时办理登记。其做法既符合不动产登记的要求,又保护了购房者合法权益。


提供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隆德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会同不动产登记中心初步确定了一批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将在《中国不动产》杂志及本官微上陆续推出。刊登结束后,将通过征集网络投票等方式评选出100个“百佳案例”并汇编成册,为各地提供经验借鉴样板。

更正启事

案例018提供单位应为“黑龙江森工牡丹江林业管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特此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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