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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裁判要旨权威观点

 anyyss 2018-01-23

观点来源:人民司法、最高法公报、两高指导案例


自诉裁判要旨权威观点


1.二审中公诉罪名改为自诉罪名的程序(人民司法2016.08.030)


【裁判要旨】二审审理过程中发现一审判决认定诈骗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改变定性为侵占罪的,在被害人参与诉讼明确要求对被告人以侵占罪进行指控并充分保障各方诉讼权利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改变定性为侵占罪。


【案号】一审:(2014)泰刑初字第0238号二审:(2015)泰中刑二终字第00046号


2.利用网络诽镑犯罪自诉案件的审查要点(人民司法2016.14.042)


【裁判要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犯罪,被害人举证确有困难的,刑法修正案(九)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法院审理网络诽谤犯罪自诉案件,应充分认识上述规定出台的背景及意义,用足、用活该条规定,解决网络诽谤被害人因举证能力不足导致无法追究诽谤人刑事责任的问题。诽谤罪自诉案件往往交织着名誉权侵权法律关系,人民法院应当审查是否存在在先的名誉权侵权纠纷,受理诽谤罪自诉案件不得违反“一事不再理”的诉讼原则。


【案号】一审:(2015)深罗法刑二初字第229号二审:(2015)深中法刑一终字第1494号


3.公诉案部分事实定性为侵占罪时应按自诉案处理人民司法2014.16.034)


【裁判要旨】人民法院审判公诉案件,发现部分事实构成侵占罪的,应通知检察机关撤诉。若检察机关不撤诉,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并告知自诉人提起自诉;待自诉人提起自诉后,人民法院可以将公诉案件中的公诉部分与自诉人提起的自诉案件一并审理,并不需要单独立自诉【案号】再行并案审理。


【案号】一审:(2013)玄刑初字第18号二审:(2013)宁刑二终字第106号


4.租车不还情形下的罪名确定——兼谈将自诉案件作为公诉案件起诉的处理人民司法2011.8.025)


【要点提示】在租车不还的情形下,如果行为人取得他人车辆,是通过合同租赁之诈骗方法实现的,就构成合同诈骗罪;如果行为人签订租赁合同,取得他人车辆时并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只是在取得车辆后因为一定的原因而拒不还车,就要考察其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则可能构成侵占罪。将侵占罪这类法律明确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作为公诉案件处理,属于管辖错误。如检察机关不撤诉,应裁定终止审理。


【案号】一审:(2010)庐刑初字第00253号

 

5. 合法有效的起诉是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前提(人民司法2009.2.066)


【要点提示】如果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案件依法构成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就不应继续进行审理,更不能直接对被告人定罪量刑或者宣告无罪,而应终止审理或者建议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并告知被害人可以直接提起自诉。 


【案号】一审:(2007)广刑初字第1号


6. 亲告罪和非亲告罪竞合的刑法处罚(人民司法2009.18.066)


【裁判要旨】在审理公诉案件过程中,发现指控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还触犯另一亲告罪名,而自诉权利人未控告时,人民法院应承担向自诉权利人释明的义务,特别是亲告罪较非亲告罪为重罪时,应根据权利人的意见作出不同的处理。 


【案号】一审:(2008)当刑初字1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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