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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企业会计核算
2018-01-29 | 阅:  转:  |  分享 
  
科技企业会计核算规程401生产成本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生产各种产品(包括产成品、自制半成品、提供劳务等)、自制材料、自制工具、自制设备等所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两个明细科目:1.基本生产成本;2.辅助生产成本。三、企业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分别归集。属于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等直接费用,直接计入基本生产成本和辅助生产成本,属于企业辅助生产车间为生产产品提供的动力等直接费用,应在本科目“辅助生产成本”明细科目核算后,再转入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明细科目;其他间接费用先在“制造费用”科目汇集,月份终了,再按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的产品成本。企业发生的各项直接生产费用,借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贷记“原材料”、“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科目。企业各生产车间应负担的制造费用,借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贷记“制造费用”科目。企业辅助生产车间为基本生产车间、企业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提供劳务和产品,月末时应按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给各受益对象,借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其他业务支出”、“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辅助生产成本)。四、企业已经生产完成并已经验收入库的产成品,以及入库的自制半成品,应于月末按实际成本,借记“产品——产成品”、“产品——自制半成品”科目,贷记本科目。五、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生产的特点,选择适合于本企业的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及成本计算方法。六、本科目应按成本核算对象进行明细核算。七、本科目月末余额,为尚未加工完成的各项在产品的成本。在产品成本应按企业采用的成本计算方法的规定计算。406科技开发成本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研究开发、中间产品试验部门所发生的费用。其中属于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等直接费用,直接记入各有关科技开发项目成本。所发生的除直接费用以外的间接费用,先在本科目(其他费用)明细科目归集,月终再分摊到各个项目中去,以计算各科技项目的实际成本。企业对外提供技术服务发生的费用,数额较小,业务不多时,可在本科目核算。业务较多或数额较大时,应在“407技术服务成本”科目核算。二、企业科技开发部门耗用材料时,借记本科目(××项目),贷记“原材料”等科目。分摊人员工资时,借记本科目(××项目),贷记“应付工资”科目。支付、计提、分配应由本科目核算的其他费用时,借记本科目(其他费用),贷记有关科目。三、月终将本科目归集的其他费用分摊到各个科技开发项目中去,借记本科目(××项目),贷记本科目(其他费用)。企业对其完成的技术成果,其中准备外销的,按实际成本,借记“产品——技术产品”,贷记本科目(××项目);企业留作自用的,按实际成本,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项目);确定为损失的,按实际成本,借记“风险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科技开发部门在产品成本。五、本科目应按科技开发项目设置明细帐,并设置“其他费用”明细科目。407技术服务成本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对外提供技术服务所发生的费用。技术服务包括计算机房的装修、各类设备的安装调试、技术咨询服务、其他技术服务等。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发生的各项费用,应按服务项目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服务项目根据类别和结算办法确定。其成本项目一般应包括:(1)人工费;(2)材料费;(3)机械使用费;(4)其他直接费;(5)间接费用。其中,属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等直接成本费用,直接记入技术服务项目成本,间接费用先在本科目(间接费用)明细科目核算,月末再按一定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的服务项目成本。二、企业发生的各项技术服务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工资”、“材料”、“银行存款”等科目。三、企业应根据技术服务合同确定的价款结算办法,按期结算已完工程或工作的成本。采用按月结算价款办法的服务项目,应按月结算已完工程或工作的实际成本,借记“销售成本——技术服务结算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项目完成后一次结算或分期结算价款的项目,应按合同确定的结算期结算已完项目的成本,借记“销售成本——技术服务结算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未完成和未办理结算的技术服务项目成本。五、本科目应按技术服务项目设置明细帐,并设置“间接费用”明细科目。502销售成本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以及提供技术服务项目等,所应结转的实际成本。技术服务项目,实行合同完成后一次结算的办法时,其本期已结算工程或工作的成本,是指合同执行期间发生的累计合同工程或工作的成本。实行按月或分段结算办法的合同工程或工作,其本期已结算工程或工作的成本,应根据期末结算工程或工作的累计成本,减期末未完工程或工作成本进行计算。未完工程或工作成本是指期末尚未办理价款结算的工程或工作的成本,可采用“估量法”或“估价法”计算确定。二、企业结转销售成本时,借记本科目(产品销售成本、商品销售成本、技术服务结算成本等),贷记“产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技术服务成本”等科目。销售退回的商品、产品,可以直接从本月的销售数量中减去,得出本月销售的净数量,然后计算应结转的销售成本。也可以单独计算本月销售退回的商品、产品成本,借记“商品”、“产品”科目,贷记本科目。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四、本科目应按销售成本类别设置“产品销售成本”、“商品销售成本”、“技术服务结算成本”等明细科目。503销售费用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销售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代销手续和广告费,以及为销售产品、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工资、福利费、业务费等经常费用。企业为购进商品而发生的进货费用也在本科目核算,或者设置“进货费用”科目单独进行核算。二、企业发生的销售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工资”、“其他应交应付款”等科目。三、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四、本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帐。505技术收入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对外提供技术产品、技术服务等所取得的收入。二、企业实现的技术收入,收到货币资金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商业汇票时,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本科目;尚未收到款项和商业汇票时,借记“应收帐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的技术服务收入,应根据合同于其实现时及时入帐:1.实行合同完成后一次结算价款办法的工程或工作合同,应于合同完成,承包企业与发包单位进行合同价款结算时,确认为收入实现,实现的收入额为承发包双方结算的合同价款总额。2.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完成后清算办法的工程或工作合同,应分期确认合同价款收入的实现,即:各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或工作价款结算时,确认为承包合同已完成部分的收入实现,本期收入额,为月终结算的已完工程或工作价款金额。3.实行按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分段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合同,应按合同规定的形象进度,分次确认已完阶段工程收入的实现。即:应于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形象进度或工程阶段,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确认为工程收入的实现。本期实现的收入额,为本期已结算的分段工程价款金额。4.实行其他结算方式的工程或工作合同,其合同收入应按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和结算时间,在与发包单位结算工程或工作价款时,确认为收入一次或分次实现。本期实现的收入额,为本期结算的已完工程或工作价款,或为合同完成后一次结算的全部合同价款。三、期末结转收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四、本科目按技术收入种类设置明细帐。511其他业务收入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业务经营中除销货收入、技术收入以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材料销售、固定资产出租以及运输等劳务收入。二、企业的其他业务收入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科目,贷记本科目。三、期末结摘收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四、本科目按收入种类设置明细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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