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德语法学文献以及德语学习的一点心得

 沧浪之歌66 2018-01-27

宗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15级法律硕士,感谢作者来稿!


无论任何领域掌握,即使小到生活中很平凡的做饭,如果想要具备一定的水准,都必须接触到一个完整的体系。当然如果只是为了充饥,学几个小菜,大可以记下几个操作工序,定量的食材配比以及定时的操作。但是如果不满足于呆板的机械操作,而是想要进行某种创造,就必须具备体系性的认知。比如我们在调味之时,不可能只是孤立的了解辣椒这一种味道,调味品总是处于酱油醋鸡精各种油料以及各种酱料的调味品体系之中。只有熟悉了每一个调味品的特性,每一个食材的特性,才能去融合多种材料以平衡味觉,进行创造。在某些的厨艺比赛中,节目组还会给厨师制造一定的困难。厨师必须在缺少某种材料的情况下,完成菜品。比如说缺乏油,这时候厨师必须从另一种食材中提取,比如从肉类食材中榨油,或者缺少糖,也必须从水果中提取糖分。法学的学习同样如此,必然不止步于既有的领域而有所延伸,一步一步深化了解,逐渐接触到一个更广阔的世界。

  

国内十几年前组织翻译了“德国当代法学名著”文库。文库里选定的书籍也都是经过时间考验的经典著作,但对于更深入的学术型学习还是显得不足。文库选取的基本是法学教科书。法学家教科书的优点当然是覆盖面广,知识点全面。但教科书也有种种题材上的限制,由于论题必须面面俱到,个别论题无法论述得更深入,而且大多数学者在教科书中呈现的观点会倾向于稳健,对学说观点有所保留。译介到中国的书籍,零零星星,已经脱离了争鸣的学术语境,无法使人一窥全貌。像法学这种争辩性学科,必须置入争论的学术语境,了解各方观点,才能认识得更为深刻。比如弗洛梅(Flume)在其《法律行为论》中经常引用且加以批判的恩内克策鲁斯(Enneccerus)的观点,如果不学习德语并阅读原始文献肯定也就无从知晓其中的来龙去脉。现阶段我国普及教育的外语主要还是英语,但由于英语的法律渊源以及法律体系与我国的成文法传统相异。想要回归源头的学习民法,还是必须学习德语这门外语。当然,在据说是不可译的哲学学科范围,也都是积极鼓励学生去学习德语阅读原著。

  

对于词语以及概念的理解始终伴受到语域的各种限制。翻译过程中会出现的两个语域的词汇,概念不对等的现象。译文语境中相关概念的匮乏都可能会导致原文概念在翻译过程中的丢失某些意义。比如,法学领域里一直有主观权利、客观法的二分传统。在英语世界里,权利多是用right这一词汇表示,而客观国家意志的法是用law表示。而德语中英语right的对译是recht,从词源上说,right与recht也是同源而相等的,都有指涉右边、正确以及权利的意思。但德语中的recht不仅可以指民法权利,还可以指刑法比如strafrecht、或者指行政法verwaltungsrecht。德语中在recht这一词项下,主观权利与客观法的意义是截然统一的。而英语世界中,客观法law与主观权利right是截然二分的。再比如民法中的法律行为rechtsgeschaft,田士永教授按照德语的构词将其理解为法律交易。Recht有权利、法律的意思,而geschaft在德语里一般多指商业,交易之意。当然在历史的意义上,由于罗马法裸约不能产生债的原则阻碍,可能中世纪时期商行为得交易是最能体现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想要突破母语思维的限制,也必须进行外语学习,在外文语境中寻找概念以及意义关联,去还原思想的本真面貌。

  

