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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护士处方权内容专家共识

 茂林之家 2018-01-31

目前,国外已有22个国家的护士拥有了处方权,并且有处方权的国家也在逐渐增加,国外护士处方权的发展经历了漫长曲折的过程,现已被人们接受。


附:相关视频



据了解,在欧美等发达国家,拥有有限处方权或独立处方权的高级执业护师参与慢性病的管理和基层医疗服务已经有几十年历史,其中美国的开业护士(NP)主要从事高级临床护理,除了具有预防疾病,促进、恢复健康和减轻疼痛这些职责,在法律界定范围内还有诊断、处方、转诊建议的权限。


2017年8月,安徽省开历史先河,发文确定护士处方权限,一时引起护理界广泛讨论。网友们对此大多表示支持与期待。



据悉,2017年5月,北京大学护理学院开展NP培养的相关探讨,政府部门、护理行业专家与一线护理人员就NP培养的迫切性与可行性相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决定将在北京大学开展切实有效的试点工作。2017年9月,北京大学护理学院招收首批慢病管理高级执业护师方向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此次安徽省开展社区高级执业护师试点,北京大学还在该省设立了北京大学护理学院实习基地。

 



千呼万唤始出来。


由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山西医科大学护理学院、山西省护理学会、《护理研究》编辑部、《循征护理》编辑部、《全科护理》编辑部、Frontiers of Nursing 编辑部共同制定的《新时代护士处方权内容专家共识》于2018年1月与大家见面。


分级护理决策主体


护士的最低年资:具有主管护师职称资格;同时具备本科护理学历且有5年的护理临床经验,或者是具备护理硕士学历且有3年的临床工作经验。


护士处方权申请者资格 


三级医院工作,具有护理本科学历,同时具备主管护师职称且有5年的临床工作经验。


临床护理工作决策主体的内容



特定情况下非专科临床护士药物处方权内容



专科临床护士药物处方权内容


糖尿病专科护士



肿瘤专科护士



急诊专科护士



社区专科护士



助产士专科护士



关于护士处方权的落地实施,还需要相关政策的出台。国外的经验将给我们哪些启示呢?


1.护理处方权的实施是有权限的,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美国限定具有处方权的护士在其自身执业范畴或专科领域内开具处方,初级保健领域的CNP所开具的药物处方集中在慢性病管理方面,如糖尿病治疗药物;而急诊和急重症病房的CNP所开具的处方以临床诊断处方、急救药物处方、消炎镇痛药物处方为多。


2.护士处方是以医生的诊断为前提,尤其是非独立处方,处方护士一般是在医生诊断的基础上开具药物和非药物处方。


3.独立处方护士虽然是全权负责患者的临床评估诊断并且开具处方,但这是在患者疾病轻微并在社区医院就医的情况下实施的。一旦处方护士不能诊断患者的健康问题或患者病情严重时,则应该建议患者去上一级医院就医或报告医生。


4.处方护士往往与处方医生工作上有联系或需要医生指导,所以,医生们认为有能力的护士才可以有处方权。应该在医生的同意下开处方或与医生合作开处方;而在患者病情危急时,即使没有经过处方权认证的护士也应该实施处方权,但需要对紧急情况进行界定。



内容整理自《护理研究》(2018年1月第32卷第1期)、中华护理杂志公众号、中国护理管理公众号、医院管理论坛报公众号

文章仅作分享学习,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转载自“中华现代护理杂志”微信公众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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