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谈先秦乐、律、历的关系,和使用“八十一日分”的真正原因 秦伊人(2013.8) 一、音律和律历的关系 《太初历》最初使用81日分的原因是什么?《汉书·律历志》说:“其法以律起历,曰:'律容一龠,积八十一寸,则一日之分也。与长相终。律长九寸,百七十一分而终复。三复而得甲子。’”这是因为当时已经发现了十九年七闰的规律,才有所谓“百七十一分而终复”(171/19=9)。“三复而得甲子”是说经过三个19年就回到“甲子元”,如:前161甲子元,前142甲辰元,前123甲申元,前104年又是甲子元。冬至日逢甲子朔旦是称为“甲子元”,这是历算的基准,19×4=76年一个轮回。但是用81日分还是另有原因,因为19年包含235个朔望月,4×235=940,朔望月=29+(499/940)=29.530851,这940是“四分术”的日分,也是十九年七闰的必然结果,西汉不用940日分而用81日分,朔望月=29+(43/81)=29.5308642,这会降低历法精度,可是西汉《太初历》是先用了81日分的,后来东汉才改用940日分。为什么知道“十九年七闰”后不用“四分术”的940日分,而是用“三统术”的81日分? 成熟的律算技术来自对乐律的计算,乐律的计算因为与度量有关,所以乐律的计量名称如“宫”和“黄钟”等也被使用到其他的律算中。汉武帝时期对历法计算要求“其法以律起历”,是为了使用成熟的律算技术,因为律算技术是在乐律应用上发展起来的,而追求整数比是“乐律”和“律历”的共性。乐律有简单的整数比音乐才和谐动听,而律历有年月日三者的整数比,才能精确推算出历法。乐律和谐在于五音的整数比,以宫音81起律;律历精确在于年月日的整数比,以日分81起算。将成熟的乐律技术应用于历法,正所谓《史记·律书》说的:“建律运历造日度”,和《汉书·律历志》说的:“其法以律起历”。 最早乐律以“宫”定调其律长是有多重选择的,不一定宫调必选81,如管仲选宫调21,对于“宫商角征羽”这些音调的确定,在司马迁认为是以“宫”来定低调,宫调最低,羽调最高;而早在管仲时期却是用“宫”定中音调,并规定管乐的征调最低,角调最高;相反弦乐的征调最高,角调最低。如:在《管子·地员第五十八》中规定: 而在《史記·律書》中规定: (先損後益:低宮音) 律數九九八十一以为宫81 三分去一五十四以為徵54 三分益一七十二以為商72 三分去一四十八以為羽48 三分益一六十四以為角64 二、宫律数八十一的来历 在商鞅时期,有著名的“商鞅方升”流传至今,根据《中国古代度量衡图集》(国家计量总局编辑,文物出版社1984)的记载: 商鞅方升:(战国·秦)上海博物馆藏 内体积:长五寸四(124.774)、宽三寸(69.742)深一寸(23.23)。 铭刻:“十八年,齐率卿大夫重来聘,冬十二月乙酉,大良造鞅,援积十六尊五分尊一为升。” 商鞅方升(图)其中有铭文:“大良造鞅爰积十六尊五分尊之一为升”,故称为“商鞅方升”,其容积为16又1/5(即16.2)立方寸。 从商鞅到王莽,秦汉时期容积基本一致,容积以“81” 为基本单位(16.2/2=8.1),也称为“黄钟律”,这是王莽“同律度量衡”的数字依据,也是八十一日分的理论来源。 商鞅方升的容积为什么是16.2立方寸为一升?10立方寸为一升岂不是更方便?其实这正是商鞅方升设计的巧妙之处,商鞅方升的容积是根据谷和米的比例关系而设计的,因为一商鞅升(16.2立方寸)谷物,经过脱壳加工可以得到约十立方寸纯米。陈梦家在《汉简缀述》中论证了汉代一大升谷物可以得一小升纯米,大小升的比例约为16/10或10/6。 