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去世已四百多天了,江歌案庭审也已过去一个月。我原以为江歌案的热度将会伴随着庭审的结束慢慢消散,人们的注意力总会被新的事物所吸引,却不想刘鑫与江歌妈妈在微博上的对话,再次掀起了网络讨论。
这无疑是一场沉痛的大型悲剧。悲在江歌被害,悲在痛心疾首的江歌母亲,悲在真假难辨的证言,悲在无数网友的蜂拥而上、口诛笔伐。
一审已生效,罪犯陈世峰获刑20年,然而道德审判与舆论战争仍在继续。这是一场现实发生的罗生门。在关注这个案件的过程中,我无数次试图去分析每个人的言语漏洞,无数次去寻找归纳网络上的所谓证据,事已至此,再从针锋相对的言语中挖掘谁在说谎已毫无意义。我想,是时候了,从一个新的角度,去说说这个案件给我们的警示。
这毕竟是一个周末影视专栏,我会将文章分为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剖析《罗生门》这部电影,第二部分谈一谈江歌案。
第一部分:《罗生门》解析 《罗生门》是日本导演黑泽明的电影,于1950年上映,距今已有68年。它虽然是一部年代久远的黑白电影,但却流传甚广,被人们奉为经典。每逢遇上扑朔迷离的刑事案件,我总能想起这部电影。它剧情简单,甚至不能算得上是“悬疑类”,但导演的能力出色,精巧的镜头语言与光影构图下,你几乎不会觉得剧情重复和枯燥。里面所反映的人性与现实,更是发人深省。
故事发生在12世纪的日本。
这是全片的第一个镜头,“罗生门”三个大字赫然出现在我们眼前。“罗生门”是日本京都的正南门,名字虽说气派,实际上就挂在这样一个破败不堪的门楼上。
《罗生门》是日本作家芥川龙之介写的短篇小说合集,这部电影的主要故事灵感来源于合集中的另一篇小说,名为《密林中》。而名为《罗生门》的那篇,则讲述了一个在罗生门上,活人偷死人的头发的故事。
我们后来常常把扑朔迷离、当事人各说各话的事件比喻为“罗生门”,这其实也来源于这部电影。
暴雨倾盆,烟雾弥漫,画面一转,出现了门楼全景,颇有大厦将倾的颓然之势。从这一个简单的画面,可以看出当时的社会背景。
当时战争连绵不绝,随之而来的是地震、暴风、火灾,又引发了饥荒、瘟疫。
天灾人祸,民不聊生。生灵涂炭,路有饿殍。在这样的生存压力下,人性之恶暴露无遗。
这部电影主要讲的是人的撒谎本性,往大了说,则是自私自利的本性。芥川龙之介是坚信人性本恶的,他的短篇小说里,还分别用故事阐述了人的虚荣、狡猾、谄媚、做作、庸俗。
一、三人巧聚罗生门
天气十分恶劣,恰巧有3个人一起在门楼下躲雨。 最左侧站立着的男人是一名杂工,他从雨中跑到门楼下,正把上衣脱了擦拭身体。 最右边的男人穿着深色的道袍,他是一名行脚僧人。 中间的男人嘴里一直念叨着“我不明白…我真是不明白”,他是一位砍柴的樵夫。
杂工听到樵夫嘴里不停地念叨着“我真是不明白”,觉得很奇怪,于是上前询问发生了什么事情。 至此,整部影片主要叙事的三个人:行脚僧、樵夫、杂工,齐聚罗生门。
在杂工的询问下,樵夫开始讲述他遇到的那件怪事。原来,三天前发生了一件骇人听闻的案件,一位武士死在树林里,樵夫与行脚僧就被督察使叫去纠察使署堂下作证。
二、樵夫的证言
首先发言的是樵夫。 三天前,樵夫到树林里砍柴。他背着一把斧头在树林中走着,画面随着他的脚步向前移动着。突然,他看到一顶女人的帽子挂在了树枝上。他感到很奇怪,于是继续向前走去,又看到地上躺着一双鞋,再不远处,还发现了绳索。
他定睛一看,远处似乎还有些什么东西。
他走上前去,竟然发现树丛里有一具男人的尸体,而这尸体正是死去的武士。 没错,樵夫说,他是第一个到达案发现场的人。
他立马跑去报案,纠察使督问,你是否看到剑了?