当然学习德语的另一个优势是,如果学校购买数据库的情况下,也可以配合着书籍的指引,作进一步衍生阅读。比如梅迪库斯的《民法总论》、《债法总论》以及《债法分论》在每一章开始,都会列出大量的参考文献。显然其用意是为德国法学教学提供指引。而现阶段国内高校多购买的是英美法学的数据库,比如heinonline,少数学校也可能有beck-online的数据库(本人未使用过),德古意特(De Gruyter online)这类拥有德语资源的数据库(德古意特上有萨维尼基金法制史期刊,广外是回顾到95年以后可以下载,而95年以前则无法下载。)如果学校具备相应的数据资源还是可以充分利用。但前提也一定是有德语基础。当然在阅读德语法学文献,具备德语的知识并不充分,一定的德语法学知识也是不可少。这样,阅读一定量的德语法学中文译本就很有必要。就民法总论方面的书籍,国内已经翻译了汉斯·布洛克斯《德国民法总论》,拉伦茨的《德国民法通论》、弗洛梅的《法律行为论》、梅迪库斯的《德国民法总论》、以及汉斯-约哈希姆·慕斯拉克的《德国民法概论》。个人比较推荐当代德国法学名著译丛的拉伦茨、弗洛梅以及梅迪库斯这三本。汉斯·布洛克斯的版本深入浅出,适合作为学习德国民法的导引。拉伦茨、弗洛梅以及梅迪库斯的版本稍微陈旧一点,弗洛梅的著作较早,有些法条引述是德国民法上世纪七十年代的状况,但是弗洛梅的论述比较深入,法律行为论很值得一读。梅迪库斯的民法总论避开了繁琐的论证,在论述上化简,但也呈现了每一论题上的观点的丰富性,非常值得一读。梅迪库斯的版本是德国债法改革前的立法状况。本人认为02年以前的旧债法虽然陈旧,但由于其历史渊源仍值得学习(可能个人更喜欢zimmermann的法制史视角)。梅迪库斯民总的优势是,他的民法总论、债法总论、债法分论构成一个体系,相互指引,使读者的目光在这一书系中来回往返。而拉伦茨是很具有哲学家气质的法学家,在其德国民法通论中也有所反映。拉伦茨的民法通论与弗洛梅的法律行为论互有批判。汉斯-约哈希姆·慕斯拉克的教材没有读过,无法评价。当然除了德语教科书的译著,国内一些德系背景的法学家所写的教材,著作也值得推荐。比如国内比较出名的朱庆育老师的《民法总论》教科书,还有朱岩老师的《侵权责任法通论》以及王洪亮老师的《债法总论》。朱庆育老师的民法总论有深厚的德国学理背景,也结合到中国法学的国情,可以仔细阅读。王洪亮老师的《债法总论》写的学术型教科书,在每一章节开头都列出详细的论文清单,供读者加深了解。

  

也来谈谈德语学习的过程中,自己对德语的一点认识:从语言本身的角度看,现代印欧语系的语种之间大致可以做出类似屈折语与分析语之间的划分。举一个例子作说明:比如学说汇纂D.45.1.115.2里出现的要式口约问句“si pamphilum nondederis,centum dari spondes?”我们来看后半句centum(一百)dari(被给予)spondes(你承诺吗),这一拉丁语语序是宾语o+动词v+主语以及动词一体放在最后。按照英语或者中文的语序语法,应该是主谓宾的语序结构。英语一般是You promise to give one hundred to me?英语的语法是,“主语+谓语动词(promise)+非谓语动词不定式(to give)+直接宾语+介词+间接宾语”这样一种语法化的结构,一定遵循主谓宾结构。中文是“你愿意承诺给我一百吗”。如果将“一百”作为直接宾语,还原成为一个与上文英语语序极为相似的结构,就必须添加虚词,“把”、“以”或“将”,你愿意将一百给付给我吗?相比较,拉丁语就不遵循严格的语序语法了。还是以语序语法为例。比如爱情中的表白话语。法语是je t¢aime;拉丁语是te amo;英语是I love you,西班牙语是te amo,意大利语是ti amo,日语是私はあなたを爱している。拉丁语的amare是动词原形,去掉词尾的are加o就变成了“我爱”的意思。西班牙语爱的动词原形amar,第一人称单数的amar也变成amo,意大利语的爱是amare,第一人称单数的爱也是amo,这两者都是源于拉丁语。第一人称的我已经成为动词后缀o,藏于动词之中。西班牙的你(te)意大利语的你(ti)极其相似都是源于拉丁语。法语也极其类似je t¢aime,je就是我,te(你)的尾部元音e与aime(爱)的开头元音a相遇就会产生¢符号。那么法语在这一句里是主语s宾语o谓语动词v的语序,简称sov,语序是我你爱。但法语语法的主流还是主谓宾svo,比如j'aime(我爱)ma mère(我妈妈)。日语的语序是很著名的sov,动词在宾语之后,也是我你爱。而中文英语的简单句都是主谓宾svo,我爱你。这样一些都属于语序语法。词语虽然算是语言中最小的意义单位,但是只有句子才可以表达一个事件或者命题。将句子看成文本中的最小意义段落。将我和猫两个名词放在一起,会产生什么关系呢?是我抚摸猫咪?还是猫咪跟随我?又或者猫咪属于我的。这种属于的关系,英语一般用of表达。德语阳性中性名词用des,阴性以及复数名词加der表示属格(德语语法第二格)。德语即使两个名词在句中即使碰到一起,通过冠词来判断格也可以确定两个名词之间的关系。

