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梅松 律师 越南法律网(微信公众号越南法律网)观察到,中国投资者在越南投资额低于200万人民币的项目,大多借用越南人的名字开公司(法律上通常称之为“代持股协议”),极少有成立外国独资公司的。特别是以下投资领域,通常是借用越南人的名字开公司,具体如下:
1、 根据WTO规则或双边、多边协议的规定,越南未完全对外开放,如国内旅游业。 2、 对外资有最低投资额要求。如综合诊所对外资的最低投资额要求为200万美元。 3、 需要办理相关许可证。如餐饮业要求烟酒销售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 4、 节约办证成本和时间。例如批发业需要工商部的审批,时间大约要25个工作日。 5、 听说用越南人名字开公司可避免相关部门的检查。 归纳起来,最主要的原因是:第一,“听说”用越南人名字开公司可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第二,节约设立公司的成本和时间。因此,在越南存在很多外国投资者借用越南人名字开公司的现象,或称之为“挂名开公司”,在法律上通常称之为“代持股协议”。 代持股协议在越南有效吗? 代持股协议是委托人与代持股人签订的持有股份、享有股权的委托协议书。因违反越南法律的禁止性规定,通常被认定为无效。越南法律网(微信公众号越南法律网)注意到,根据2014年《越南企业法》第17条第4款关于禁止行为的规定,“禁止企业注册和变更注册内容不真实、不准确的行为”以及根据《越南民法典》第123条关于“违反法律和社会道德的交易行为无效”的规定,代持股协议因违反越南法律的禁止性规定,通常被认定为无效。 另外,根据越南法律的规定,越南某些领域限制外国投资者或禁止外国投资者投资。如果外国投资者规避越南法律的规定,通过股权代持的方式进入相关领域,也因违反越南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 代持股协议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1、股东的身份不被认可。根据2015年《越南民法典》第131条的规定,无效的协议自始不产生法律效力,即投资人的股东身份不被认可。代持股人将还返实际出资人的投资款。 2、代持股人恶意损害实际股东的利益。代持股人将股份、股权进行质押,或转走公司资产的现象时有发生。 3、由于代持股人自身原因导致诉讼而被法院冻结保全或者执行名下的代持股权。当代持股人出现其他不能偿还的债务时,法院和其他有权机关可以依法查封上述股权,并将代持股权用于偿还代持股人的债务。 4、代持股人意外死亡引发继承或离婚纠纷等。如果代持股人意外死亡,则其名下的股权作为财产将有可能涉及继承或离婚分割的法律纠纷。实际出资人不得不卷入相关纠纷案件中,才能维护自己的财产权。 中国投资者借用越南人的名字在越南开公司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且越南法律对这种“代持股协议”的规定还不是很具体和完善,梅松律师(微信号LSMAITUNG)提示各位中国投资者在越南投资不要借用越南人的名字开公司,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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