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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缺陷才是贾跃亭的贵人

 真友书屋 2018-01-25


付明德

 

124日是农历腊八节,少有的寒冷。对于乐视网十八万股民来说,比天气更加寒冷的是乐视网的复牌。停牌九个多月后,乐视网的股价以一字板跌停的方式迎来了复牌的首日。股民之所以倍感寒冷,那是因为一个跌停板不是乐视股价暴跌的结束,而是刚刚开始。根据多家机构的预测,乐视网的股价将会有十三个跌停板,由15.33元跌至3.91元。可怜乐视网十八万股东,75%的亏损已经不可避免。然而,如此巨亏,却未必是股东厄运的结束,乐视网是否伴随着腊八节的酷寒进入漫漫寒冬抑或在寒冷中死去,只有天知道了。

“歌声高处哭声高”。这绝对是中国资本市场最真实的写照。乐视网沦落到如此地步,并不是所有的人都痛不欲生。有如下三类人从乐视网中获得了巨大利益:第一类人是贾氏姐弟。根据相关资料,乐视网上市七年,贾氏姐弟通过套现直接获益139.4亿,如果再加上其控制的公司获得的现金收益以及通过质押股票所获的融资,其直接和间接收益总额高达486.4亿元。第二类人是除贾氏姐弟以外其他发起人股东,这些人大多在解禁期届满高位套现走人。第三类人是那些在高位抛售乐视股票的二级市场的投资者。第三类人的获益是基于交易经验和判断,对当下18万投资者的巨亏无需承担任何道义责任。但是对于第一类或第二类人的获益尤其是贾氏姐弟的获益,却不能不接受道德上的拷问。

乐视网如此现状,贾跃亭绝对是“罪魁祸首”。把乐视网搞成这样,究竟是决策失误抑或是管理不善,还是乐视网本来就是贾跃亭栽的一棵摇钱树,答案也只有贾跃亭才能够给出。但是有一点可以确定,贾跃亭绝对不像其粉丝所力挺的那样有“情怀”。贾跃亭至今也没有给出其套现的资金的去向,若其套现的资金已经为了其“梦想”烧光了,以贾跃亭一向善于以悲情示人和当下平息众怒的需要,一定会毫不犹豫的把支出明细列示出来,以显示其为了“理想”而奋斗得“一无所有”了。然而,任凭公众千呼万唤,任凭管理层多次喊话,贾氏姐弟对套现资金的去向始终顾左右而言他,说明这笔钱早已安放囊中,留给后代“养家糊口”了。至于18万投资者的哀嚎以及乐视网的死活,与远赴大洋彼岸的贾跃亭已经没有任何关系。正如资本圈所流行的一句话:“反正我已套现,哪管洪水滔天”。

其实,指责贾跃亭已经没有任何意义。以现行的有关规定衡量贾跃亭的一系列行为,很难认定他违反了哪条规定,即便管理层三次喊话贾跃亭,也仅仅要求其履行给上市公司提供借款的承诺,似乎他不借钱给公司,是他最大的“错误”。贾跃亭把乐视网折腾的如此不堪自己却毫发无损,与其说其高明,倒不如说制度缺陷成就了他。下面就以乐视网为例,分析中国资本市场存在的制度缺陷。

一、事实上的同股不同价,导致同股不同权,使上市公成为大股东的摇钱树

“同股同价、同股同权”是股份公司最基本的制度设计。但是,这一制度仅仅是纸面上的制度设计。对于上市公司来讲,现实情况却是同股既不同价,也不同权。

从持有成本这个角度来讲,考虑到未分配绿润转增股本等因素,发起人股东所持有的上市前股票的成本一般情况都远远低于票面价格,无论是一级市场的投资者还是二级市场投资者,他们的持股成本要比发起人股东的持有成本高十几倍、几十倍甚至上百倍,形成事实上的“同股不同价”。以乐视网为例,贾跃亭对于乐视网的投资是3715万元,至乐视网上市时,其持股4680.75万股,持股成本为每股0.79元。而乐视网的发行价是29.20元,也就是说一级市场的投资者的持股成本是贾跃亭的37倍。至2015年6月贾跃亭第一次减持前,其直接持有乐视网的股票数量是818084729股(不含间接持股数量),此时其持股成本为0,045元,不足五分钱,而此时乐视网的股价是70多元,也就是说二级市场投资者的持股成本是贾跃亭的1500多倍。持股成本差别如此巨大,至少造成如下后果:

1、风险不同。无论是发起人股东,还是一、二级市场的投资者,在法律上均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均应承担公司的经营风险。然而,由于持股成本差距巨大,导致一二级市场投资者所承担的风险要远远高于发起人股东。仍然以乐视网为例,尽管贾跃亭已经套现117.4亿人民币,但仍然持有乐视网102426.66万股,持股成本为0.036元,也就是说即便乐视网的股价跌至4分钱,从理论上讲,贾跃亭也不亏损,更何况已经套现了一百多亿。但是对于那些在二级市场以几十元甚至上百元购买乐视网的投资者来说,如果乐视网的股价跌到4分钱,将会有多少人倾家荡产!

