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至农历新年前夕,年会、同学会各种聚会接踵而至。KTV、餐厅又成了很多人除了上班和回家之外的最大去处。 然而,在我们欢乐的聚会之余,还有种非常不和谐的场面经常会在我们的身边出现。众所周知,许多KTV和餐厅都会贴出“禁止自带酒水”的字样,归根结底,还是因为KTV和很多餐厅的酒水相较外面烟酒店的价格会偏高一到两成,而这一到两成,也成为了众多店老板的“致富关键点”。 但是,对于顾客来说,这种“霸王条款”实在是非常的让人心烦。暂且不说顾客不选择店中的酒水是否是因为觉得店中的酒水偏贵,有些更加霸道的店家甚至连随手买的小瓶饮料都列入到“不许自带”的范围之内。小编自己就曾经在一家非常“知名”的烤肉店遇到过这样的“霸气外露”的老板。 就是这一家,小伙伴们去一定要小心 朋友聚会选择了这家“名”店的我们,在点餐的时候被强制要求将手中喝了一半的小瓶饮料放至前台“保管”,小编的朋友站起身来和老板娘理论,却不料被老板娘怼回来了这么两句话: “我不管法律,在这家店我就是法” “不能带就是不能带,我就是这的规矩” 好吧,小编必须承认,我们是怂的,故事的结局,是我们离开了这家“可怕”的店,并发誓再也不去那家店吃饭。可问题是,真的像这位老板娘所说,遇到这种事情,我们就只能灰溜溜的离开,或者将手中的饮料强行被“保管”至前台吗? 当然不是!!事实上,关于这种霸王条款,法律上是有明令禁止的!国家工商总局《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规定,对使用霸王条款的经营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那么,对于像小编遇到的这种可怕的“霸道”老板娘,我们又应该如何处理呢? 首先,录像/录音想必有法律常识的同学都知道“证据”的重要性,不管是要投诉还是要威胁,留存可供参考的证据,都非常的必要。即使我们设想最坏的情况,工商局的工作人员来了,也需要有可以看的东西不是。 其次,拿起法律的武器再次强调,这种“霸王条款”是违法的!违法的!违法的!!从商家的角度讲,其实他们才是理亏的一方,在发生争执时,请一定要牢记这一点,别怂!就是怼! 最后,小编为你们贴心送上来自网友的“怼怼教程”
当然啦,如上所说也要因“店”而异,如果像小编一样遇到“凶神恶煞”的老板娘,一定要记得三十六计走为上,毕竟聚会还是快乐最重要!不要让这些糟心的憋屈事,破坏了年末聚会的好心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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