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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沽湖最浪漫的事

 东海若水斋 2018-02-02


原标题:泸沽湖最浪漫的事 傈僳族野外过夜确定婚姻

泸沽湖最浪漫的事 傈僳族野外过夜确定婚姻(图)
泸沽湖的早晨

 

丽江是一个多民族地区,各个民族有着奇异的婚俗习惯,为世人瞩目。

一对或一群年轻人为了情和爱,以死来达到爱的目的的纳西族情死;

男不娶,女不嫁,依靠“走婚”来到达爱情的彼岸的摩梭人;

篝火边歌舞打跳,挑选心上人,相约在深山野外过夜来确定婚姻的傈僳族;

一支尚未被人太多关注的独身女子群体,终身不嫁,远离红尘的斋姑娘……

有热烈烂漫的情恋姻缘,也有淡化个体之“性”的宗教信仰,一齐铺展于丽江多情的大地。

纳西族“情死”:以死达到爱的目的

20世纪60年代,丽江一个村放映《梁山伯与祝英台》的电影,就在放这部电影的当天晚上,有六对青年男女在看完电影后相约一起殉情了。

 “情死”,即纳西族青年男女在爱情受到了干扰后,为了表达坚贞,双双约定一种死亡的方式死去。他们认为,情死是美丽的,是能让他们到达天国的一种方式。他们选择的情死地点,往往是在玉龙山下,美丽的云杉坪。这种情死,有时是一对男女,有时是多对,所以倍受世人关注。

原丽江市委宣传部长和家修先生,他的老家是一个金沙江畔的乡村,村子里大多数是纳西族,过去,情死的现象十分突出,他的亲戚中就经常出现情死的情况。有一个殉情故事让人难以相信。说的是丽江早年的一位县级官员,在北京上过大学,新中国成立后,成了丽江的一个领导。当时,他已经结过婚,但在工作中又和一位女同事相爱了。他知道在当时的形势下离婚是不可能的,于是就与女同事相约情死在了玉龙山下。

大多数学者认为,丽江的情死跟一般的自杀不同,自杀多是走投无路后的行为,但情死不是这样,他们并没有被逼到生活的绝境,虽说可能失去与相爱的人结婚的可能,但这并不致命,而且还可以选择私奔、婚外恋等方式。甚至另外一些殉情的人,爱情根本没有受任何限制,只是因为向往诗歌里描写的境界。所以,有时情死并不全是无奈之举,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追求。

当然,纳西人情死的根源,也要从纳西族发展的大背景中去分析。历史上,纳西族的婚姻是相当自由的,到了明代,木氏土司为了与明朝政府保持一致,大力提倡汉文化,纳西东巴文化受到了一定限制,纳西青年男女的自由婚姻也受到了限制,这就为情死打下了伏笔。

摩梭人:依靠“走婚”来到达爱情的彼岸

在永宁地区的母系家庭中,没有男子娶妻,没有女子出嫁。男子夜晚去女方家屋住宿,清晨回自己母亲家生活,而女子则终身生活在母亲家里。

母系社会是人类共同经历过的社会形态,而这种社会形态,目前在全球范围内只有丽江泸沽湖的摩梭人仍然保持,所以成了世界最为珍贵的文化遗产,被称为母系文化的“活化石”。

泸沽湖母系文化景观申报世界遗产办公室,多次到泸沽湖地区一些遥远的村庄前去调查。调查表明,目前泸沽湖地区的摩梭人仍有80%的人家保留母系大家庭,家庭成员均由一个或几个始祖母的后裔组成,祖母辈有祖母及其兄弟姐妹,母辈只有母亲、舅舅和姨母,小辈有同母兄弟和姨兄弟妹。每个家庭一般为三代人,多则四代,个别五代成员,人口都较多,少则七八人,多则二十多人,但亲属关系都以母亲血缘为准。由于全是母系成员,也就没有翁婿、婆媳、妯娌、姑嫂等关系,无财产等方面的纠纷,全部家庭成员尊老爱幼。摩梭人很少分家,避免了新建房屋造成的重复建设,所以他们的生活一般比邻近他族高,找不到孤寡老人和流浪儿。

家庭里的吉庆祭祀,较大的交换或买卖,由舅舅或其他有能力的男性成员做主;家庭的财物保管和使用、生产生活的安排、家务及接待宾客则由母亲或家庭中聪明能干有威望的妇女做主(摩梭人称之为“达布”)。由于舅舅及其他男性成员帮助姐妹抚养儿女,承担重体力农活,并终身生活在母亲家,从而受到特别的敬重和敬畏。

