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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山畜牧网

 昵称38427137 2018-01-31

关于印发2017年《全县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

局属各科室﹙站、所、﹚、乡镇兽医站:

为加强我县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2017年全县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自结合业务工作范围,认真抓好落实,促进我县畜牧业又好又快发展。

     附件:2017年全县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

2017年全县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

   

为切实抓好2017年全县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消费安全,按照《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重点抓好疫病防控、检疫监督、畜牧投入品监管、产品检测及专项整治等工作,逐步建立畜产品安全监管体系,积极推行无公害畜产品生产,完善监管制度,落实监管责任,保证全县畜产品质量安全。

一、工作思路

认真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为中心,按照“消除隐患保安全,控制源头上水平,健全体系强能力,完善制度建机制”的总体工作要求,切实履职尽责,着力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监测能力,强力推进畜产品市场准入、畜牧业标准化、依法监管三项重点工作,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2017年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彻底杜绝饲养环节“瘦肉精”添加行为,畜禽养殖环节“瘦肉精”检测合格率达到100%;检疫工作得到有效规范,产地检疫率、屠宰检疫率均达到100%,上市畜禽及产品检疫持证率达100%;加工病死畜禽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生鲜乳质量进一步提高,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100%;投入品添加使用行为得到规范,饲料、兽药质量水平进一步提升,畜产品兽药残留超标率进一步下降。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得到大幅度提高,保证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工作要点

(一)积极推进畜牧业标准化生产

以现代畜牧业建设为抓手,加大对传统养殖方式的改造力度。大力实施退村入园,推行以标准化养殖为基础,适度规模为主导,结合“龙头企业+专业合作化+标准化适度规模养殖户”发展模式,深入开展畜牧生产标准化推进活动。构建圈舍建设标准化、生产管理规范化、生产产品安全化的健康养殖体系,建设一批具有典型示范和带动作用的标准化养殖基地,加快推进现代畜牧业提质增效。(责任科室:生产科技科)

(二)扎实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认真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强制免疫工作,实行应免尽免,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密度达100%;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合格率达70%以上,确保全县无重大动物疫情发生。积极开展奶牛结核、布病监测,及时扑杀阳性牛。继续推行猪、牛、羊佩带二维码牲畜标识,完善动物疫病溯源体系建设,为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工作打下良好基础。(责任科室:动物疫病防控中心)

(三)加强检疫监督

加强产地检疫,对出栏畜禽实行到场到点检疫,严格执行产地检疫的“瘦肉精”同步监测制度,严防病害动物进入流通环节,确保全县畜禽产地检疫率100%;强化屠宰检疫,严格屠宰检疫规程,防止病害动物产品进入市场销售,屠宰加工厂和生猪屠宰点屠宰检疫率达100%;严厉打击逃避检疫、伪造检疫证明和经营病害畜禽及病害动物产品的不法行为,畜禽产品凭证章标志上市率达100%;加大对动物饲养、运输、屠宰、经营、加工等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经营、加工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等违法行为,确保群众吃上“放心肉”。(责任科室:动物卫生监督检验所)

(四)强化饲养场兽医监管

    全面实施规模饲养场兽医监管,认真落实监管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制定监管工作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细化监管责任,狠抓源头管理。建立饲养场巡查制度,对监管对象的用药用料、引种出栏、消毒防疫、病害死淘等行为进行严格审核,指导并督促养殖企业建立健全《养殖档案》,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责任科室:动物卫生监督检验所)

(五)加强生鲜乳收购监督管理

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将全县生鲜乳收购站百分之百纳入监管范围,生鲜乳收购站和生鲜乳运输车辆持证率100%;对生鲜乳收购站收购的生鲜乳进行定期检测和不定期抽查,严厉打击在生鲜乳及奶牛投入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违禁化学物质的行为,生鲜乳收购站检查率达到100%,生鲜乳中三聚氰胺监测合格率100%;指导生鲜乳收购站按照《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档案资料,确保生鲜乳生产收购规范有序,生鲜乳质量安全违规单位查处率达到100%。(责任科室:生产科技科)

(六)加强兽药饲料监督管理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兽药饲料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资质条件审查,把好市场准入关,依法取缔无证经营的行为,《兽药经营许可证》持证率100%;加强对兽药饲料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增加巡查频率,严格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违禁兽药、伪劣兽药、饲料添加剂及化学物质行为,违法案件查处率达100%;严格规范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对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养殖场户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引导生产经营企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档案,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实现可追溯管理。(责任科室:饲料兽药管理科)

(七)坚持不懈地开展“瘦肉精”等违禁物质专项整治

重点打击养殖场(户)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养殖场(户)的检查和“瘦肉精”监督抽检,认真落实抽检制度。对饲喂“瘦肉精”的养殖场(户)依法限期暂控饲养,并对“瘦肉精”进行溯源查证,按照“五不放过”的要求一查到底,依法严处,坚决遏制销售、使用“瘦肉精”现象。(责任科室:畜产品质量监管科)

(八)大力发展无公害畜产品生产

一是培育龙头企业和扶持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协会),按照生产过程标准化的要求,规范畜禽养殖规程,完善养殖档案,实现规模养殖良种化、饲养管理科学化、畜禽圈舍规范化、生产安全化,使更多的企业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协会)获得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二是加强对已获得无公害基地和产品的督查,使无公害畜产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责任科室: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九)加大打击私屠滥宰违法犯罪行为

     在继续做好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以规范乡镇小型屠宰场点、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和代宰行为为重点的生猪屠宰“清源”行动,严厉查处无证屠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健全乡镇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管理办法,不符合条件的乡镇小型屠宰场点,一律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加强屠宰环节病害猪及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督,督促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严格落实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制度,严防经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流入市场。严格生猪代宰条件,落实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规范生猪代宰行为。(此项行动由畜禽屠宰监管科牵头负责,局属各相关科室参加)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

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行全局统一领导,属地畜牧兽医站和科室分头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追究制,不断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畜牧兽医站、局属各科室﹙站、所、中心﹚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切实把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明确人员,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工作督查,确保措施落实

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监督检查机制,对重大工作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督查,重点检查工作进展、关键措施落实、存在突出问题及体制机制创新等情况,以推动工作健康开展。

    (三)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发挥震慑作用

依据畜牧兽医法律法规,加大对动物卫生、饲料、兽药、畜产品等方面的大案要案查处力度,从严、从快、从重查处违法行为,发挥震慑作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四)完善协调合作机制

一是要加强与公安、商务、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信息通报、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二是完善内部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协调配合机制,做到相互协调、相互配合,进一步形成合力增强整治效果。

    (五)完善风险预警机制

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和调查制度,充分利用各类监测结果,加强调研,每半年进行一次兽药、饲料及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安全隐患分析预警,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预警预报,为领导决策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提供依据和参考。

(六)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行业自律

深入持久开展畜牧法律法规的日常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理解、支持、参与畜产品质量安全及其监管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升生产经营者畜产品质量安全素质,增强对消费者及社会的责任感,强化诚信意识和自律意识,增强守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形成依法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不断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实现我县畜牧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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