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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与导师之间的平等与不平等

 图图妈馆长 2018-01-25

最近接连有北航和西安的新闻事件爆发,关于导师和学生关系的话题讨论比较热烈,简单就此说几句。

首先,学生与老师之间在人格上是平等,这是无可置疑的大原则,没有人会表示反对。问题在于,怎么认定具体的事件是否冒犯了这一原则,这就与不同的文化环境有关了,而且,与学生和老师职务分工的不同和“不平等”有关。

先从第二点说起,比较简单。人格平等和职务分工的“不平等”是两件事,但是很多情况下感情上甚至理智上很难第一时间就分清楚。比如,在一个公司里,为什么总是老板下命令,员工执行?这跟人格平等无关,只是分工不同。如果有人觉得这也冒犯了人格的平等,那也可以,人总是可以保留自己的意见,只不过有这样的想法,就不要在公司里工作了,恐怕也很难在任何地方工作,自己单干比较合适。

公司的例子比较极端,因为公司逐利,要求执行的高效,对不服从分工的情况零容忍。学校不同,是教育机构,以育人为主,导师并不是学生的“老板”,所以很多事情有商量的余地,但这并不代表导师和学生的角色分工是同样的或者是“平等”的。

现代的科研是以研究小组为基础团队而进行的,现代高等教育也是以研究小组共同研究的活动和体验而进行的。如果你可以找到一个只坐在教室里上课就能拿到博士的专业,那就不用读这篇,不适用,场景不同。既然以研究课题组的形式进行,就需要有人领导,规划,管理,负责,这个人只能是导师,而不是学生。

导师必须预测未来几年几十年本专业的发展趋势,规划本研究组的课题,厘清与大形势的关系,争取外部资源(写基金本子proposal),怎么用争取到的资源买仪器耗材,给团队成员交学费发奖学金,分配每个团队成员在研究组里的具体任务和负责事项,如何把基金的任务顺利完成,如何展开与合作者的合作,处理纠纷,同时还要规划如何把每个学生的阶段性学习和考核任务完成(开题报告,中期考核,答辩等等)。从这个意义上讲,导师也可以称为“老板”,因为也要量入为出,跟运营一个小公司要考虑的事情差不多。但并不是讲学生对导师有人身依附关系。如果搞清楚以上说得内涵,我并不介意被称为老板或者称我的导师们为老板。如果不是在这样限定的语境下,那我是很讨厌给导师冠以“老板”这个称呼的。

正因为导师不是“老板”,所以很多事情有得商量,但同时也还是有些事情没得商量,矛盾就容易出在对具体的事情是属于有得商量还是没得商量的认定上。同时里面还有天然的信息的不对称----导师都是从学生过来的,清楚知道学生的角色分工,但是学生并没当过导师,不完全清楚导师每天要做的事情以及事情的重要性排序。所以导师情况允许时要耐心地给学生解释,学生也要清楚这里面的差别,耐心听取、理解,不要想当然觉得导师就是围着跟自己相关的那点事情转。

也因为研究组不是公司,所以组内运行模式跟多跟文化相关,互相渗透的厉害。世界上的公司都差不多,都是老板指挥,员工干活。研究组怎么日常运行,差别可就很大了。所以也很难给出一些具体的评价和建议。不过我想谈一点也许比较普适的原则,就是人对自我的要求,应该是时刻考虑到权利和义务的匹配,考虑到taking和giving, 不要自私,也不要太过于无私。

我在中国和美国都读过研究生院,在两地也都指导过学生,算是对两种模式两种文化都比较了解。两种文化本身对于科研的运行优劣难言,也超出了本文的范围,我想说的是搞清楚在不同的文化中权利和义务的匹配,有助于大家减少误解和矛盾,让学生和老师的日子都过得更清楚一些,也更轻松一些。

中国模式和美国模式的差别,打个不恰当比方,好像大政府和小政府的差别。美国的模式,或者西方的模式,在我看来比较简单直接,像小政府。只给你提供最基础的服务,其他都是你自己的事儿,不向你要求很多,但是有了问题也别来找我,自己兜着。导师差不多只管你最后能不能达到博士毕业的标准。选什么课,你自己决定,如果你选的课无助于你最后达到博士标准,那是你自己的选择,你来问导师要建议,导师就给,不来,随你,导师只管最后。研究什么课题,只要大方向不出导师可以提供指导的范围,也可以自主,中间做不下去了,自己想办法,导师可以提供建议,但是课题是你自己选的,跪着也要做完,也可以随时quit. 导师原则上只管最后你是否达标,达不到博士标准,不管你读了八年十年,哭求跪求也没有用,公事公办。最极端的西方教育模式就是通过这样一套略机械的模式,把不适合读博士,达不到博士标准的人筛掉,剩下的就是真的 deserve博士学位的,不消说,这样的人既聪明勤奋,又懂得跟导师交流,最大限度地利用导师的知识和经验。这样的导师,真的只是advisor, 相对来说最为轻松愉快。