2、助长大股东短期行为而不专注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根据上述分析,上市公司的经营风险几乎完全转嫁给了一二级市场的投资者,发起人股东几乎是零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既没有长远发展的动力,也不存在因经营不善血本无归的压力。公司的经营好坏,与他们已经没有多大关系,无疑助长了其短期行为。

3、上市公司成了发起人股东的摇钱树。由于发起人股东持股成本极低低,股票一旦上市,交易价格将会高于其持有成本几十倍、甚至成百上千倍,在此种情况下,只要卖出少量的股票,不但能收回成本,甚至能把几代人、十几代人的钱赚回来。在这种情况下,套现就是他们必然先择,而千方百计的推高股价为多套现创造条件,则是最佳选择。这样,上市公司就成了这些人的摇钱树,能“摇”的时候可劲的“摇”,“摇”的差不多了就像贾跃亭那样远走高飞走人。

正是这种事实上的同股不同价,也就造成了事实上的同股不同权,使上市公司成了大股东的摇钱树。因此,必须完善制度设计,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

二、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贾跃亭推高股价的方法就是讲故事,但却无法认定他违反了信息披露制度,无法对其进行制裁,原因是贾跃亭所讲的故事不是上市公司乐视网的故事,而是其非上市体系——关联公司的故事。由于所披露的信息不是上市公司的信息,所以无论这些故事是多么的不靠谱,多么的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有多少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都无法认定其信披违法。然而,由于这些关联公司均以“乐视”冠名,而故事也是以“乐视”宏伟前景为主线展开。对于投资者来说,无法区分这些故事是上市公司的故事还是非上市公司的故事,以至于贾跃亭每推出一个故事,乐视网的股价就会应声上涨,最终使故事演变为“事故”。如此看来,仅仅规范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还远远不够,也要对上市公司的关联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规制,以防止像贾跃亭那样通过“声东击西”“围魏救赵”的方式发布关联公司的信息,以达到推高股价实现其高位套现的目的。

三、进一步规范关联交易

以往对关联交易的关注重点是放在上市公司的利益是否受损上,主要防止上市公司的控制者通过关联交易,掏空上市公司,向自己或他人输送利益。然而,乐视的关联交易恰恰相反,是通过损害关联公司的利益满足上市公司的利润需求。贾跃亭的高明之处就在这里,这样做不但博得了赞誉,迷惑了投资者,也维持了股价,实现了其高位套现和融资的目的,可谓一举多得。因此,有必要重新审视关联交易并对其进行规制,既要防止通过关联交易掏空上市公司,也要防止通过关联交易粉饰上市公司财报。

四、进一步完善财务会计制度

已有研究机构对乐视网的财报进行了深入分析,发现贾跃亭充分利用了现行会计制度中递延所得税资产、关联交易以及不同股权结构对合并会计报表的影响,以达到财报靓丽的目的。这说明现行财务会计制度存在漏洞,应当及时修补。

五、退市制度亟需完善

退市作为一项制度设计,其功能之一就是要惩罚那些对退市负有责任的人。然而,现实情况是退市的鞭子打错了人。无辜的投资者成了退市被惩罚的对象,而造成退市的罪魁祸首却逃之夭夭。不妨仍以乐视网为例,假如有朝一日乐视网退市,贾跃亭自然是退市的责任人,按理应当受到惩罚。然而,根据现行的退市制度,他非但不能受到任何惩罚,反而从上市公司获得百亿收益。而那些二级市场的投资者却成了退市惩罚的对象。因此,必须完善退市制度设计,明确造成退市的责任者的刑事、行政、民事责任。有关这方面内容,可以参见拙作《退市的鞭子应当打向谁》和《退市的鞭子该怎么打》,这两篇文章将随本文再次发出,供感兴趣的朋友探讨。

乐视网以一字板跌停的方式结束了复牌的首日,18万乐投资者度过了一个异常寒冷的腊八,也许从这一天开始,乐视网将进入一个漫长而寒冷的冬天。而在大洋的另一边,此时贾跃亭已经进入了甜美的梦乡,他的梦中,不会有乐视网股价的跌停,也不会有股民的哀嚎,而是迷人的海滩、和煦的阳关和美丽的鲜花。不要说乐视网的股价有十三个跌停板,就是有三十个、三百个跌停板与他也没有关系了。坐拥百亿现金,不但能够使他过上想怎么活就怎么活的自由的生活,而且也足够其几代人美美的生活了。然而,指责贾跃亭已经没有意义,成就贾跃亭的不是其高明,而是制度缺陷。因此,反思制度缺陷并及时修补漏洞,是当前最应当做的工作。

(付明德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

来源: 明德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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