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招标投标的基本程序 1、招标审核备案 (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提交的招标资料) 2、确定招标方式 3、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4、编制、发放资格预审文件和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 5、资格预审,确定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6、编制、发出招标文件 7、踏勘现场 8、编制、递交投标文件 9、组建评标委员会 10、开标 11、评标 12、定标 13、中标结果公示 14、发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在7日内向中标人发出经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确认的《XX市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 》,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 15、中标通知书备案 (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并提交一份交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备案。) 16、合同签署、备案 (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二、项目招标投标涉及到的造价 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 投标文件——投标报价 合同文件——合同价 过程造价控制——要根据合同条款支付比例、支付进度款 工程结算——要结合招标控制工程量清单、投标综合单价、合同条款中规定的调价原则、付款原则做工程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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