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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主合同约定了争议纠纷仲裁解决而补充协议未作约定的,可否直接适用该约定。(2018整理)

 望云1120 2018-02-01

阅读提示:

民商事仲裁的启动前提是双方达成了有效的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排除法院对案件的司法管辖权。

裁判规则

1.当事人自愿达成合法有效协议或仲裁条款选定仲裁机构解决其争议纠纷,是采用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纠纷的前提。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其争议纠纷由仲裁机构解决,通常情况下,仲裁机构无权对该争议纠纷予以仲裁。

2.当事人在主合同中约定其争议纠纷由仲裁机构解决,对于没有约定争议纠纷解决的补充协议可否适用该约定,其关键在于主合同与补充协议之间是否具有可分性。如果主合同与补充协议之间相互独立且可分,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对于两个完全独立且可分的合同或协议,其争议解决方式应按合同或补充协议约定处理。如果补充协议是对主合同内容的补充,必须依附于主合同而不能独立存在,则主合同所约定的争议解决条款也适用于补充协议。

裁判实例

裁判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裁判案号:(2015)执申字第33号

湖南华廈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与常德工艺美术学校不服执行裁定申诉案

案情介绍

2007年11月30日,常德工艺美术学校与湖南华厦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施工承包合同书》约定:湖南华厦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为工程承包方,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达成共识后加签补充协议以附件形式附后,其附件视为本合约同等效力。2007年12月28日,双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常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2008年3月20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未尽事宜仍可经双方协商加签再补充协议,所签补充协议与前签协议有同等效力,且补充条款是最终履约依据。

2011年7月7日,华厦建筑公司因其与常德工艺美术学校发生工程欠款纠纷到常德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裁令常德工艺美术学校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常德工艺美术学校向常德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反申请,要求华厦建筑公司赔偿因其延误工期、施工质量低劣致使常德工艺美术学校遭受的损失。

经鉴定,仲裁委员会裁决常德工艺美术学校支付工程欠款及利息,常德工艺美术学校请求湖南华厦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工期延误以及质量不合格等造成的各项损失的请求不予支持。

常德工艺美术学校法院申请不予执行该仲裁裁决,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仲裁庭在认定事实和法律方面,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当事人选择了仲裁途径,就应当承担相应的后果。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对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请求的审查,不同于案件的重新审理,除具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所规定的情形外,不应轻易否定。遂驳回。

常德工艺美术学校不服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并新增“双方实际履行的协议和补充协议没有仲裁条款”等内容,高院支持,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2014年,建筑公司不服湖南高院执行裁定,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

最高法院认为

本案的主要争议问题是主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是仲裁,补充协议没有约定争议解决方式,仲裁机构是否可对主合同和补充协议一并进行仲裁。

本院认为,当事人自愿达成合法有效协议或仲裁条款选定仲裁机构解决其争议纠纷,是采用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纠纷的前提。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其争议纠纷由仲裁机构解决,通常情况下,仲裁机构无权对该争议纠纷予以仲裁。但存在主合同与补充协议的情形时,当事人在主合同中约定其争议纠纷由仲裁机构解决,对于没有约定争议纠纷解决方式的补充协议可否适用该约定,其关键在于主合同与补充协议之间是否具有可分性。如果主合同与补充协议之间是相互独立且可分,那么,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对于两个完全独立且可分的合同或协议,其争议解决方式应按合同或补充协议约定处理。如果补充协议是对主合同内容的补充,必须依附于主合同,而不能独立于主合同存在,那么,主合同所约定的争议解决条款也适用于补充协议。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于2007年12月28日经过招投标而签订的合同明确约定,双方当事人发生争议由常德市仲裁委员会管辖,故常德仲裁委员会对该案具有管辖权。此后双方当事人于2008年3月20日签订的补充协议明确约定双方已于2007年12月28日签订了合同,为完善条款,对未尽事宜和可能出现的新问题补签该补充协议,且明确约定“所签补充协议与前签协议有同等效力。”由此可见,主合同所约定的发生争议提交常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争议解决条款也应适用于补充协议。此外,依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本案中湖南华厦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向常德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后,常德工艺美术学校并没有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而是向常德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反申请,并申请常德仲裁委员会委托对水电工程和装饰工程的工程造价依合同约定的结算标准进行了司法鉴定,这表明双方认可依照约定选择的常德仲裁委员会解决双方工程欠款纠纷。常德工艺美术学校在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中称双方实际履行的合同和补充协议没有仲裁条款,常德仲裁委员会对案件进行仲裁错误的理由不予支持。故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湘高法执监字第14号执行裁定中有关“补充协议并未约定争议的解决方式,因此,补充协议中水电安装及装饰工程等工程造价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仲裁裁决书对这部分工程造价作出了裁决,超出了仲裁裁决范围”部分的认定不正确,应予纠正。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常执不字第8号执行裁定结果正确,应予维持。

法律依据

1.《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七十七条:仲裁机构裁决的事项,部分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对该部分不予执行。

应当不予执行部分与其他部分不可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3.《仲裁法》第二十条: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实务要点

1.仲裁协议独立存在,不受合同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的影响。合同成立后未生效或被撤销的,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就争议达成仲裁协议的,合同未成立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2.若一方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申请撤销裁决,则裁定中止执行。之后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裁定终结执行;法院驳回撤销申请的,裁定恢复执行。

3.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对该裁定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可以就该民事纠纷重新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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