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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控制关联企业超债资比借款风险

 过往邮客 2018-01-27

作者:百丞税务  罗玲


一、案例


税务机关受理针对某上市机械制造公司的实名举报,稽查人员直接拿着举报人员提供的凭证号列表去查阅对应凭证,该机械公司注册资本金为5亿元,母公司向其借款20亿元,借款比例超过税收政策规定的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2:1比例,企业不能提供该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相关证明资料。因此,稽查人员将该机械制造公司近三年来超债资比从母公司借款支付的利息进行纳税调增,要求机械公司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及滞纳金4000多万元。


该机械公司及母公司并非不了解超债资比贷款的企业所得税风险。但是,受利息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利益驱动,母公司负责人以他多年来的工作经验判断税务机关不会关注该问题,因此仍选择采取对该机械公司债权性投资方式,于是就发生了上述一幕。


二、风险控制程序


针对该事项企业可以通过如下方式进行风险控制:


(1)企业在年度预算时,应由财务部税务管理部门按照权益性投资金额,确认关联债权投资限额;


(2)财务部门参与融资决策,决策时,参照关联方债资比限额对当年度关联债权投资规模实施监控,超出限额时向融资部门提示风险;


(3)年度汇算清缴时,由财务部门根据政策要求,统计关联方债权投资与权益投资金额,由财务部税务管理部门审核后进行纳税调整。但该控制是否能够得到执行最关键问题是能否得到企业领导层的支持。


三、风险控制意识


很多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负责人认为企业财务部门的作用就是费用报销和会计记账,企业经营与财务部门无关,认识不到财务部门在税务方面体现的作用,这种思维增大了企业的税务风险。近年来,离职财务负责人、离职办公室主任举报企业逃避缴纳税款行为以及敲诈企业负责人的案例时有发生,他们因被同事排挤或者与负责人存在隔阂等多方面原因,离开公司后就开始举报公司税务方面问题。企业负责人错误的认为缴税行为是“天知、地知、你不知我知”的问题。要解决该问题,企业负责人必须从自身做起提高纳税意识并为企业创造良性的纳税环境。


如同企业文化是企业的灵魂一样,企业负责人的纳税意识是企业税务内控的灵魂,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税务内控制度来提高企业价值,要建立完善的税务内控制度,最基本最核心的是企业负责人良性纳税意识的构建。企业负责人需要意识到纳税意识的重要性,正确的纳税意识不仅能给企业带来有形价值,更能带来无形价值,无形价值比有形价值甚至更重要,例如公司受到纳税丑闻攻击后,极易出现股价暴跌的不良后果,此时补交再多税款也无法平复丑闻攻击给公司带来的影响,这就是纳税意识的无形价值。


正确的纳税意识要求企业依法足额纳税,避免因为纳税遵从导致的纳税风险;同时需要企业充分享受税收优惠,实现企业纳税利益最大化。简言之,该交的税一分不少交,不该交的税一分不多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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