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可以。 拒不执行法院裁判罪,被侵犯的客体是法院的权威,因此,被害人应该是法院。并且,被申请人是否拒执,执行法院最清楚。所以,无论是从被害人角度还是从知情人角度看,都应该由法院来发起刑事追诉流程。另外,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却拒不执行、还将财产偷偷转移规避执行的,法院应该将被执行人涉嫌犯罪的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案件虽然是法院移送的,但嫌疑人最后也不一定就构成犯罪。如果嫌疑人最后被判无罪,尤其是还涉及国家赔偿的时候,当初移交案件的法院相关人员,也难辞其咎。因此,做这事还有一定的风险。为了规避风险,法院会让申请执行人写个申请,大意是控告被执行人涉嫌拒不执行法院裁判罪或者申请法院将涉嫌拒不执行法院裁判罪的被执行人移送公安机关,然后法院再连同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如果将来嫌疑人被判无罪,相关责任由公安或者检察院承担,法院无责。当然,申请执行人也无责。要求追究被执行人拒执罪这个事情让作为老百姓的申请执行人来做,风险自然消失。 当然了,如果法院并未主动将涉嫌拒执罪的嫌疑人移送公安机关,也没有让申请执行人写申请移送,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涉嫌拒执的,也可以主动向法院(注意,是向法院)控告被执行人涉嫌拒执罪,要求追究刑责。然后再由法院决定是否移送。 如果法院拒不移送呢?申请执行人也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要求追究被执行人的拒执罪。如果公安或者检察院最后并没有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注意,终极大招来了,申请执行人可以提刑事自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人民法院判被告构成拒执罪,依法承担刑事责任。(PS:申请执行人也是拒执罪的被害人) 无论怎样,当事人自己积极一点是没有坏处的,毕竟拿不到执行款,最终的受害者还是自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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