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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哥谈影#你们扯不清的那些事,人家十年前就说明白了

 j老姜不辣 2018-01-23


 

这本书你们大概找不到了,《视觉维度——第七届全国摄影理论研讨会论文集》。


要不是故人提起,自己都忘了我是这本书的编辑之一


那是2004年,你们能在照片里找到我吗?


2004年,全国摄影理论研讨会在内蒙古通辽召开。那届年会征集的论文很杂,讨论却很集中,主题就是摄影作品的分类问题。讨论的成果,集中体现在会议总结当中。这篇总结的题目就是《建设分类评价体系,深化摄影本体研究》。

 

这篇文字当中有一些事务性的叙述和当时的政治表达,放在今天意义不大。我们只选取其中涉及到专业的内容,和大家分享。

 

文章开篇提出:本次会议(第七届理论年会)的一项重要成果是通过对拍摄目的性加以界定明晰纪录摄影、艺术摄影和商业摄影三个类别的基本特征。

 

纪录摄影的主要目的在于对客体(即客观世界中存在的人、物,或发生的事件)的视觉形象进行记录,并用以向社会群体或个体传播信息,或用作社会档案文献资料。基于这一目的,记录摄影作品必须真实。但这种“真实”也被受众的某些心理因素或习惯制约,例如人们不能容忍在一幅纪录摄影作品中使用后期制作手段将黄叶变为绿叶、淡蓝天空变为深蓝,却能够容忍将现实中所有色彩纳入只有灰阶的黑白照片,将其信息视为“真实”。

 

艺术摄影的主要目的在于表达拍摄者自身的审美理想、审美情趣,有着更大的创作性。基于这一目的,艺术摄影作品在其整个行程过程中允许运用多种创作和加工手段对客体原貌进行改变。但这些必须以摄影手段获取影像为前提,否则就抹杀了摄影与其他艺术门类的本质区别。艺术摄影作品的特征也不一定表现为必须运用特殊的创作和加工手段,在许多情况下,对拍摄对象的选择就决定了作品的分类归属。

 

商业摄影……其表面特征和产生过程与纪录摄影和艺术摄影相似。根据不同需要,作品可以是对客体极度忠诚的再现,也可以是具有极高表现性的艺术作品,但是,商业摄影的本质特征在于作品的最后面貌不取决于摄影者本人的意愿,而是客户的要求。

 

有意思的是,十年前的研究者并没有满足“道理上”通顺,对于“理论是灰色的”这件事,他们有自己相当清晰的认识。

不可否认,尽管三类作品的分类在理论定义上并不十分困难,然而对于具体作品而言,各类属性往往是交叉并存的。纪录摄影作品中往往不乏审美因素,艺术摄影作品中也不乏对客观现实对象的真实再现。受众也许会将一幅记录摄影作品作为艺术品欣赏,或从一幅艺术摄影作品中汲取自己所需要的信息,发现某种文献价值。这种交叉性、多义性、多解性是一种广泛存在的文化现象,并不仅存于对摄影作品的解析之中。我们不能因此否定对摄影作品科学分类的必要性,正如不能因为一件棉衣不能完全抵御零下四十度的严寒,就否定穿棉衣的必要性。

 

当然,彼时的研究者也没有低估自己工作的价值。

 

这种基于拍摄目的性而进行的作品分类,对于摄影创作水平的提高和摄影理论的创新,将起到推进作用。各类创作都有了特定的目标,不必再混同一谈、争论不休。在过去的许多年中,我们的摄影理论是将本来难以熔于一炉的新闻理论、文献理论和美术理论片段生硬拼凑在一起,这种状况在今后将不再继续……作品分类和评价体系的制定将对影展评选的规范性提供保障,改善以往混乱交叉的投稿和评选现场。科学的作品分类将促进评选机制和评选体系不断完善,对于建立分类的摄影基础理论,也将是一种富有启发性的开端。

 

好了,一篇文章我陪你看下来,是不是有几个结论已经很清楚了?

 

1

摄影作品的分类要有实操的价值,首先是为了对摄影作品做出科学、有效的评价,规范摄影评审。脱离开可操作性谈分类(比如有的专家提出摄影可以分上千类),本身就是毫无价值的。

 

2

摄影作品的分类基础是“基于拍摄目的性”。依靠创作手法和创作题材判断类别,如果不能和作者的主观目的呼应上,统统属于歪理邪说

 

3

“三大类”的基础是摄影的三个目的——记录现实、表达自我、听话挣钱。这三者基本上能涵盖住摄影人的所有创作目的了吧?如果有遗漏,欢迎指出;如果没有遗漏,请承认三大类其实还挺科学的。

 

最后

给大家一个建议,要阅读,要借鉴别人的智慧。有没有感觉我抄书抄了一千多字,比好多人吵吵一年有营养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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