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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犯罪学的初论

 仇宝廷图书馆 2018-01-24



分类:刑法总则论文   更新:2016/3/27   来源:本站原创

    本文力图开辟一个新的犯罪学研究领域——“制度犯罪学”(institutional criminology)。传统犯罪学理论以纯实证的态度和方法对个体因素或社会结构因素与犯罪现象之间的相关性进行研究,制度犯罪学则是科学与权力或科学知识与权力知识之间的结盟,以科学的态度和方法,再加上政策学、政治学的眼光,研究在既定社会条件下公共政策与犯罪问题之间的相关性。制度犯罪学坚持认为,犯罪问题是一个公共政策问题。基于这一认识,制度犯罪学关注以下具体问题:政府在解决犯罪问题中的作为如何?在解决犯罪问题过程中政府应当做什么(should to do)、能够做什么(can do)、打算或不打算做什么(choose to do or choose not to do)、已经做什么(have done)。制度犯罪学研究使犯罪学由一门纯粹的实证科学走向一门具有政治献策功能的决策科学。

    关键词: 犯罪学,制度犯罪学,制度,公共政策

    本文力图开辟一个新的犯罪学理研究领域——“制度犯罪学”(institutional criminology),并把它视为可以与犯罪生物学、犯罪心理学和犯罪社会学比肩而立的犯罪学“第四支柱”。传统犯罪学理论以所谓纯实证的态度和方法对个体因素或社会结构因素与犯罪现象之间的相关性进行研究;制度犯罪学则是科学与权力或科学知识与权力知识之间联盟的结晶,它把犯罪问题视为一个公共政策问题,强调以科学的态度和方法并辅以政策学或政治学的眼光,研究在既定社会条件下公共政策与犯罪问题之间的相关性。由于本文只是对制度犯罪学研究的“破题”之作,故称“初论”。

    一、什么是制度犯罪学

    (一)制度犯罪学的关注焦点和研究内容

    所谓制度犯罪学,就是对公共政策的犯罪学分析,准确说,就是对作为制度的公共政策与犯罪问题之间相关性的分析。公共政策与犯罪问题之间的相关性,是制度犯罪学关注的基本对象。

    制度(institutions)即规则,是由演化或者设计而来的行为规则或行动准则。由设计而来的规则叫做正式制度(formal institutions),是一些政治代理人(如选举产生的立法人员、国家行政官员等)通过一定的政治程序或立法程序而制定的行为规则;在人类经验中逐渐演化而来的规则叫做非正式制度(informal institutions)。①习惯、传统、伦理道德规范等,是由演化而来的非正式规则;政府(包括执政党、国家立法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司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章等,是基于政府权威设计而来的正式规则。本文所称“制度”,特指正式制度。制度犯罪学研究的是正式制度及其与犯罪问题之间的相关性,基本上不涉及非正式制度与犯罪之间的关系。关于非正式制度与犯罪之间关系的研究,主要是犯罪社会学的任务。犯罪社会学关于非正式制度与犯罪之间关系的研究,或可能算作“潜制度犯罪学”。当然,在讨论文化政策与犯罪之间的关系时,难免会论及诸如传统文化的扬弃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树立问题,这个问题或多或少地会涉及对非正式制度的犯罪学评价。

    正式制度可以分为社会基本制度(社会的基本政治制度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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