樵夫回答:“没有,什么都没有。只有顶女人的帽子挂在树枝上,在远处的树叶堆里,有一个衬里是红色的闪亮的护身符盒子,那就是我发现的全部东西。”
当你看到影片的最后,你会发现这短短的一句话中,樵夫撒了两个谎。 你也可以看到导演在设计角色语言时对细节的重视。
通常,人在被问到是否看到什么东西时,我们会下意识的回答“没有”或者“有”。
而心里有鬼的人,则会在诸多无关紧要的细节上进行阐述,以使自己说的话听起来更加可信。比如樵夫提到女人的帽子,甚至提到“红色的”、“闪亮的”护身符盒子。
人说话语言拖沓、逻辑不清,很多时候是因为交流的背景中充满着各种借口,谎言与虚荣。
三、行脚僧的证言
紧接着行脚僧被传唤。 他说他并不认识死者,但三天前曾经见到过他。死者和一个女人在一起。女人蒙着面纱,死者身配弓和剑。 他说这话的时候一脸遗憾,眼眸低垂 ,感叹生命的脆弱。
我第一次看这部电影的时候,觉得行脚僧是一个无关紧要的角色,他的戏份对剧情没有任何推动作用,甚至他的证言也并不关键,为何要把这个角色写进故事里?
后来再看,突然明白这个角色本身就起到了象征作用。 行脚僧人,也就是在江湖四处游历,没有固定工作场所的僧人。他们阅尽世间百苦,修道普道,他们是有信仰的佛人,他们是悲悯和善良的化身。
然而,僧人的信仰是脆弱的,他曾感叹:我看过太多的人像蝼蚁般地被人杀害,这一次,也许我真的不再对人类的灵魂抱有信念了。
这部电影其实是悲观的,这个故事本身就充满了对人性的失望与无奈。
四、抓住了强盗多襄丸的差役
接下来,差役开始发言。他抓住了多襄丸,一个声名狼藉的强盗,也是本案的主要嫌疑人。 差役一脸奉承,得意洋洋地讲述着自己抓住强盗多襄丸的经过。
那天他在河边走,突然看到河岸边有人在挣扎。他连忙跑了过去,却被踹进了河里。 他仔细一看,河岸边身中数剑的男人,正是多襄丸。 多襄丸在地上抽搐嚎叫,周围散落着带有鹰羽毛的箭矢,旁边还有一匹白马。
差役一脸讥笑地开始挖苦多襄丸,说他竟然从偷来的马上摔下来了,这简直太讽刺了。
正在这时,一直静默不语的多襄丸突然大笑,生气地骂差役是个白痴。他觉得从马上摔下来这件事情是对他莫大的侮辱,所以极力否认,并解释说自己喝了有毒的泉水,这才支撑不住摔了下来。
多襄丸说,既然已经被抓到了,那自己迟早都会没命的,所以他不打算隐瞒任何事情了。于是他承认自己杀害了武士,并开始讲述事情发生的经过。
五、被告多襄丸的陈述
他说自己一开始没想杀那个男人。用刑法语言解释,即不是有预谋的故意杀人。
那天,他正在树下小憩,不远处有一个男子牵着一匹白马,马上坐着一个戴着头纱的女人,这名男子正是死去的武士,而女子则是他的妻子。多襄丸与武士互相打量了片刻,便眯上眼继续休息去了。
好巧不巧,忽然一阵微风刮过,掀起了女人的面纱。女人的美貌让他看直了眼,他的心中顿时升起一股邪念。
于是他起身追到武士的马前,说后山有一个土堆,他挖开后发现里面有很多剑和镜子,如果武士感兴趣的话,可以便宜些卖给他。
要知道在当时,剑和镜子都是颇为值钱的东西,多襄丸此举勾起了武士的贪念,不怕他不上当。
不出意料,武士接过多襄丸的剑,打谅了片刻,便决定跟着多襄丸去后山看看。而女人则在树林的溪流旁边等待。
他们走到了后山,武士走上前,正准备察看,多襄丸趁机从后面扑上去将他压在地上,把他绑了起来。
随后多襄丸便跑到女人那里去,骗女人说,她的丈夫突发疾病,然后拉着她跑到了武士身边。