秦汉时期一寸约为23毫米,折算后商鞅方升的理论尺寸如图:(长:5.4寸、约合124.2毫米;宽:3寸、约合69毫米;高:1寸、约合23毫米。) 从商鞅到王莽的秦汉时期,“方寸”被用来作为设计、计算计量器具的基本单位,16.2方寸为一升,一升谷物可得十方寸纯粮。“方寸”用作计量单位,是以长度单位作为设计容量器具的依据,这是从商鞅时期就有的传统。如上图:现藏于中国历史博物馆的始建国铜方斗(新莽),有铭文:“律量斗,方六寸,深四寸五分,积百六十二寸,容十升,始建国元年正月癸酉朔日制”。(6×6×4.5=162)这个容积是商鞅方升的整十倍,可见王莽时期对商鞅时期的计量法度是完全继承的。这个“积百六十二寸”为何不是容16.2升?而是“容十升”,这就是谷与米的比列,是说“百六十二寸”的谷子可以“容十升”米。这个容积接近10/6的比例,和《破城子汉简》110.14记录“粟一斗得米六升”是一致的。
《汉书·律历志》有:“合龠为合,十合为升,十升为斗,十斗为斛”。若当初商鞅能设计“方寸为合,十方寸为升,百方寸为斗”的容量体系,则是十分方便的,但是由于容量的设计兼顾了谷物和纯粮的容积换算,所以才出现了“援积十六尊五分尊一为升”(16.2方寸“粟”转换为一升“米”)这样一个奇特的复合型的基本容量单位。
现在可以认识到,所谓的“容如黄钟”只是一种人为解释,如:1970年在陕西咸阳底张湾出土,现藏咸阳市博物馆的始建国铜龠(新莽),柄上刻铭文一行:“律量龠,方寸而圈其外,兆旁九豪,冥百六十二分,深五分,积八百一十分,容如黄钟”。 容积八十一是“容如黄钟”,其来源是“积百六十二”,就是二倍黄钟数,但这个最早出现在商鞅方升里的“百六十二”,只是因为粟与米的比例而特意设定的数据,这与的黄钟律81或宫律81没有直接关系,因为宫律也可以不选81而选其他的数值。 三、用“八十一日分”是为计算简便
1 闰法,十九。 2 章月,二百三十五。 3 统法,一千五百三十九。 (19×81) 4 月法,二千三百九十二。 (81×29.530864)
5 相应地在《后汉书志第三律历下》中,有关推步历使用的计算数据有六条: 1
2
3 4 蔀日,二万七千七百五十九。(940×29.530851)(365.25×19×4) 5 蔀月,九百四十。 6 蔀法,七十六。 已知:1、《前汉书》“三统历”系统所使用的推步计算单位是“章”和“统”;
推论:1、在《历术甲子篇》里使用的数据是:“蔀法”(=76年),和“蔀月”(=940),
推论:2、在《汉书·律历志》中有“其法以律起历,......法,一月之日二十九日八十一分
中的出现是与《汉书·律历志》的记录相矛盾的。
对于小馀的计算,《太初历》算法是用十位数加减法,《四分历》是用百位数加减法, 显然《太初历》算法比《四分历》的算法更为简易,更为优越,这在以算筹为计算工具的时 代更是如此。并且用《太初历》算法的计算结果规律性很强,这对于验证计算也很有利。
征=宫+宫/3=108;商=征-征/3=72; 羽=商+商/3=96; 角=羽-羽/3=64。(先益后损) 征=宫-宫/3=54; 商=征+征/3=72; 羽=商-商/3=48; 角=羽+羽/3=64。(先损后益) 征(108)羽(96)宫(81)商(72)角(64) 宫(81)商(72)角(64)征(054)羽(48)(先损后益,低宫音调) 设:499/940=A/81=B/72=C/64=D/54=E/48=F/108=G/96 (宫)A=42.9989取整为43差为0.0011 (商)B=38.2213取整为38差为0.2213 (角)C=33.9745取整为34差为0.0255 (征)D=28.6660取整为29差为0.3340 (羽)E=25.4809取整为25差为0.4809 (征)F=57.3319取整为58差为0.6681 (羽)G=50.9617取整为51差为0.0383
