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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情鉴定和伤残鉴定有什么不同? | 湖北交通事故律师

 武汉的离婚律师 2018-01-25

这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个鉴定。
荆楚交通律师团提示:交通事故一般只做伤残鉴定。伤情鉴定是为追究对方行政或刑事责任才需要做的。
(一)确定时间不同。伤情鉴定在伤情发生后即进行,而伤残评定则应在治疗终结后进行。

(二)目的不同。伤残评定主要在于评判治疗终结后的伤残程度,而伤情鉴定在于确定损伤本身的严重程度。被鉴定为重伤的不一定构成伤残。因为有些损伤本身可能很严重,但经治疗后可能痊愈而不影响功能。

(三)标准依据不同。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伤残评定的依据的标准是《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8667-2002》,属于强制性国家标准;而伤情鉴定,目前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联合制定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四)使用目的不同。伤残评定结论多用来确定民事赔偿责任,而伤情鉴定则多用来确定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五)等级划分不同。伤残评定根据对工作、生活和社会活动影响的程度划分为I级(1级)至X级(10级),伤情鉴定则根据损伤本身的严重程度划分为轻微伤、轻伤和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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