女人看到被多襄丸捆住了的丈夫,先是震惊不已,然后沉默、平静,最后突然爆发,掏出腰间的佩刀就往多襄丸刺去。多襄丸并不惊慌,反而饶有兴致地逗弄着女人,仿佛正与她玩着你追我赶的游戏。
女人的暴怒反而更加激起了多襄丸的兴趣,待女人刺累了,他一把抱住女人,并强吻了她。
在多襄丸的描述里,女人不但没有激烈地挣扎反抗,相反,在他强吻了女人后,女人竟然开始顺从、享受他的吻,于是多襄丸就在武士的面前占有了他的妻子。
可以看到此刻多襄丸的嘴脸,是一种毫不羞耻的得意表情,一种膨胀的男性自豪感充斥在他的每一个器官上。
我每每看到这一段,都会从内心深处感到寒凉与愤怒。原因在于,这种阴暗心理大量充斥在每个强奸案新闻里,受害者有罪论能够在每一条相关新闻下看见,甚至有许多无耻之徒会在新闻下嘲讽:被害人怕是很享受吧?
多襄丸仍旧说,此时此刻,他仍然没有打算要杀掉武士,相反,他在占有完女人后,感到索然无味,正打算离开。
而女人却冲上来抱住他的腿,苦苦恳求他,希望他能够把自己的丈夫杀死,因为被两个男人占有是一件极其可耻的事情。
多襄丸听罢,拔出剑,割开了绑在武士身上的绳索,又把抢来的武士的剑递回给他,让他和自己正面对决。
他并不愿意趁人之危,所以给了武士反抗的机会,想让武士死的体面点。 多襄丸说,自己与武士打斗得无比激烈,他们争锋相对了23次,记得那么清楚,是因为从来没有人能和自己交手20回合以上。
最后,武士不敌多襄丸,死在了多襄丸的剑下。
当多襄丸回过神来,女人已经跑掉了,他对此并不觉得惋惜,女人的凶猛让她眼前一亮,但除此以外,也不过就是个普通女人而已。
他唯一觉得惋惜的是,杀死武士的剑被他拔出来拿到街上换酒喝,而女人那把镶着珍珠的匕首,却被他遗忘在现场了。
多襄丸明明犯下了罪行,却狡猾地运用语言技巧,美化自己在事件中的形象。 他确实强奸了女人,却说成女人臣服于他的人格魅力,自愿委身于他。 他确实杀死了武士,却说动机来源于女人的苦苦哀求,他虽是个强盗,但盗亦有道,武士死于决斗,而不是谋杀。 他甚至强调自己的武力高强,还不欺负弱小,将自己塑造成一个勇猛无畏、洒脱豪迈的绿林好汉。
剖开这层外衣,暂且不论事实真伪,多襄丸的无耻,简直令人叹为观止。
六、被害人真砂的陈述(证言)
武士的妻子名为真砂,她诉说的版本,与多襄丸截然不同。
我在“真砂”前加了“被害人”的身份定语,因为大多数人在剖析这部电影的剧情时,往往一开始便着眼于真砂是否说了谎话。但别忘了,真砂也是被害者,多襄丸犯下的罪行,并不只有杀人案这一桩,还有对真砂的强奸行为。
在当时的日本社会,女人的地位是非常低下的,男权则占据强势地位。失了贞的女人,更是逃不了被抛弃的命运。
纠察使署堂下发言的真砂,声泪俱下,楚楚可怜。
多襄丸将她占有后,她向丈夫跑去,企图寻求安慰。然而回应她的,却是丈夫冷漠憎恶的眼神。
丈夫的目光深深刺痛了她,她无法接受丈夫如此残酷,于是掩面痛哭。
她捡起之前与多襄丸打斗时掉落在地上的珍珠匕首,将丈夫身上的绳子割开,请求丈夫用这把匕首杀了自己。丈夫讽刺地笑了,她绝望地后退。
再那之后,她便晕了过去。醒来时,便看到自己的匕首插在了丈夫的胸口上。
真砂说,她已不记得自己是怎么离开树林的了,当她再次醒来的时候,她就站在了山脚下的池塘边。
她跳到池塘里,尝试了许多种方式,但最终没能自杀成功。她痛苦的诘问:像她那样可怜无助的女人究竟应该做什么呢?