天文观象和历法推算是有区别的,不能说唐都是司马迁的父亲司马谈的天文老师,就说司马迁也必然精通历算;其实在制定《太初历》时,唐都的工作也只是“分天部”,历算工作由邓平和落下闳承担。《吕氏春秋·贵因》云:“夫审天者,察列星而知四时,因也。推历者,视月行而知晦朔,因也。”可见“观星者”是分天部、定四时的,是唐都一派;“视月者”才是推历、算历的人,是邓平一派,无怪乎当时多数参与《太初历》制定的人都说“不能为算”。司马迁对《天官书》很熟悉,这并不表示他对历算也精通。
另外,《史记》经历汉武帝和东汉章帝两次大规模删减,后人有增补《史记》的可能,所以《史记》已经不是司马迁时期的原貌。从《汉书》对《太初历》的描述,《历术甲子篇》与《太初历》是不同两种历法,并且《历术甲子篇》比《太初历》先进,而司马迁时期只有《太初历》经过颁布,所以《历术甲子篇》不应该是司马迁时期的历法。
由于不为人知的原因,《历术甲子篇》进入了《史记》,学者们产生了一些误解,在《〈历术甲子篇〉浅释》中,张汝舟说:“尤可怪者,篇末说:'大馀者,日也。小馀者,月也。’司马迁家学甚深,怎么会有这种谬言迷惑后人,这一妄改,全篇'大馀’、'小馀’便成了一天云雾”。(《二毋室古代天文历法论丛·〈历术甲子篇〉浅释》张汝舟著);因为张汝舟主观地认为《历术甲子篇》一定是司马迁录入《史記》的,所以他要批后人“妄改”《历术甲子篇》,同时可以看出张汝舟不认为“小馀”和“月”有关系。 在《汉书律历志第一下》有:“推正月朔,......小馀三十八以上,其月大。”在《后汉书志第三律历下》有:“推天正朔日,......小馀四百四十一以上,其月大。”“天正朔日”是指“子正月”朔日,子正月朔日的“小馀”若小,子正月就是小月,反之“小馀”若大,就是大月,所以说:“小馀者,月也。”的说法不是“妄改”《历术甲子篇》的语言。
其实“小馀者,月也。”就是说大小月的排布规律由“小馀”数值的相对大小来决定,这在《前汉书》和《后汉书》中都有叙述,所不同的是对于“小馀”数大小的界定值,《前汉书》所用的是“38”,《后汉书》所用的是“441”。由于:“38/81=0.469;441/940=0.469”,所以上述两书所用的界定值是完全一致的。
从对“日分”数据的使用来看,《前汉书》所用的是“81”,《后汉书》和《历术甲子篇》所用的是“940”;而对“日分”数据的使用是计算能力的标志,可计算能力是随着时代的进步而增加的。所以,在知道“十九年七闰”后,虽然必有“四分历”的940日分,但是局限于当时的能力,对大规模的历法计算,使用算筹计算三位数日分比计算二位数日分更困难,以至于当时官方有“不能为算”的说法,而要调用“民间治历者”,因此当时邓平选择了使用较为方便的81日分。至于后来“三统术”的81日分被冠以“黄钟律”的名称,也只是一种文化解释,499/940非常接近43/81也只是巧合,其实使用81日分和使用940日分的区别只在于计算的方便程度。其实“四分术”与“三统术”的基础都来源于“十九年七闰”,两种历术也能互相转换。
附录: ------------------------------------------------------------------------------------------------ 《史記·历术甲子篇》:“太初元年,岁名焉逢摄提格,月名毕聚,日得甲子,夜半朔旦冬至。” --------(将《历术甲子篇》数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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