极端的中国模式,还是体现传统中国文化老师的职责,传道授业解惑的观念渗透其中,授业还好说。传道和解惑,这事就大了去了。很多导师和学生都往往把握不住边界。传道么,就是俗语说的“教做人”,当老师的都有这冲动。而且在中国文化里,这是美德。日后学生们写回忆老师赞美老师的文章,也会把“从老师那里学会做人”当做对老师极高的赞誉。但问题是吧,现在的社会,价值观越来越多元,我不反对导师们对学生“传道”,我只说我个人倾向于不会。我只做好自己的事情,如果我做的事情的原则和热情是好的,学生也许自然得可以学到,学不到也无所谓,个人的选择和缘分。

解惑也是这样,学生的疑惑,并不只是专业问题,更有关于如何做研究,未来的职业选择,甚至人生选择,这就又跟“传道”扯不清干系了。中国的老师,往往更乐于提供这方面的建议,甚至主动提供建议。学生也喜欢主动问导师这些问题,并且期盼得到导师的回应(谁都别想撇清,别说没有啊。不用说问导师了,想想俞敏洪罗永浩的讲座为啥这么火?是不是每个不管他妈什么人的演讲会上,甚至新书签售会上,都有学生问“老师您能介绍介绍您是怎么成功的吗?能不能给我们年轻学生一点建议?”)在美国的话,导师有的也会回应学生这方面的问题,但是回应的时候会非常谨慎,只说事实和经验,不大会主动提供建议。完全不理学生这类问题的导师也有的是,一句it is YOUR question, not mine就结了,而且合情合理。所以中国老师有点像大政府,不光管学业,未来给介绍工作,工作以后帮忙提职称,评奖,一路帮到底,甚至有的连帮忙介绍对象都提供了,一日为师终身为父,某种程度并非虚言。另一方面,学生对老师也是一辈子尊尊敬敬,滴水之恩涌泉相报。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师师徒徒,很好很和谐。

在不同的地方,不同的文化中读研究生,读博士,各有优劣,不能评价。回到上面所说,我想建议的只有很小一点,就是想清楚自己在当前环境里的giving和taking, 管理好自己的期望。高晓松讲过一个故事,我觉得可以借鉴一下。丫考大学的时候一门心思想离开北京离开家,想报浙大,他爸妈想让他报清华,他坚决不从,说这是他的自由,他妈就跟他说,好,你要是想按西方自由那一套来,你就自己挣钱,你要是自己能挣钱养活自己一个星期,那就不拦着你报浙大,你要是不行,还得伸手跟父母要钱上大学,那就得听我们的,报清华。你不能报志愿的时候按西方那一套来,跟家长要钱的时候按中国的一套来靠父母养。后来高晓松真的就自己抱着吉他跑到天津,想靠卖唱养活自己,结果过了几天饿得受不了,到警察局打电话让他大舅来接回北京了。后来还是听家里话报了清华,也算愿赌服输。

据我个人的观察,在美国的学生,很多人的郁闷和矛盾都出在错误的期望上面。没分清楚哪些是自己应该做的,哪些是导师应该为你做的,哪些只是老师的favor而不是duty. 比如,很常见的抱怨是,唉我拼命给导师干了四五年,导师都不帮我介绍工作。这里面的问题是,你拼命工作,根本上是你为了获得博士学位,获得博士学位最大的受益人是你自己。从此以后一辈子你可以拿着这个博士头衔找工作,你的起薪永远比同等资历的硕士,学士高一截,有些职位只能你去申请,硕士学士不行。这都是你的个人收益,而不是导师的,是你用你的努力对未来人生的投资。导师虽然也附带收益,但是他也提供了很多东西,比如实验室仪器耗材,还有你的学费工资,以及非物质的,给予你的指导建议,文章修改等等,并不是剥削你的劳动。所以导师并不欠学生什么,正像学生并不欠老师什么。在美国,导师的责任里面并不包含给学生介绍工作。有的导师很好,会主动给学生建议博后导师,甚至打电话联系什么的,有的会主动转发招聘信息给学生,这都很好,但这是导师的favor, 并不是必须做的,你得到了,心存感激就好,没有,也不要抱怨,影响心态。我找博后的时候,导师给了我很大帮助,博后找教职的时候,导师基本上什么也没做,就提供了推荐信。我都觉得没什么,主要还是靠自己努力。

