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意外死亡,留下数十万元财产,按常理来说,遗产应该由其妻子、子女继承,其兄弟姐妹却起诉至法院,要求与侄女和嫂子一起分配遗产。5月17日,郴州市永兴县人民法院成功调处了一起特殊的继承纠纷案。 黄先生共有六个兄妹,本人系老大,婚后生育两个女儿,自己长年在外做生意。2015年5月,黄先生意外身亡,但未留下遗嘱,其妻女继承了黄先生留下的存款、房车,价值40余万元。黄先生死亡时,其母亲还健在。今年3月,黄母因病去世,黄先生的弟妹与他的妻子为安葬母亲一事发生纠纷。随后,黄先生的弟妹告上法庭,请求分配黄先生留下的遗产5万元。 法庭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僵持不下,经法官说法释理,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黄先生的弟妹共分得遗产2.8万元,其余财产由其妻女继承。 法官说法 黄先生留下的40万元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即20万元属于黄先生所有,另一半属于其妻。黄先生去世后,未留下遗嘱,按照《继承法》规定,黄先生的财产应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分配,即其妻子、女儿和母亲四人分配。黄母去世后,应当分配的份额,在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应当由其第一顺序继承人,即其他的5个子女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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