    

德语中的冠词具有相当重要的语法意义。比如法律语言的通常特点就是需要详细,通常一句话信息量很大,包含很多详细的限定以及说明。无法像诗歌那样的艺术性语言,留下朦胧之美,以使读者想象。法律中会事无巨细的规定例外。英语的法律语句,比如scott的学说汇纂一句话会很长很长,虽然通常英语都是通过寻找谓语动词去判断语句的意思,放置在动词之前的是主语(除被动语态以外)。但实际上一大段从句连在一起还是很难区分句子成分的。德语这一方面会比英语清晰,名词的语法地位用冠词标示。冠词显示名词处于第几格。拉丁语也有着复杂的变格以及变位,所以拉丁语中如何判断语句中哪一个成分为主语,哪一个成分为谓语也不需要依赖英语或者中文这样的语序语法。而德语因为有格的辅助,也不是严格遵循语序语法而是遵循德语中的框架结构。

  

初学德语语法肯定会被德语语法词尾的各种变换弄得无所适从。可以记住一个规律。德语的冠词、形容词等词尾变化都受到名词词性的影响。德语的阳性名词加定冠词der,中性名词加定冠词das,阴性名词加die。作为记忆规律只需要记住三个不同性的定冠词词尾,也就是阳性r,阴性e,中性s。比如在人称代词中男他er就是以r阳性结尾,女她就是sie的e结尾,物它就是es以中性的s结尾。指示冠词中diese,与阳性名词联系在一起就是dieser,与阴性名词联系在一起就是diese以阴性e结尾,与中性名词联系在一起就变为dieses。疑问冠词welche中,与阳性名词联系在一起就是welcher,与阴性名词联系在一起就是welche,与中性名词联系在一起就是welches。首先这一类德语冠词的词尾变形是受到名词词性的影响。这属于冠词变化规则1。还有另一类n结尾的冠词,比如不定冠词ein、否定冠词kein、物主冠词mein、dein、sein以及r结尾的物主冠词ihr、unser、euer,其与阳性和中性名词第一格联系时,冠词不变化,而配合阴性以及复数名词时都是在冠词词尾上加e。这属于冠词变化规则2。个人认为定冠词的der、das、die、diese以及welche都是特定化的指称冠词,在与名词相遇之时,变化会更为敏感的根据名词的阴阳中三性反映冠词词尾变化。而否定冠词kein以及不定冠词ein的变化没有定冠词变化那么敏感,阳性中性第一格冠词词尾无变化,而阴性复数冠词词尾加e。

单数

复数

阳性

中性

阴性

     N

der Lehrer

das Kind

die Frau

die Lehrer

     A

den Lehrer

das Kind

die Frau

die Lehrer

     D

dem Lehrer

dem Kind

der Frau

den Lehrer

     G

des Lehrers

des Kinds

der Frau

der Lehrer

  

德语中有四个格,N代表第一格主语,A代表直接宾语第四格,D代表间接宾语第三格,G代表属格(一般称为第二格)。由上图可以看出,阳性名词的变格最为敏感,四个格的冠词各不相同,分别是r,n,m,s,这个需要背下来。而中性名词的变格次之,唯一与阳性名词不同的是中性名词主格与第四格相同,同是das,简化成一个规律s,s,m,es。而阴性名词的变格不太敏感,第一格第四格相同,第三格与第二格相同,简化成一个规律e,e,r,r。德语中的第三格相当于拉丁语中的与格。


阳性名词搭配的冠词变格基本都可以以这个公式类推。

单数

复数

阳性

中性

阴性

N

ein Lehrer

ein Kind

eine Frau 

 

     A

einen Lehrer

ein Kind

eine Frau

 

     D

einem Lehrer

einem Kind

einer Frau

 

G

eines lehrers

eines Kind

einer Frau

von Kindern


不定冠词的ein,kein,物主代词若干,属于冠词变化规则2,可以修正上面公式为,阳性变格-,n,m,s。中性为-,-,m,s,阴性变格e,e,r,r。特指的定冠词、指示冠词、疑问冠词变化,属于冠词变化规则1,可以沿用上面那张表格,阳性变化为r,n,m,s,中性变化为s,s,m,es,阴性仍是e,e,r,r。