我在看电影时,抱着对真砂的巨大同情,几乎就要相信真砂的说辞了。在她的故事里,她是如此的脆弱无奈,悲痛哀伤。
但不得不说,她的陈述却是所有陈述里最难以置信的。“晕了过去”、“不知为何匕首扎在丈夫胸口上”的这种说法,实在是毫无说服力。再加上她强调自己自杀不成,又似乎有一种示弱卖惨之嫌。
除此之外,她所说的凶器也与别人不同。在多襄丸口中,武士是被剑刺死的。真砂却说,武士死于自己的珍珠匕首,究竟是谁杀死了丈夫,也用“晕了过去”一笔带过。
多襄丸嘴里的真砂,是一个凶猛、强势的女人,敢于拔刀面对恶名昭著的强盗,也敢于残忍地杀害丈夫。
这与画面中这个梨花带雨的形象完全不符。
罗生门下讲故事的三个人显然也不相信真砂的说法。
他们更愿意相信死人的鬼魂,因为死人不会说谎。死人真的不会说谎吗?
七、武士的鬼魂会说话
电影将小说里的这一情节完完整整拍了下来,可以说,这是全剧最具有戏剧冲突的片段。
督察使请来了巫师作法,巫师将死人的鬼魂附在了自己的身上,死人便可借巫师的口说出当时的情况。
武士的鬼魂说,强盗攻击了自己的妻子后,试图要慰藉她。狡猾的强盗说,攻击她是因为爱她,既然她已经被玷污了,就不能再和丈夫在一起了,不如嫁给他。
妻子听到后,像被催眠一般抬起了头。
妻子请求强盗带走她,不仅如此,她在临走之前,还让强盗把自己杀掉,只要有自己在,妻子就不会跟强盗走。
强盗听到以后同样面色苍白,似乎被妻子的无情给吓到了,他猛地将妻子踹在了地上,接着问自己,希望如何处置妻子,杀了她或者放了她,只要点个头就行。
武士说,那一刻自己准备原谅强盗所犯下的罪过。
正当强盗询问时,妻子趁机逃走了,强盗便追上去了。过了很久,强盗回来,割开了武士身上的绳子,说女人逃掉了,然后便走了。
武士靠在树上恸哭不已,他捡起地上插着的匕首,走向密林深处,从容地自杀了。
影片中有一个细节,武士将匕首刺进自己的胸口,很长一段时间里,他仍旧有意识。他感觉到有一个人慢慢接近自己,拔出了自己胸口里的匕首,他这才完全死去。
死去的武士说自己是自杀身亡的,完全否认自己与强盗打斗,甚至否认强盗曾经对他抱有杀意。他把自己塑造成宁折不弯,不堪屈辱,从容赴死的形象,而把罪过统统归因于自己面目狰狞的妻子。
不得不提的是,如果像武士所说,自己是自杀,那么真砂的珍珠匕首为什么会插在武士的胸口,似乎也就说的通了。
罗生门下,三人的故事讲到这儿,樵夫突然感叹。
杂工和行脚僧听言对视一眼,似乎明白了什么。在杂工的追问下,樵夫将自己看到的场景说了出来,为了不招惹麻烦,这番话他并没有在纠察使堂上说。
八、樵夫是目击者?
