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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购倒卖烟叶赚取差价 5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刑

 whd991 2018-01-31

湖南法院网讯 为了一己私利,竟置法律的权威于不顾,非法收购倒卖烟叶赚取差价。近日,桂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收购倒卖烟叶案,依法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尹某英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八万元;判处被告人陈某洋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判处被告人欧阳某华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某亮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同时,对张某亮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2016年9月,尹某英、陈某洋商量从外地收购烟叶到桂阳县流峰镇贩卖,从中赚取差价。

随后尹某英从云南、贵州收购了4万余斤烟叶。2016年11月,尹某英、陈某洋要欧阳某华联系买家、商谈烟叶价格,并承诺给其好处费,尹某英负责出资、联系装烟车辆及烟叶打包,陈某洋负责从农户手中收购烟叶。

11月中旬,欧阳某华通过其朋友联系了买家张老板,11月16日,张老板及另外一女子到桂阳县查看烟叶,陈某洋、欧阳某华带领其查看烟叶,张老板觉得烟叶可以,要求11月19日发一车烟叶到广东省湛江市。

11月19日,尹某英租用张某亮的货车运输2万余斤烟叶到广东省湛江市,由李某雄随车押运烟叶,欧阳某华支付张某亮运费1.1万元,该车烟叶卖得烟款21万余元。

11月27日凌晨,尹某英、陈某洋又由欧阳某华介绍租用张某亮的货车运输15150公斤烟叶准备到广东省湛江市贩卖,并由李某雄随车负责押运,途经高速公路收费站时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经鉴定,该车烟叶价值710838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尹某英、陈某洋、欧阳某华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买卖烟草专卖品,非法经营数额达920 838元,均系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李某雄、张某亮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规定,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帮助被告人尹某英等人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非法经营数额达920838元,情节特别严重;5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尹某英、陈某洋、欧阳某华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李某雄、张某亮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均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尹某英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被告人李某雄、张某亮到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均系初犯,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结合社区矫正意见,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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