还有比如,学生会抱怨老师有时候会让帮忙做“杂事”,比如帮忙教一节课什么,有合作者,来访者来了帮忙接接送送什么的。有的事,比如代课,确实不是学生的事,真的算是学生给老师的favor. 一方面老师不应该拿这个作为当然之事,无限制支使学生。另一方面,大多数老师是心里有数的,以后在别的事情上,也会帮你的忙。说到底这更像同事之间互相照应,我今天家里有事你帮我值一天班,改天我帮你。学生有时候休假想稍微时间长一点,或者周末要出去玩,周五中午想提前走,都是导师可以提供灵活度的地方----当然,不提供也没什么错的,正像学生也可以名正言顺地拒绝给老师代课。

其实,如果真的把老师和学生想成一个团队里共事的同事,只是角色分工不同,而不是把这两者对立成老板(剥削者)和打工的(被剥削者),很多事情就不会那么纠结。尤其要明白分工上的不平等并不代表人格上的不平等。比如说,开会的时间,更多要根据导师的时间表来进行协调,并不是因为导师是“老板”,而是因为导师的可用时间相比学生更稀缺。课题的下一步方向,导师的意见通常会有更高的权重,并不是因为导师是“老板”,而是因为他在这个领域的经验更丰富,意见正确的几率更高。同样的道理,事实上到了博士高年级,在这个问题上学生的意见反而会有更高的权重,因为学生成为对这个课题更了解的人了。

在国内的体系下也一样,学生可能帮老师做杂事做得更多一些,不限于代课,报销啊,填表啊,写基金本子啊,买仪器,管理实验室可能都要做。但是相应地在未来的职业和学术道路上,得到导师照应的机会也更多一些。在美国么,基本上出了校门就跟导师没关系了,未来全靠自己打拼。我自己是自从独立以来,无论基金论文甚至教学,没有得到过前导师们的一丝一毫帮助,我第一次写基金,问他们要个十年前的本子做参考他们都不会给我。我相信大多数人也和我一样。(顺便说一句,我为什么写在美国找faculty那一系列文章,就是因为我在找faculty的时候很少能从导师那里得到指导,怎么写research statement, teaching statement怎么面试完全都不懂,都是自己摸索加网上搜索,再根据自己实践一步步改进的。所以想写点出来希望对跟我一样完全摸不着门路的同道中人有一点点帮助。但我对导师没有抱怨,这不是他的工作,也不是他对我的责任,这是我自己的事。)

总是,你不能身在西方体系里,享受着这个体系提供的自由度和杂事少的优点,又期盼得到中国体系里可以从导师身上得到的种种好处,也不能身在中国体系里,又期望得到西方体系里那种自由没人管。这就跟高晓松选大学那事是一个道理。不可能什么好事都是你的,责任你都不担。在哪个体系里,就按哪个体系的规则来管理自己的行为和期望。

此外,还有非常重要的两点。一是,正因为导师角色分量大于学生,责任也要大于学生。一个研究组的气氛和管理,导师要负主要责任。要主动跟学生把规则,期望讲清楚,尽可能消除由于信息不对称引起的误会。二是,每个研究组都是不同的,即使在美国,导师来自世界各地,风格五花八门,并不是都采取美式管理,即使遇到完全中式风格的导师和管理也不奇怪,学生得尽早摸清自己组的运行风格,尽早适应,适应不了就尽早另找出路。

各个体系下都有过得非常好非常受益的,也有不能适应的,极端的情况下会造成悲剧。另外,体系是体系,个人是个人,不能把个别人的错误按在体系头上,就像每个社会都有变态杀人狂,不能简单就此说法律制度不行。西安这个事情,明显是导师个人的错,即使在中国传统里面,也超过边界太多,过度侵犯了学生的私生活和自由。至于那个性侵学生的北航导师,都已经到了犯法的地步,对于这种这种严重的情形,就该交法律处理。这个不是此文的重点,本文只想提供一点建议,就是分清、管理好自己的责任和期望,减少误判,避免很多不必要的导师和学生之间的误解和紧张情绪。至于能否有效,那就看缘分了。

文章来源于豆瓣作者:酱油郎独占花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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