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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国际经济法的基本特征
2018-01-29 | 阅:  转:  |  分享 
  
试论国际经济法的基本特征一、国际经济法的特征国际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他国私人之间;国际组织与私人
之间以及不同国籍私人之间,相互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主体的多元性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主权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
。(二)调整对象的特定性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际经济关系,包括国际经济统制关系和国际经济流转关系,前者指国家、国际经济组织依据
国际条约或国内立法对国际经济活动进行管理和调节的关系,是一种纵向的关系;后者指国家、国际经济组织、法人、自然人、其他经济组织相互之
间发生的超越一国国境的商品、服务、贸易等经济交往关系,其实质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民事地位基础上建立的横向的国际经济交流与合作关系。
(三)法律规范构成的多样性国际经济法是各种法律部门、各种法律形式的综合体,包括国际法和国内法、程序法和实体法、公法和私法。二、国际
经济法与国际法的关系在我国国际法学界中有学者认为,广义的国际法是和国内法相对应的,国际法包括国际公法、国际民法(国际私法)、国际刑
法、国际行政法,国际经济法等等。首先,国际经济法和广来的国际法的关系。由于广义的国际法概念是和国内法相对称的,因此,国际经济法只是
国际领域的一个部门,犹如民法是国内法的一个部门那样。否认国际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学的学者看来,国际民法就是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或者
把国际私法称为国际民商法和国际民法。总之,国际经济法只是国际法的一个二分支。其次,国际经济法与狭义的国际法(即国际公法)的关系。在
20世纪50一60年代,尽管开设了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课,但在我国对外交往中,一般都不分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而只笼统地说国际法。虽然
有的学校把国际私法放在国际法教研室,但也有学校把国际私法放在民法教研室,而把国际公法归人国际法教研室。当时国际经济法还包含在国际私
法中没有独立出来。(一)国际经济法和国际法的区别1.主体不同国际法(国际公法)的主体,基本的或主要的是国家;而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则主要为法人和自然人,当然也包括特定场合参加经济流转活动的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2.客体不同国际法(国际公法)调整的是主权国家之间的
“公法关系”,包括政治、外交、领土关系等,不包括民事(包括经济关系)当事人间的民商事关系;而国际经济法调整的是超越一国范围的经济关
系,是国际经济流转关系,即国际民事关系中的经济关系部分。3.渊源不同国际法(国际公法)的渊源为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调整国家之间的关
系的习惯);而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包括调整国际经济流转关系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也包括各国有关调整涉外经济关系的立法和判例。4.解决争
议的途径和程序不同国际法(国际公法)解决争议的办法为斡旋、调停、外交谈判、国际诉讼和仲裁、按照联合国宪章的单独或集体自卫等;而国际
经济法解决争议的途径为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而且仲裁和诉讼通常都在一个国家的常设仲裁机构或法院进行,不到国际仲裁机构或国际法院仲
裁或诉讼。(二)国际经济法与国际法(国际公法)的联系1.有共同的基本原则或法律原则如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千涉内
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有约必守等原则。这是国际法(国际公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国际经济法应该遵守的基本原则,只是侧重点有所不同,其
中主要的是琳重国家主权原则、平等互利原则和有约必守原则。对国际经济法来说,这些尤为重要。2.若干制度和规范相同国际经济法要借助国际
法(国际公法)上的若干制度和规范。如国际经济条约和协定的签订,要遵循国际公法关于签订国际条约的制度和规范。国际经济组织的建立也要按
照国际公关上关于建立国际组织的一般制度与规范。二、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的关系(一)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的区别1.调整范围不同一般而
言,国际私法调整的是涉外民事关系,具有私法性质,而国际经济法则是主要调整国际经济贸易关系,具有一定公法性质。此外,国际私法既然属于
私法范围,相关的法律主体一般都是具有平级关系的平等主体,而相对地,国际经济法则常常因公权力的涉入而导致参与的法律主体并不完全具有平
等性。在调整方法上,两者也具有很大的区别。一般国际经济法都采用比较直接的调节方式调整,而国际私法实质上是程序法,一般要通过某国国内
法或者国际条约来间接进行调整。2.所属法律部门不同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各种各样跨国经济关系和国际活动的法律规范综合,本质上是具有较强公
法性质的,但不完全等同于公法,本质上公法调整的主要是国家、地区为代表的公权力之间的平等关系,但国际经济法常常会涉及到个人作为法律主
体。与此同时,国际私法是调整国际民事法律关系为主要方向的,具有浓厚强烈的私法性质,这与国际经济法相对。而按照法律规定的不同内容来
看,国际经济法是实体法,直接通过具体的法律条款规定涉及的权利义务内容和条款,但国际私法却是属于程序法,对于涉外民事关系国际私法并没
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做约束,而是规定具体的程序操作和法律适用,一般是借助其他法律规定来进行规范调整。(二)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的联系1
.法律主体相同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本身均是规范国际法律关系的法律部门,在国际范围内具有法律效力,两者规范的主体自然具有共同点,无论
是国际私法还是国际经济法,一般法律主体都是包括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组织,这些主题的活动属于民法范围内则是国际私法规范范畴,若他
们的活动涉及到国际经济领域,那么这些主体就是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有时候同一个主体既是国际私法的主体有受到国际经济法的规范。2.法律渊
源同出一脉从法律的发展历史来看,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拥有共同的法律渊源,一般而言常见的法律渊源分为国际渊源和国内渊源两类,国际渊源
主要包括包括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国际组织决议这几大类,而国内法律渊源一般包括国内立法,不仅包括成文法也包括部分判例法,各国和地区之
间的交往行成了很多共同规则,这些规则不是天降也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基于国内过着一定地区范围的实践的,所以国内立法被各国均认可的部分
就会自然而然成为国际法律的一部分,无论在经济法领域还是国际司法领域均是如此。两者很多法律渊源可谓是共出一脉,比如都可由国际条约发
展而来,像很多双边或者多边协调各国贸易的政策法规是国际经济法的渊源之一,而同时《关于国籍冲突公约》等国际条约也是国际私法的主要渊源
。3.法律调整范围有共性国际私法的法律调整主要是具有涉外因素的法律关系,一般而言具体会包括国际人身关系和国际财产关系两大部分,国际人身关系毫无疑问属于国际私法范畴,但财产关系往往会同时涉及到国际经济法范畴。比如跨国婚姻的结合或者离异若中涉及到共同财产,若是夫妻共同收益是基于特定法人的,就往往会在同一法律事件中同时牵涉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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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Grace爱苹果...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