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高院就上诉人单某与单某某犯故意伤害罪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单某与单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和有期徒刑三年。 2016年8月16日晚,被告人单某某与朋友在合肥市经开区某写字楼吃饭,吃完饭准备离开时,单某某电话联系单某开车过来接自己。在等待单某过程中,因朋友的汽车在停车场出口处被保安拦住。保安杨某某对该车主说,车子进来时没有照到车牌,车主遂掏出20元钱给保安,保安未理睬。这时,单某某过来,说车主是该写字楼20楼的,不要收费。保安说,20楼凭什么不收费,然后两人发生争执并相互厮打。此时,单某正好开车赶到现场,便下车帮忙与单某某一起殴打杨某某。其间,单某某与单某对杨某某头部、躯干等处拳打脚踢,最后杨某某被单某某击倒在停车场出口侧的道闸旁。杨某某被120送到医院后,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杨某某系脑基底动脉粥样硬化基础上,因头面部、颈部受外力作用致弥漫性网膜下腔出血死亡。 案后思考:本是停车场缴费纠纷这一小小的起因,谁知竟酿成一起命案。涉案的当事人中,被害人死亡,两名被告人也受到法律惩罚。冷静下来想想,值得吗?现实生活中,避免不了诸如此类的小纠纷小矛盾,但如何正确处理,妥善解决,却是问题的关键。不管怎样,首先要有法律意识,要讲道理。俗话说君子动口不动手,以武力争高低,出口气,结果如何?希望更多的人能从此案中得到警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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