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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不起眼的小税种,你都搞清楚了吗?

 过往邮客 2018-01-30


印花税虽然是一个小税种,但在日常业务中公司客户往往由于认识不清,常存在各种误区。



例如:某企业为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其主营业务收入为佣金收入,签订的合同为代理费佣金合同,企业按代理费收入金额计算并缴纳印花税,但实际佣金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企业多交了冤枉税。


又如:某商贸企业,会计人员只对本企业的销售合同计算并缴纳印花税,却未对采购合同计算并缴纳印花税,税务检查时责令企业补缴相应的税款并缴纳滞纳金。


另外,通过对合同金额的正确描述,减少印花税的计算基数,也是一种税收筹划方式,如:签订购销合同时应按照购销金额的0.3‰贴花,若合同中能分别列明购销金额及增值税额,就只需仅就购销金额计算印花税;但若未列明,则直接按购销金额计算印花税,不再扣除增值税,从而加大印花税的计算基数。


下面,给大家梳理一下这方面的税法知识。


印花税属于有名合同,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目前有13个税目。列表如下:


税目

征税范围及说明

基数、税率

纳税人

1.购销合同

供应、购销、调剂、补偿、易货等

购销金额0.3‰

立合同人

2.加工承揽合同

加工、定做、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试、测绘等

加工或承揽收入0.5‰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总包合同
 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收取费用0.5‰

立合同人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总包合同
 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承包金额0.3‰

5.财产租赁合同

动产、不动产租赁
 不包括企业与主管部门签订的租赁承包合同

租赁金额1‰

6.货物运输合同

水、陆、空、联运合同
  作为合同使用的单据

运费(不包括所运货物的金额、装卸费和保险费)0.5‰

7.仓储保管合同

合同、仓单、栈单、结算单据

仓储保管费用1‰

立合同人

8.借款合同

包括融资租赁合同
  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合同

借款金额0.05‰

9.财产保险合同

财产、责任、保证、信用保险

保险费收入(不包括所保财产金额)1‰

10.技术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申请权转让和非专利技术转让
 一般的法律、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不贴花

所载金额(不含研发经费)0.3‰

11.产权转移书据

包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按所载金额0.5‰

立据人

12.营业账簿

日记账簿、各明细分类账

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0.5‰
  其他账簿按件贴花5元

立账簿人

13.权利、许可证照

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按件贴花5元

领受人



各种合同印花税缴纳情况详解

1、购销合同中出版单位与发行单位之间(不包括订阅单位和个人)订立的图书、报刊、音像征订凭证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调拨单:凡属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对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内部各级电网互供电量除外)签订的购售电合同,按购销合同征收印花税。

电网与用户之间的供用电合同不征印花税。


如果是以物易物方式签订的购销合同,我们要提醒客户计税金额为合同所载的购、销金额合计数。


2、加工承揽合同


(1)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加工费金额按“加工承揽合同”,原材料金额按“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若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则就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我们要提醒客户合同中要分别记载,以免增加不必要的税费。


(2)对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额不贴花;


(3)对受托方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金额是否分别记载,均以辅助材料与加工费的合计数,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贴花。


3、借款合同的计税依据


(1)凡是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开借据的,只以借款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计税贴花;凡是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以借据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计税贴花。


(2)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以其规定的最高额为计税依据,在签订时贴花一次,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签订新合同的,不再另贴印花。


(3)对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从贷款方取得一定数量抵押贷款的合同,应按借款合同贴花;在借款方因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财产转移给贷款方时,应再就双方书立的产权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的有关规定计税贴花。


(4)对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的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应按合同所载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


(5)在贷款业务中,如果贷方系由若干银行组成的银团,银团各方均承担一定的贷款数额。借款合同由借款方与银团各方共同书立,各执一份合同正本。对这类合同借款方与贷款银团各方应分别在所执的合同正本上,按各自的借款金额计税贴花。


(6)在基本建设贷款中,如果按年度用款计划分年签订借款合同,在最后一年按总概算签订借款总合同,且总合同的借款金额包括各个分合同的借款金额的,对这类基建借款合同,应按分合同分别贴花,最后签订的总合同,只就借款总额扣除分合同借款金额后的余额计税贴花。


(7)民间借贷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4、企业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凡在次年度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未增加的,对其不再贴花。


采用分级核算形式,除财会部门的账簿应贴花之外,财会部门设置在其他部门和车间的明细分类账,也应贴花;


车间、门市部、仓库设置的不属于会计核算范围或虽属会计核算范围,但不记载金额的登记簿、统计簿、台账等,不贴印花;


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企业债权转股权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企业改制中经评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证券交易印花税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优先股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均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其他注意事项

1.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因为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扣的,这也可以作为提示企业的税收筹划点。


2.应税凭证所载金额为外国货币的,应按照凭证书立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税。


3.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


4.同一凭证,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分别记载金额的,分别计算税额,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所以应提醒客户财务核算要清晰明细;


5.应纳税额不足1角的,免纳印花税;1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5分的不计,满5分的按1角计算;


6.财产租赁合同应纳税额超过1角不足1元的按1元贴花;


7.在应税凭证书立或领受时即行贴花完税,不得延至凭证生效日期贴花。

印花税减免税优惠


1.已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抄本;但以副本或抄本作为正本使用的,应另行贴花。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3.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业产品收购合同。


4.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5.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6.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凡房屋用于生活居住的,暂免贴花。


7.对投资者(个人和机构)买卖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免征印花税。


8.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9.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印花税。


10.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11.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资产评估增值、资产转让或划转涉及的印花税,自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符合现行规定的享受相应税收优惠。


12.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权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以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免征印花税。

有关印花税的违章处理

印花税虽然是一个小的税种,但是它的处罚比较重,所以也要提醒客户注意和重视。


1.未贴或少贴印花税票,或者印花税票未注销或者未划销的,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数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2.已贴税票揭下重用造成未缴或少缴印花税的,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伪造印花税票,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处以2 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按期汇缴的,超过核定的纳税期限,未缴少缴税款,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数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汇缴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违反以下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1)凡汇总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应加注税务机关指定的汇缴戳记、编号并装订成册,将已贴印花或者缴款书的一联粘附册后,盖章注销,保存备查。


(2)纳税人对纳税凭证应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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