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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续治疗费赔偿问题的法律指引

 evenight11 2018-01-27

作者/来源:覃达艺 律师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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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法网-2001 山东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5)对于在康复医院治疗的医疗费用,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有条件在普通医院就医而选择康复医院的,其医疗费用应按普通医院治疗同种伤疾的收费标准赔偿;无条件在普通医院就医而选择康复医院的,其医疗费用适当赔偿,但一般不低于同种伤病在普通医院治疗所花的费用;在普通医院就医后,经治疗医院诊断需要进行康复治疗的,在康复医院的医疗费应予赔偿;在康复医院以疗养为主住院治疗的,其医疗费可适当补偿或不予赔偿。

艺法网-2001 山东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7)受害人尚未完全康复,需要今后继续治疗的医疗费,诉讼中能够确定的,可以一并处理;不能确定的,终止审理,告知当事人以后另行起诉。

艺法网-2005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实施意见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需转院治疗的需有原医院证明或经交警部门同意、对方当事人同意。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须的费用给付。

艺法网-2010 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侵权责任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

(1)医疗费: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除需要提供正规医疗费票据外,还需要提供一日清单进行认定;外购药除需购药发票外还应有医嘱;转院治疗一般需要原治疗医院的转院证明,根据病情需要确需转院的除外;后续治疗费原则上应当一并解决,不超过5000元的,可以根据医院出具的证明确认,超过5000元以上的,需要经过司法技术鉴定进行确定。

艺法网-2010 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前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有关业务问题的意见(试行)

5、关于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后续治疗费,原则上待实际发生后起诉,但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费用一并予以赔偿。对于已经确定的后续治疗费用或者能够确定的后续治疗费用,受害人生活、继续治疗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应当与已经发生的费用一并判决予以赔偿。

艺法网-2010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42、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人民法院不能以超过举证期限为由不予审查。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艺法网-2009 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九条 医疗费包括交通事故受害人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和康复所必需的费用,主要包括:挂号费、检验费、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及其他必要的医疗费用。医疗费的数额结合医疗机构的处方单据、诊断证明,依据相应的收费凭据加以确认。如果赔偿义务人有证据证明医疗费系与交通事故所致伤情治疗和身体康复无关的药品或其他物品所支出的费用,赔偿义务人可不予赔偿;有证据证明受害人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或伤情已经痊愈应当出院而仍然住院所支出的住院费等,赔偿义务人可不予赔偿。

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医疗证明或者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论确定受害人必然要发生的后续治疗费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判决赔偿义务人赔付,但是仅凭治疗医生估算后续治疗费的证明,不能作为赔付的证据。

机动车一方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的,保险公司要求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核定医疗费用赔偿金额的,应予支持。

艺法网-2002 内蒙古全区法院交通肇事损害赔偿案件审判实务研讨会会议纪要

21、对受害人尚未完全康复,需继续治疗的医疗费,可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确定赔偿数额,并一次性判决给付。判决给付后受害人继续治疗发生的实际费用超出医疗机构证明的数额,或因病情需要,需经一定时间后方可产生的治疗费用,可告知当事人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内另行起诉。

艺法网-2003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的会议纪要

50,关于第37条第一款赔偿具体范围的界定问题:

(1)医疗费的赔偿,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却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须的费用给付。受害人原则上应当根据损害情况和继续治疗需要就近就地选择医疗机构接受治疗。

因侵权行为诱发受害人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应当根据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和原因力比例等实际情况,以予适当赔偿。对因果关系何原因力比例难以确定的,参照专业鉴定机构的结论由人民法院予以确定。

受害人尚未完全康复,需要继续治疗的医药费和必要的康复费,可以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赔偿数额。

艺法网-2003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的会议纪要

7,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对损害赔偿进行了调解,且当事人已经对调解书自动履行完毕或者被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所确认后,受害人以伤情发生重大变化需增加医疗费及其他相关必要费用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艺法网-2003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当前民事审判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第三十二条 受害人定残后,请求今后治疗费的,一般不予支持。受害人虽未定残但以出院后尚须继续治疗为由仅凭医院证明主张赔偿今后治疗费,依该证明不足以确定今后治疗费用的,一般不予支持;但其起诉后在诉讼期间又发生的治疗费用,有相应证据支持的,可按医疗费的标准审查计算。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请求赔偿今后护理费的,可以按照其定残时的实际年龄与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期望寿命的差额年限计算护理期限,但最低不少于五年。已判付安装功能性假肢费用的,不考虑今后护理费。

艺法网-1996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34、 根据伤情需对伤者作分期治疗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从第一期治疗结束出院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结案后继续治疗所需医疗费,可在征求县级以上人民医院的意见后,在结案时一次性计算付清。

艺法网-2003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当前民事审判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四)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对损害赔偿进行了调解,且当事人已经对调解书自动履行完毕,受害人以伤情发生变化需增加医疗费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增加赔偿的,如果当事人的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法院应予以受理。

艺法网-1990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几个问题的处理意见

医疗费包括受害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医药费和住院费等费用。核定医疗费以治疗医院诊断证明、病历、处方、医疗费单据等为凭,各项单据所载姓名、时间等项相符。具体核定医疗费时应遵循以下要求:

1、挂号费:挂号的次数、科别与法院经查证确认的就诊次数、科别相一致的,予以认定。

2、检查、治疗费:根据治疗需要,经治疗医院同意进行检查、治疗的费用予以认定。未经治疗医院同意受害人自行重复检查所花费用由其自负。

3、医药费:治疗属于侵害行为所致伤疾的药费予以认定。需外购药品的,所购药品应与治疗医院要求的药品种类、数量相一致,超过需用数量及擅自购买他种药品的,其费用不予认定。

4、住院费:受害人根据治疗医院的需要需住疗观察、治疗的,其住院费予以认定。但医院发出出院通知书后受害人仍故意拖延出院的,自通知书下达之次日起,所支付的住院费由受害人自负。

5、对受害人治疗因侵害行为引起复发的其他疾病的费用,应根据治疗医院的诊断或征询法医的意见,视两者的关联程序酌情予以考虑。

6、受害人先后到几个医院就诊的,一般以最先就诊的医院或进行主要治疗的医院所做的治疗确定医疗费。

7、受害人在康复性医院医疗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问题应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1)受害人治疗伤疾,原则上应在普通医院就诊,有条件在普通医院就诊而选择康复性医院就诊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额应按普通医院治疗同种伤疾的收费标准计算。

(2)在普通医院就诊后经该治疗医院批准又转至康复性医院继续治疗的,如果这种治疗确属必需,其医疗费用应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医疗部门收费标准计算。

(3)在康复医院以疗养为主住院医疗的,其医疗费用一般不予考虑。如果这种疗养对受害人来说确属必需,所付医疗费用可酌情予以考虑。

8、受害人为消除损害行为带来的不良后果确需进行整容、镶牙等必要的补救性治疗所需费用,侵害人应予赔偿。这种治疗在诉讼时已经完成的,可与其他医疗费一并解决;如该项治疗尚未完成或尚未进行,可告知受害人待其完成补救治疗后另行起诉解决。

9、受害人为公费医疗单位职工,用公费治疗伤疾的,所花费用视为单位垫付,侵害人赔偿受害人损失后,受害人应将此费退还单位。

10、审判人员在核定医疗费支出是否合理有困难时,应征询治疗医院上级单位或者征询法医的意见,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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