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工商局近日发布电动自行车质量抽查检验结果公示。
抽检结果显示,9批次产品不合格,主要涉及最高车速、整车质量(重量)、脚踏行驶能力等项目不合格。 其中: 江苏林海雅马哈摩托有限公司生产的YAMAHA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整车质量(重量)、脚踏行驶能力、蓄电池的标称电压不符合GB 17761-1999标准要求,限速装置不符合(X)XK16-002标准要求,判该批商品不合格; 上海新大洲电动车有限公司生产的派乐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整车质量(重量)、脚踏行驶能力不符合GB 17761-1999标准要求,判该批商品不合格; 无锡市羚爵车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爱马俊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整车质量(重量)、脚踏行驶能力、蓄电池的标称电压不符合GB 17761-1999标准要求,限速装置不符合(X)XK16-002标准要求,判该批商品不合格; 无锡市羚爵车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美豹煌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整车质量(重量)、脚踏行驶能力、蓄电池的标称电压不符合GB 17761-1999标准要求,判该批商品不合格; 玉林市玉州区国坤电动车厂生产的北京·现代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整车质量(重量)、脚踏行驶能力、蓄电池的标称电压不符合GB 17761-1999标准要求,限速装置不符合(X)XK16-002标准要求,判该批商品不合格; 江苏本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申铃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整车质量(重量)、脚踏行驶能力、蓄电池的标称电压不符合GB 17761-1999标准要求,判该批商品不合格; 上海胜能车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韩马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整车质量(重量)、脚踏行驶能力、蓄电池的标称电压不符合GB 17761-1999标准要求,判该批商品不合格; 台州市王派车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王派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整车质量(重量)、脚踏行驶能力、蓄电池的标称电压不符合GB 17761-1999标准要求,判该批商品不合格; 深圳市中骑电动车有限公司生产的立驱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整车质量(重量)、脚踏行驶能力不符合GB 17761-1999标准要求,判该批商品不合格。 部分检验项目解析: 电动自行车超速的安全隐患极大,一方面,车速过快不易控制,影响自身和其它非机动车辆的行驶安全,另一方面,车架、制动系统等部件的强度都是按照最高车速不大于20km/h设 计、制造,车速过快对相关部件的强度、使用寿命都会造成严重影响,极易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整车质量(重量)指标超标容易导致车辆运动惯性增大,从而加大制动距离,如果配用的制动系统能力不够,容易威胁到骑行者的人身安全。 脚踏行驶能力是电动自行车的主要特征之一,部分车款中轴位置及脚踏尺寸不合格,造成脚踏行驶能力不足,对骑行者的使用造成不便。 限速装置项目,2013年电动自行车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增加了补充条款,要求企业生产许可证获证检验中不能检出限速装置,主要是防止生产厂家为了满足消费者对车辆速度的不合理需求,在电动自行车控制器加装限速线,使用者可以很方便地拆除该装置,达到超速骑行的目的,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对消费者身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 目前,桂林市工商局已经对销售不合格商品的经营主体立案查处,案件正在办理中,案件办结后将依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进行公示。本次公示的不合格商品生产企业和有关经销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主动采取措施,下架不合格商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不合格产品名单
本期编辑/一鸣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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