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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诉、申诉】裁判要旨权威观点

 anyyss 2018-01-23

观点来源:人民司法、最高法公报、两高指导案例


抗诉、申诉裁判要旨权威观点


1.忻某绑架案(最高检指导性案例2号)


【裁判要点】对于死刑案件的抗诉,要正确把握适用死刑的条件,严格证明标准,依法履行刑事审判法律监督职责。


2.陈邓昌抢劫、盗窃,付志强盗窃案(最高检指导性案例17号)


【裁判要点】1.对于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2.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发现被告人有遗漏的罪行可以一并起诉和审理的,可以补充起诉。3.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重罪轻判,适用刑罚明显不当的,应当提出抗诉。


3.郭明先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最高检指导性案例18号)


【裁判要点】死刑依法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爆炸等涉黑、涉恐、涉暴刑事案件中罪行极其严重,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严重危害公民生命权,或者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被告人,依法应当判处死刑,人民法院未判处死刑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出抗诉

 

4.于英生申诉案(最高检指导性案例25号)


【裁判要点】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方面。检察机关既要依法监督纠正确有错误的生效刑事裁判,又要注意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环节 有效发挥监督制约作用,努力从源头上防止冤假错案发生。在监督纠正冤错案件方面,要严格把握纠错标准,对于被告人供述反复,有罪供述前后矛盾,且有罪供述 的关键情节与其他在案证据存在无法排除的重大矛盾,不能排除有其他人作案可能的,应当依法进行监督。


5.陈满申诉案(最高检指导性案例26号)


【裁判要点】证据是刑事诉讼的基石,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以证据为根据。证据未经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对于在案发现场提取的物证等实物证据,未经鉴定,且在诉讼过程中丢失或者毁灭,无法在庭审中出示、质证,有罪供述的主要情节又得不到其他证据印证,而原审裁判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依法进行监督


6.抗诉理由成立,为何维持原判——兼谈纠正原审裁判瑕疵后二审裁判文书主文的制作(人民司法2016.35.033)


【裁判要旨】在一审判决适用法律确有瑕疵但量刑适当的情况下,对检察机关的抗诉理由应予支持,同时纠正一审判决在适用法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并阐明其不影响判决结果的理由,最后以裁定的形式驳回抗诉,维持原判。因此,这类案件仍应适用维持原判的刑事裁定书,而不是予以改判的刑事判决书。


【案号】一审:(2015)江油刑初字第373号二审:(2015)绵刑终字第409号


7.上诉加刑当具法定情形人民司法2016.14.025)


【裁判要旨】二审法院发回重审案件,在被告人提出上诉而非检察院提起抗诉时,应当考虑上诉不加刑,慎重处理;重审法院在无法定情形下,不能加重判处刑罚及罚金。


【案号】原一审:(2013)深宝法知刑初字第192号原二审:(2014)深中法知刑终字第38号重审一审:(2014)深宝法知刑重字第1号重审二审:(2015)深中法知刑终字第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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