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邀。 真没想到,会有人问这个问题!更巧的是,答主前几天刚就此事咨询过,正好回复您。 先说结论吧:基本不可以。或者说,您刻了用处不大! 下面说下原因: 1、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这五个章中,合同专用章不是必备章,换句话说,合同专用章只要在您提出单独需求后才会给您刻,用到合同专用章的地方,公章全都可以替代; 2、除合同章以外,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这四枚印章中,发票专用章与银行无关,而其他三枚印章在涉及到银行的工作内容时,经常会联合使用,基本上都需要验印的。 只有您曾经在单位基本户开户行备过案的那三枚印章在验印时能够通过,其他的均不可以,所以,您刻了也没用。 3、公章与法人章是必须在公安备案的,(有的地区是四枚均需备案,有的在公安备案三枚)您刻的时候需要带着公司证照,销毁原章后带着刻制申请书后才能刻;法人章也是同理,只是刻制的时候除带公司证照后还需带法人身份证。 顺便说一句,私刻公章与法人章违法哦! 一般来说,有这种需求的是有多个分公司或多个项目的企业会有这种需求,但能有多个分公司的老板一般不会关心这么细节的事,大多是公司的财务人事或老板的秘书之类的人会关心! 建议:如果真的是类似答主的想法,是分公司或项目部时,可以刻制带项目部或分公司字样的章,只不过在涉及到用公司名头时的合同可能是无效的,但能解决很多问题了。 |
|
来自: 幸福一生p4stox > 《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