原来樵夫在堂上撒了谎,他并不是在砍柴的途中发现了尸体,而是目睹了作案的全过程。在樵夫的叙述里,多襄丸是一个毫无骨气的强盗,他低声下气地恳求真砂做他的妻子。
真砂并没有答应多襄丸,她捡起匕首,把丈夫身上的绳索割开。
多襄丸正准备跟武士决斗,武士怯懦怕死,不敢决斗,说:我不愿意为了这样的女人而去冒生命危险。随后对着女人喊:你已经被两个男人搞过了,你干嘛不自杀算了? 武士说,他不想要这个不知羞耻的妓女,多襄丸可以带她走,他宁可失去妻子,也不愿意失去马。
真砂闻言抽泣不止,却遭到武士的怒喝。多襄丸嘲讽说,别那样吓她,女人天生是软弱的。
真砂顿时愤怒起身,破口大骂:软弱的是你们!她对丈夫说,你干嘛不把这个男人杀了,然后你就可以让我去自杀,那样才是真正的男人!转身又对强盗说,你不过跟我丈夫一样微不足道罢了,男人只有靠他的剑才能够得到他的女人!
在真砂的激将之法下,两个男人逼不得已地出手了。然而两人的决斗过程并不像多襄丸所描述的那样,充满了战士的勇武。相反,二人剑法不准,又贪生怕死,剑尖稍碰到就赶紧移开。多襄丸的剑插在了地上,武士的剑卡在了树桩上,二人扭打在一块儿,满地打滚,十分狼狈。
最终,多襄丸碰巧捡起了地上的剑,将武士逼到了树丛里,一剑刺死了他。 随后,多襄丸想拉起真砂一起逃走,但真砂却不停反抗。愤怒之下多襄丸想要杀死真砂,真砂见机慌忙逃走。此时的多襄丸早已精疲力竭,无力追赶,只得拔起武士身上的剑,悻悻然走了。
在樵夫的眼中,武士是个出卖自己妻子的虚伪小人,多襄丸则是个色厉内荏的混蛋,二人的打斗滑稽又愚蠢。 然而,武士被多襄丸的剑刺死,死后凶器又被多襄丸带走,这一细节又与多襄丸所述十分符合。
电影看到这里,大家也许都发现了影片一开头埋下的伏笔,那是樵夫撒的第二个谎言。
作为关键证据之一的珍珠匕首哪里去了?多襄丸说自己没拿,真砂说匕首插在了尸体上,武士说自己用匕首自杀,第一个到案发现场的樵夫却说自己什么也没发现?
杂工听完,并不相信樵夫的故事,他认为樵夫瞎说自己在场,只为了炫耀吹嘘。现场的那把镶着珍珠的匕首,分明就是樵夫偷走了,一个从一开始就满口谎言的骗子,并不值得人相信。
樵夫的说法是电影版独有的片段,樵夫与其他嫌疑人并没有直接的利益冲突,他的说法似乎是最为可信的,这也是导演黑泽明给出的一个稍显客观的“真相”。但细思极恐,樵夫真的不会说谎吗?
武士的鬼魂曾说,匕首插在胸口上时,他还有意识,直到有人拔出了匕首,这才加速了他的死亡。 武士与多襄丸缠斗时,杀死武士的究竟是剑还是匕首?
行脚僧人听完了每个人的故事,不由得质疑“如果人们不相互信任,这世间和地狱有什么分别”?
这也是对每一个观者心灵的拷问。
正当他们僵持时,杂工听到罗生门下传来婴儿的哭声。
九、一个看似光明的开放式结局
那是一个刚出生没多久的婴儿,他被遗弃在罗生门的一个角落里。杂工看见婴儿,冲上去抱起婴儿——然后剥走了婴儿身下垫着的衣服。
弃婴的出现将罗生门下三人的冲突引爆,樵夫与行脚僧痛骂他自私,谴责杂工丝毫不顾婴儿的死活,道德低下。
杂工却毫无羞耻之心,反过来叱责樵夫:丢弃婴儿的人才是罪恶的!你不自私的话,如何能够活下去?你别以为我不知道,偷走匕首的人就是你!
