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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浸水保温服问题多多!!亟需做出改变!!!

 航海资料收藏 2018-01-29



浅议船舶浸水保温服若干问题

 

这是我在201223日写成了文章。目前为止,本文所论述的浸水保温服穿戴并没有实质性的改变。事实上,海员已经把浸水保温服的求生演习变成了负担。


实践和案例证明:救生衣在救生过程存在若干缺陷。救生衣除穿着快捷、简单、具有足够的浮力支持落水人员正浮外,并不能在水中起到保温的作用。人员落水后在冰冷的海水中极易释放体温而导致人员丧生。实践中救生衣长时间浸水后浮力会慢慢消失。


浸水保温服的应用,弥补了救生衣的不能保暖的缺陷,尤其是寒冷的海域,穿戴浸水保温服后落水者的生存时间延长,增加了获救的机会。浸水保温服渐渐取代救生衣的已大势所趋。根据200671生效的SOLAS公约最新修正案,即海安会决议MSC.152(78)——绝热型浸水保温服救生设备与装置中第32条“个人救生设备”第3项中的规定:

3.2应为船上每一个人提供一件符合规则2.3要求的保温服。

3.3如果船舶有任何值班站或工作站远离通常存放保温服的地方,则任何时候均应另外为这些处所值班或工作的人员按其人数配备保温服。

3.4保温服应存放在容易拿到的地方,其位置应醒目易见。

……,……



. 浸水保温服的配置数量的疑问


根据SOLAS公约最新修正案的内容分析,每一位海员必须配备浸水保温服。传统的个人救生衣,浸水保温服的放置点都是在定员的舱室内。海员在舱室内发生应急情况时可以非常迅速和熟练地拿起它们投入救生行动中去。毫无疑问,这是非常恰当的位置。


大多数情况下,航行中海员都是在船舶的各个工作点活动。一旦发生应急情况需要救生时,海员必须进入房间拿了救生衣浸水保温服后才能应急行动。显而易见,关键时刻贻误了宝贵的救生时机,浸水保温服应该在另外一些工作场所配置以便应急使用。


SOLAS公约又规定了“船舶要配备保温服的数量船舶救生定员+远离生活区工作场所人数+公共值班场所人数。”这,似乎解决了海员不在舱室时的救生需要。


在海员实际工作中,保温服应存放在容易拿到的地方可以做到。但现场安排的工作人员正好满足“按其人数配备保温服”有点难度。


笔者认为SOLAS公约定义的浸水保温服配置数量很模糊,该配置多少?2件或者按定员配置?给船舶带来了不便。不同地区的港口国检查对SOLAS公约理解的不同、习惯不同就会有不同的检查结果。如果,某港口国官员认为生活区舱室符合要求,但工作场所他可以本人、本港口国的理解认为没有足够配置而写上一条不符合项,船长也奈何不了检查官。管理部门也会为此而奔波消除不符合项。浸水保温服主要作为救生用,而不是作为港口国检查之用,所以,浸水保温服应该像救生筏那样明确配置数量即可。


公约应该明确“工作场所最低浸水保温服”的数量要求概念,以便船东和船长操作执行。多配置浸水保温服可视船东的要求。




二.浸水保温服和救生衣同穿的不能满足SOLAS公约规定

在救生设备2003年版(LIFE-SAVINGAPPLIANCES2003EDITION)内容中,阐明符合规则2.3要求的绝热型浸水保温服要具备的条件:


(1)   保温服从打开包装并不需要帮助的情况下在2分钟内穿妥。如果绝热型浸水保温服本身没有浮力要和救生衣一起穿,总的时间也要少于2分钟。


由于浸水保温服的特殊材料和构造,未经训练的海员很难满足SOLAS公约的要求。


本人在船舶救生演习中经过数次试穿训练后,可以在SOLAS公约规定的2分钟时间内完成浸水保温服正规穿着标准。


笔者曾经工作过的船舶上,配备了“本身没有浮力”的浸水保温服,根据SOLAS公约的要求,需要穿戴传统的救生衣来弥补浮力。


我们从某次实操训练的情况分析一下影响穿着的情况:


当穿戴好浸水保温服后,被橡胶质地的手套隔离之后,手就“麻木不觉”了,其灵活性大受穿戴浸水保温服的影响。规范的救生衣穿戴不能通过手的直感去按时完成。


在没有人协助的情况下,个人独立把救生衣甩不到背部恰当位置。纠正,得花费很长时间。就位后,救生衣的绑扎绳子不易用橡胶手套捏住,更不要说把柔软救生衣绳子去穿绳孔,海员想尽办法手口并用也非易事,经现场计时,穿戴花费了5分钟!不符合SOLAS公约的规定。那么,在应急的环境和紧张心理情况下,更做不到SOLAS公约的规定要求!


海员努力实现2分钟穿戴目标,但极大部分海员在浸水保温服客观条件下无法完成!




三.穿戴浸水保温服后的行动


SOALS公约规定绝热型浸水保温服是和救生衣一起穿的保温服,救生者穿妥保温服和救生衣后应该:

(1)可以在登乘梯上爬上爬下至少5的长度。

(2)弃船时能够执行应变任务。

(3)从至少4.5高处跳到水中保温服不会损坏和脱落。

(4)绝热型浸水保温服可以在水中短距离游泳到救生筏上。

……,……


根据应变部署,当船长发布弃船命令之后,海员根据SOALS公约要求穿戴好浸水保温服之后,每位海员都要执行分配的应变任务。那么,能否执行应变任务呢?


行走、爬高、跳跃入水、游泳都没有大的问题。但肯定会影响“执行应变任务”。


其一: 如何用橡胶质地的手套去松解救生艇绑扎的属具?根据救生艇绑扎的方式,在解绑中,橡胶质地的手套不具备工作手套的功能外,当橡胶质地的手套碰到钢丝索、较尖锐的物体很容易刺破而失去保暖服的作用。


其二:穿戴后水手长或者水手用刹车手柄操作放艇的灵活性大打折扣,训练可以减少时间,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救生艇释放要求有一定的难度。


其三:即便在救生艇内顺利施放,那么,轮机员如何在穿戴浸水保温服的情况下手动发动艇机,操舵者如何操舵。根据艇机的操作程序,如果采取手摇、检修的话,显然浸水保温服的手套不适宜操作。


其四:救生艇的空间保证了额定人员的位置。笔者发现艇员穿戴浸水保温服后,救生艇的空间显得十分拥挤,甚至不能满足全体人员的登艇空间。应变操作肯定受到影响。


以上的情况出现在训练现场,也是每一次训练之后,海员对浸水保温服穿着的看法。



从目前船舶应急应变训练情况看,海员获得了穿浸水保温服同时穿戴救生衣的概念,竭尽办法可以穿上,但都超时了。目前还没有更好的办法解决符合SOLAS公约的时间要求和灵活行动方式。


目前SOLAS公约对浸水保温服的穿戴方式和时间要求与海员的协调动作有差异,或许会影响浸水保温服的功能。


既然浸水保温服保护海员免受失温过快的优点,那么浸水保温服应具备“执行应变任务”的功能不能退化,但实践中很难做到的要求改如何纠正,笔者没有较好的办法,无法适从。这是维系海员攸关性命问题,敬请业内人员关注并“头脑风暴”一下,出金点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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