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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财务造假手段——虚构经济业务中的那些事

 鹏鸣 2018-01-27

从发行人的角度出发,讲讲IPO发行人令人眼花缭乱的“无中生有”的手段——IPO财务造假中的那些事



总体来说,IPO财务造假的目的主要有两种:一是使公司的财务指标(如利润、营业收入、资产规模等)达到基本发行条件;二是使公司的主营业务突出、业绩保持增长态势,争取更好的发行价格。众多IPO财务造假手法中,虚构经济业务是常见的方式,因为虚构经济业务可以使得公司的主营业务变得突出,保持利润、收入、资产的同步增长态势,同保持各项财务指标的稳健性,不容易引起审计师和监管部门的注意。

 

虚构经济业务实现财务造假的过程大致包含以下步骤:

 

 

虚构经济业务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的环节比较多,其中关键的环节有三个:虚构客户和供应商、虚构资金流与虚构经济业务相匹配、“消化”虚构毛利占用的资金。


虚构客户和供应商的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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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需要额外注意的是第三种造假手段,利用海外客户或供应商进行财务造假。因为国外合同与国内合同本身存在较大差别,难以识别合同真假。加上实地访谈、资金、工商资料调取成本较高,中介机构一般很少采取实地核查程序,监管机构则面临监管权限的问题,即使通过国外监管机构调取相关资料,也面临时间长、成本高、效果不理想等障碍。中介机构往往会将海关走访或函证结果作为有力证据,而实际上发行人报关缴税时使用的就是虚增后的数据,中介机构不仅发现不了问题,而且还会受其误导。

由于这种造假手法隐蔽性更强,核查难度大,不易被发现,近年来时有发生。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套路用的多了,自然也就不管用了,目前监管对于海外收入占比过高的发行人审核的更为仔细,如存在解释不清楚或难以的核查的问题,往往只有被否决的结局。

 


虚构资金流的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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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三种手法中,第三种最为复杂。最开始发行人往往直接采用银行资金划转的方式构建资金循环,资金进出轨迹比较清晰,收付款项往往能一一对应,因此只需要循着资金划转轨迹追查即可。后来发行人开始将大额资金拆散,或将其混入大量的真实资金划转中,通过多个不同公司或银行账户划转、归集,掩盖资金的对应关系和划转轨迹,给追查和认定都带来较大的困难。

此外,发行人还会通过伪造或篡改银行收付款凭单、利用银行承兑汇票掩盖资金流转轨迹和利用银行信贷等业务切断资金循环关系等方式掩盖或切断资金进出轨迹,进一步加大查证难度。


 

消化“虚构毛利占用的资金”的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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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如果虚增毛利,对应的必须有虚增的资金流入(没有资金流入时,须有虚增的资产挂账),这部分虚增的资金如何消化而不被发觉,是发行人面临的问题。在实际造假过程中,发行人“消化”的方式多种多样,手法也是越来越隐蔽。

 


虚增应收款项是比较常见的做法之一,这种手法的好处在于无须伪造资金进出轨迹,隐蔽性较高,但面临以下两个问题:


一是长期挂账导致的账龄问题,长期挂账,导致较高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对利润有较大负面影响,且容易引起审计师的关注。发行人对此有三种对策:

(1)用新账还旧账,始终保持账龄在较短时间内;

(2)张冠李戴,将收到A客户的资金记到B客户的名下(往往伴随篡改银行凭单),保证账面不出现长期未收回的款项;

(3)报告期末利用虚假商票冲抵应收款项,期后再转回,逃避坏账准备的计提。

二是面临审计时函证结果与账面数据不一致的情形。发行人对此有三种对策:

(1)提前跟客户串通,要求对方提供虚假的询证函;

(2)利用审计师不严格执行审计程序的行为,直接伪造函证。

 


虚增存货也是一种比较常见的做法,尤其是在一些存货难以计价、难以盘点的行业。

当存货难以盘点时,虚增存货的主要方式是虚增采购数量,且往往是现金采购,让人无法追查资金去向,同时无法对所有存货进行盘点,典型的案例如进行水产养殖的蓝田股份财务造假案。

当存货难以计价时,虚增存货的主要方式是虚增价格,如苗木的价格随树龄、树形、品种不同而有区别,且往往缺乏成熟的市场参考价。在审计师对其价格有疑虑时,发行人容易找到辩解的理由且难以核实理由的合理性.


不论是虚增应收账款还是虚增存货,随着造假规模越来越大,时间越来越长,余额都会越滚越大,掩盖的难度也会随之上升。

有的发行人会同时采取虚增存货\虚减成本的方式来虚增利润,在保持采购总金额一定的情况下,人为调高采购数量,调低采购单价,调高投入产出比率,从而虚增产成品数量、降低产成品单位成本,从而达到虚增利润的目的。

 



虚增收入、资产,构建资金循环示例分析


下面小FA想以收购林地使用权为例,简要介绍一下发行人是如何通过设立空壳公司、构建资金循环,达到虚增收入、虚增资产的目的。

 


如上图所示,发行人先设立一家空壳公司A,专门用于与村民签订林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接着发行人与村民洽淡好林地使用权转让条件。然后由空壳公司A与村民签订林权转让协议,并按约定支付村民转让款。随后空壳公司A与发行人签订林权转让协议,发行人按高价支付转让款,空壳公司A将剩余未使用完的林权转让款划转到空壳公司B。最后发行人与空壳公司B签订商品销售协议,空壳公司B将收到的林权转让款转回至发行人。

经过上述过程后,除实际支付村民的林地转让款P外,其余资金19P从发行人以收购无形资产名义转出后,经空壳公司A、B,以销售回款的形式又转回发行人,实现了资金的循环,

同时发行人账面虚增了19P的无形资产和19P的营业收入。

 

不得不说,因为上市的诱惑,不少未达上市要求的公司铤而走险,走上了财务造假的不归路,造假的手段也随之层出不穷。随着监管审核水平的不断提高,造假手段也变得愈发复杂和隐蔽。面对纷繁复杂的造假手段,我等只有抱着终生学习的态度来对待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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