德语中的第二格变化,个人是这么看待德语的第二格。一般相当于英语的of功能。德语的第二格变化是阳性与中性加des,个人认为是变性的易位书写。比如der一般算阳性定冠词,在第二格加在阴性单词前面,笔者视其为,阴性名词转为阳性冠词修饰。而阳性以及中性单词加冠词des,名词后面还要加复数形式。复数形式一般属于阴性。个人认为就是将阳性与中性单词转为阴性,而将阴性单词的冠词转为阳性。

  

顺带一提的是德语中形容词的变化,这里不详述,但在德语中,抽象概念可能是适用零冠词。法学论文中抽象概念运用得很多,所以会有很多使用零冠词的情形。德语在有冠词前置的情形,德形容词词尾有其变化。但是在零冠词的场合,如下表:

     格

                    单数

复数

阳性

中性

阴性

N

leicht-er Wein

gut-es  Bier

gut-e Limonade

Kalt-e Getränke

A

leicht-en Wein

Gut-es Bier

gut-e Limonade

Kalt-e Getränke

     D

leicht-em Wein

Gut-em Bier

gut-er Limonade

Kalt-en Getränke

     G

leicht-en Weins

Gut-en Bier

gut-er Limonade

Kalt-er Getränke

 

其零冠词的变化情形具有标明名词格数的功能。与上面列出的阳性定冠词变化r,n,m,s类似,只不过第二格冠词变成了以n结尾,但名词要变复数。中性名词定冠词变化为s,s,m,n,这里也只是第二格冠词变为了以n结尾。所有这些变化都回归到原点取决于名词的固有词性:阴性阳性或者中性。这些只有通过记忆,个人没有太好的划分办法。

  

关于构词法,英语中有规律可循的构词比德语少得多,德语里大多数复合单词都可以拆分,这样德语真的是很适合哲学思维的语言,也难怪,海德格尔会时常运用德语做一些语言游戏。而英语中运用词根词缀寻找构词规律,要比德语难得多。英语较为清晰的构词一般是比较专业领域,比较正式的语言,通常都是从拉丁语借来的词根。比如,英语中的spond-,spons-,都是英语词根,根源于拉丁语,spondere=to promise,spondeo就是I promise。盖尤斯法学阶梯里要式口约stipulatio的问答“dari spondes?(你承诺给付吗?)spondeo(我承诺)”。Spon-,spons表示承诺,最初在法律上就是处于要式口约这么一个语境。英语里correspond表一致,符合,就像要式口约达成时的状况。Responsibility责任与承诺相关。Spouse配偶,就像婚姻的誓词,你愿意吗?我愿意(承诺的语境)。Respond的意思:作出回应,承担责任。Sponsion保证,以上的单词都是于承诺的语境相关,也就是与拉丁词根spond-,spons相关。一般西方语言的构词,都是前缀表示方向性的,而主体词根放在中间。比如excurse,一般说excurse me,ex前缀表向外的,在外部, curse是咒骂,诅咒,ex-curse排除咒骂责怪之意。而德语这种类型构词更为普遍。比如德语中特有的可分动词。基本词汇halten,可以与很多前缀构成不同的意思。Anhalten停下,停住,aufhalten拦住,behalten记住,einhalten遵守,enthalten包含、包括,erhalten获得,得到。德语名词比如nachdenken,拆分为nach向后以及denken思维、想到、认为,而nachdenken思索、思虑。再比如德语中wirtschaft是经济之意,拆开来wirt表示小酒馆、店主的老板,schaft表示知识技艺。也许经济的学问,就是源于小本经营的技艺。德语中分析词语构成的过程,也许就是思的过程。

  

最后结尾处,笔者也模仿海德格尔一样,玩弄一个语言游戏。海德格尔在解释荷尔德林的诗歌中谈到了脚踏大地。Voll Verdienst, doch dichterisch, wohnt derMensch auf der Erde,荷尔德林的大地是Erde。笔者将其脚踏大地的大地改为Grund。此一单词Grund同时有土地以及根据,原因之意。英语里ground与其相对。英语里ground也有地面以及原因之意,比如固定搭配on the ground that或者on the ground of都是因为或者根据之意的固定搭配,个人认为字面上也就是立于大地,脚踏大地之意。德语的auf grund也是在大地之上,因为之意。哲学追问更深的原因,也就是脚踏大地。同样我国法学作为继受者,也常常需要回返到源头处(德国的法教义学又或者是罗马法)去进行追问,寻找更深层的原因。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