樵夫与行脚僧无力阻拦杂工的行为。
影片的最后,樵夫带着婴儿走了,他说自己已有6个孩子,再添一个也无妨。
大雨渐渐停了,乌云散开,一丝阳光从黑暗的缝隙中透露出来,散落在樵夫的身上。
樵夫似乎完成了人性之恶的自我救赎。行脚僧人望着他走远,这才稍显安慰“多亏了你,我可以继续相信人了”。
这是电影版《罗生门》独有的结局。就电影来说,我并不喜欢这个结局,因为它来的直接而突兀。前面说到,这个故事本身充满了谎言,它的底色是悲凉的。若故事在“杂工剥走婴儿的衣物后离开”的那个画面结束,会显得逻辑更加通顺。
我们追问凶手是谁,追问凶器是什么,但看到最后,我们发现,这个问题的答案已经不重要了。各方证词相互矛盾,对于动机的猜测毫无意义,我们无法从针锋相对的言语中窥见真相。
这是一个每个人都在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断说谎圆谎的故事。在每个故事里,自己总是情有可原的哪一方,罪恶均由他人承担。故事里的人都无法面对自己心中软弱的部分,无法直面自己的虚伪、狡诈、凶猛和胆怯。
樵夫看似走出了人性之恶的丛林,却又给故事带来了新的疑问。每个人心中都有一个罗生门,你眼里是什么,你便会相信哪个故事是真相。
第二部分:江歌案 若对于这个电影的分析仅止于对人性善恶的感叹,那可能就流于俗套了。
江歌案与《罗生门》这部电影有诸多相似之处。它的基础事实是:被告陈世峰于江歌租住的公寓前,用刀刺死了江歌。
这其实是一个简单的故意杀人案件,但陈世峰、刘鑫、江歌母亲三方真假难辨的说法,再加上营销号的推波助澜,让整个案件迅速引爆网络。
在庭审中,法庭辩论主要有两个争议点:(1)行凶前的经过;(2)被告产生杀意的时间点。陈世峰声称自己并未事先准备凶器,甚至说凶器是刘鑫从门口递出来给自己的,他在与江歌争夺水果刀时,失手造成致命的刺伤之后,才产生杀意。因此,陈世峰的辩护人主张,在刺中致命伤的这个时间点,被告并无杀意,其后的接连刺杀行为和江的死亡缺乏因果关系,被告应为杀人未遂罪。
陈世峰的主张毫无说服力,因为当事人的陈述需要与其他证据相互映衬,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才会被法院采纳。法庭最终也并未认可陈世峰的说法,结合现场证据,法庭认为被告是自行携带凶器,怀着杀害刘鑫的目的,前去公寓对被害人进行了杀害。
本案的庭审犹如罗生门,因为除了主要的事实(陈世峰杀害江歌)以外,其余的细节部分,各方都各执一词,有着完全不同的解读。
法官并没有对案件所有的细节进行认定,依然有很多问题没有答案,而这些细节,恰恰是网络上争论最多的。
比如网友们一直声讨的问题——刘鑫究竟有没有锁门?
我认为在回答这个问题前,应当先弄明白以下几个基础问题:
· 1、在极端情况下,“锁门”本身是一件值得诟病的事吗? · 2、如果不是,那么人为什么要隐瞒自己“锁门”的事实? · 3、“疑罪从无”原则,在其他领域是否也同样应该适用? · 4、我们是否能够容许“不影响定罪量刑”下的谎言?谎言的界限在哪里? · 5、当没有实物证据,只有证言时,证言的效力如何评判?我们做结论的基础在哪里?
我会一一回答以上问题。
1、在极端情况下,“锁门”本身是一件值得诟病的事情吗?
