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图:https:///@nielsenramon 在OO(面向对象)编程中,类中的方法有多种形式:实例方法、静态方法、类方法、甚至还可以有抽象方法,本文来说说实例方法在Python中是如何工作的,后面再来谈其他方法。 先来定义一个最简单类: class Person:
def __init__(self, name): self.name = name
def eat(self): print(self) # <__main__.person object="" at="" 0x00=""> print(type(self)) # print(self.name + ' is eating') 这里的 eat 就是一个实例方法,跟普通函数差不多,唯一的不同是必须指定一个参数 self ,尽管名字可以任意命名,但约定俗成的叫 self,self 是什么?它代表Person类的实例对象,就像Java中的this 一样,看下面的测试代码 p = Person('zhangsan') p.eat() p与self指向同一个实例对象 
那么可不可以通过类直接调用呢?不行! Person.eat()TypeError: eat() missing 1 required positional argument: 'self' 那为什么通过实例p 调用eat方法不需要传递self 参数呢?这个就要从函数与方法的区别说起。来看看下面的代码: print(Person.eat) print(p.eat)
# 输出 0x000001BB242AAAE8> <__main__.person object="" at="">0x000001BB242B4B38>> 前者是函数,后者是方法,有人说函数定义在类外面,方法定义在类里面,显示这种说法不全面,那么他们的区别在哪里? 首先方法是与某个对象相关联的,而函数则不是,p.eat 就是一个绑定了实例对象的方法,函数的所有参数都需要显示地传递,而方法中的数据是隐式传递的。Person.eat 是函数,参数要显示地传递,Person.eat(p) 而方法因为绑定了实例对象,所以他调用的时候无需再传递实例对象了,直接调用p.eat() 就可以了,self参数Python会自动传递过去,如果重复传递会报错。 p.eat(p)
TypeError: eat() takes 1 positional argument but 2 were given 所以,本质上 p.eat() 等价于 Person.eat(p) 那么对于实例方法,self 参数从语言设计的角度来说,是不是可以去掉呢,这个问题 Python 之父 Guido van Rossum 撰文解释过这件事,理由是 “Explicit is better than implic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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