当然不是。在面临极其危险的情况时,“锁门”是一种应激反应。如果不是因为超出常人的正义感和爱,甚至还要拥有破釜沉舟的勇气,在面临危险,普通人的第一反应都会是自保。 这种自保没有任何值得道德批判的地方,它与道德高低无关,它只是一种生理反应。那些舍己为人的人,他们突破了自己生理上的本能,他们无疑是高尚的、令人尊敬的。但这种称赞并不是因为他们的道德比别人高,而是因为那一瞬间的勇气并不是每个人都有。
事实上,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发现“见义勇为”是悖论,我们更提倡“见义智为”。在遇到暴徒、恐怖分子时,我们更提倡“逃”和“躲”,而不是“冲上去就是干”。 原因很简单,普通人并不具备与暴徒搏斗的能力,这种能力是长期训练的结果,不仅包括生理能力,也包括心理素质。普通人冲上去的结果,很有可能是丧命。
因此,锁门这一行为本身并不值得被批判。退一步想,假设刘鑫没有锁门,她只是躲了起来,我们是不是还是会用同样的理由谴责她?在那个情况下,“做了什么”和“不做什么”都是原罪,当我们站在上帝视角看,刘鑫的身份、案发的场所、凶犯的动机都已圈死了她,她只有与歹徒殊死搏斗,才是最符合传统道德观念的。
但这是我们想看到的吗?
现场的情形紧张、复杂,我们先不要信誓旦旦地说,如果是自己一定会如何,因为真的到了那个时刻,我们谁也不知道自己会作出怎样的选择。
2、既然“锁门”并不值得被批判,那么为什么要隐瞒自己“锁门”的事实?
我们并不知道刘鑫是否撒了谎。江歌母亲认为刘鑫确实锁了门,理由是报警录音里有这样一句话:把门锁了,你不要骂(闹)了。
我认为,这句话针对不同的对象,可以有不同的含义:(1)刘鑫确实锁了门;(2)如刘鑫所说,江歌的身体挡住了门,刘鑫推不开,误以为是门锁了;(3)刘鑫并不清楚江歌被攻击,想让江歌锁门。 仅凭这一句话,你无法断定真相究竟是怎样的。 假设,刘鑫锁了门,那么为什么要说谎隐瞒自己“锁门”的事实? 事情发生后,如果没有正确的心理疏导,人会有一种逃避心理。如果你认为“锁门”是错误的,是自私的,那么自然就会逃避这种错误,逃避别人的谴责,更是逃避自己内心的谴责。 逃避不是天生的,相反,它是后天养成的一种惯性,你在生活小事中习惯逃避,不去面对,那么在面对真正重要的事情时,“逃避”这种心理状态,将会导致十分严重的后果。
我认为,这其实也不是道德缺失,这是许多人潜在的心理疾病。
3、“疑罪从无”原则,在其他领域是否也同样应该适用?
疑罪从无原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原则之一,它是“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的具体表现。这个原则是为了规制司法者而产生的,它适用于法律领域。
我认为,“疑罪从无”虽然使用在刑事审判中,但这种限定,是指约束力,而不是影响力。一个伟大的思想,它不应当只局限在法律领域,而应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这是一个道德评价泛滥的时代,每个人都能够挥舞着正义的大旗,用笔杆子做武器,对他人进行审判。热点一来,媒体们蜂拥而上,恨不得用舆论将当事人淹死。不必等待法院的审判,法院的审判太慢了,关注度就这么一天,热度消散了可就没了。
在江歌案庭审之前,在证据披露之前,已有大量的文章对刘鑫肆意进行定罪和攻击。这些声音最初来自于自媒体,后来热度上来了,就有越来越多的自来水发表看法。
我明白发言比沉默要更可贵,我也明白文字的力量。但能否多一些查证,多给一些理解,多留一些余地?
在网络上肆意踩踏的人们,你们何不是在罗生门里扮演着另一个角色?
4、我们是否能够容许“不影响定罪量刑”下的谎言?谎言的界限在哪里?
假设刘鑫对于没锁门这件事说了谎,她确实锁了门。
前面说到: (1)锁没锁门这件事,并不影响陈世峰杀人罪名的成立。 (2)“锁门”这一行为,是人的本能,不涉及道德评判。 (3)事故发生后撒谎否认“锁门”,是人的自我防御心理,是一种逃避的心态,同样不涉及道德评判。
那么问题来了,“刘鑫撒谎自己没有锁门”为何受到了大多数人的谴责?
原因很简单,谎言的界限在于“是否损害了他人的利益”,这也是“善意的谎言”与“恶意的谎言”之间的区分。
对于刘鑫自己,“撒谎没锁门”是对她的自我保护。然而此案的特殊之处在于,陈世峰怀着杀害刘鑫的目的去往公寓,江歌是因刘鑫而死。这赋予刘鑫一种义务,你可以对所有人撒谎,包括自己,唯独江歌的母亲,你必须对她诚实说出一切。
但请注意,以上的所有都是假设。 如果刘鑫坚称自己没撒谎,而又没有确实的证据证明她撒了谎,那没有任何人有权利去指责她。
5、当没有实物证据,只有证言时,证言的效力如何评判?我们做结论的基础在哪里?
《罗生门》这个案件,省去了所有的现场勘察、尸检环节,否则“现场是否打斗”、“凶器是什么”这些疑问都可以得到解答,也就没有之后当事人各执一词、案件扑朔迷离的情节。
江歌案中,对于“陈世峰是否杀害江歌”、“刘鑫是否递刀”这些事实,即便陈世峰再怎么狡辩,和其他证据一比对,真相也会浮现。
然而对于“刘鑫是否锁门”这一事实,只有一段不完整的报警录音,此外便是三方不同的解读。
在刑事证据规则中,对证明同一事实的不同证据,证言的证明力通常低于实物证据,原因很简单,人是会说谎的,每个人都会把事实往自己有利的方向解读,没有利益联系的人的证言相比较而言也会更有证明力。
我国刑诉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只有被告人的供述,没有其它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这条法条其实是为了防范刑讯逼供而设立的,刑事诉讼法中并没有规定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视听资料等是否可以单独定案。刑事诉讼证明标准很高,需要排除合理怀疑,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所以,虽然刑诉法没有明确条款规定,但其证明标准本身就体现了“孤证不立”的理念。
同样的,“孤证不立”的理念不应只限定在法律领域使用,而应该扩展到其他社会领域。仅有一段录音,仅有各方解读,是绝不能就此断定一个事实的。
当以上所有的问题都回答完,我们会发现,纠结刘鑫锁没锁门,是一件没有意义的事情。
有人会说,我们不是在骂刘鑫有没有锁门,而是在骂刘鑫的冷漠,对待江歌母亲的方式。这是一个新的论点,不妨听我说说。我把这个问题总结为:
评价刘鑫这个人的正确姿态是什么?
我认为,刘鑫最大的错误,在于她对公众发表的观点,语焉不详,漏洞百出。她对江歌母亲的态度,也变化多端,鬻矛誉盾。
我们可以理解为江歌母亲的敌对态度让她愈发无地自容,也可以理解为她不堪舆论压力,自私的情绪逐渐放大,最终达到今日“反怼”网友的情绪顶端。
她应该理解江歌母亲,这不是因为她所没锁门,撒没撒谎,而是江歌因她而死这一理由,给予了她更高的道德义务。她应当,也需要去包容受害者江歌的母亲。
案件发生后,当事人的怯懦、痛苦、逃避,都是一般人无法体会到的。陈世峰毁了3个家庭,所有的相关人员都生活在巨大的压力下,他们在网络上、生活中的发言,掺杂着情绪的宣泄,不能以常人的“体面”标准去要求他们。
网络舆论是一个巨大的漩涡,随着时间推移,同情心理逐渐消散,江歌母亲的微博下也出现了更多批评她言语不当的人。
回想一下《罗生门》,此时此刻,你是否也卷进了人性丛林里?
同理心方是人性之大善。
文 / Suey 配图 / Suey 排版校对 / Su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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