这些村庄的摩梭人依然实行的是“阿夏婚姻”。“阿夏”,摩梭人语意为情侣。摩梭人在青年时期可以有数个阿夏,到了中年,逐渐减少结交阿夏的范围和数量,并日趋稳定。

摩梭人的“阿夏婚”有“阿夏同居”和“阿夏异居”两种形式,其中以“阿夏异居”者为多数。

 “阿夏异居”即男不娶,女不嫁,双方终身都生活在母亲家里。

 “阿夏同居”是在“阿夏异居”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即双方不再各居住在母亲家里,而是根据双方家庭的需要,共同生活在某一个家庭里。

 “阿夏异居”也称之为“阿夏走婚”,它一般不受经济和等级的约束,离散自由,年轻美貌能干是主要的择偶标准。阿夏在交往时,开始处于秘密状态,过一段时间后才公开与女方家人见面,并要送一定的礼物。

作为一种特殊的婚姻形态,有人把摩梭人的“阿夏”婚姻误解为“乱伦”、“性开放”,事实上,“阿夏婚”在摩梭人中己形成一种道德规范:“阿夏”在交往中,须以感情为基础,在已有了“阿夏”的同时,不再交往其他“阿夏”;而且,阿夏婚在不同氏族内才能通婚,近亲血缘禁止交往情夏。


傈僳族服饰之一

傈僳族服饰之一

 

  傈僳族“打野”:在深山野外过夜确定婚姻

  90%的傈僳男女都要经过“打野”来选择对象。在那些有“打野”习俗的傈僳族村寨,到了晚上,便会看到许多青年成群结对来到乡镇的街道、广场,在篝火边歌舞打跳,挑选心上人,踏上多情的山路。

  丽江傈僳族青年的“打野”是最为烂漫的婚俗,但这种婚俗没有多少文字“记载”,只在乡野间流传。

  什么是“打野”呢?就是傈僳族青年男女到了十八九岁以后,白天一起劳作,晚上一起歌舞打跳,互相有了一些了解,觉得可以作为心上人以后,就相约一起在深山野外过夜。这一夜,姑娘小伙可以不睡觉,一直在路上走,也可以坐在山坡或是野地上,一直谈话,看能不能在性格上合得来,能不能成为夫妻。如果姑娘小伙子在野外把婚姻定下来了,再回家与父母说明,选择时间举行结婚典礼。

  傈僳青年“打野”,有他们自己的程序和办法,让我们这些外界人听了感到很有意思。傈僳人一般都居住在高山上,交通十分不便,但傈僳青年晚上相约“打野”却有自己的办法,他们可以吹口哨,用口哨声音的长短、间隔次数等方法取得联系。还有就是用手电筒打暗号,年轻人看到电光闪烁的次数便知道是不是自己的情人,表达的是什么意思。有的男女青年信号又不同,手电筒绕几个圈,每个圈表达的是什么意思,他们都可以一目了然。所以,虽然山高路远,但他们如果需要见面“打野”,手电筒的光一闪,就能相约在一个熟悉的地方。

  傈僳族青年可以先生孩子后结婚,只要两个年轻人好上了,与家里人说明要定婚,家里人也同意,就可以发生性关系,生下孩子,也可以把妻子“寄”在岳父母家,等条件成熟再娶回自己家。一般来说,傈僳族女子以怀上孩子为光荣,如果年龄大了还怀不上孩子,没有人叫她去“打野”,那才是最没有脸面的。

  傈僳人的婚姻是十分自由的,有的人家会为女儿在自家房子外建一间小房子。简单得只能放一张小木床,放着女儿的行李。如果女儿看上了心爱的男人,就可以到野外散步,累了以后,就在小房子里过夜。

  只不过,那些“打野”的傈僳族在恋爱时尽管如此“开放”,但性生活却是比较严肃的。男子恋爱时,可找许多女朋友,并在一起“打野”,到女朋友家过夜,睡在一张床上,并不等于说发生性关系。许多女子,和你睡觉,都是穿着衣服的,只能说一些有兴趣的问题,不能随便做乱七八糟的事。而且,傈僳族“打野”并同居在一起后,家里虽然还没有举行结婚仪式,但他们在同居时就领取了结婚证书,不然就被视为未婚先孕,要受到计生站的处罚。

  汉族“斋姑娘”:终身不嫁、远离红尘的独身女子群体 

    终生不结婚的斋姑娘,一开始就自觉地把“性”抛弃了,随后,“性”又自然地把她们遗弃。属于她们的是不同于一般姑娘的命运,一种与众不同的人生。

  丽江的汉族,有相当大一部分是经过明朝皇帝朱元璋“湖广调卫”到达丽江的。在这些汉族中,体现着许多中原文化的痕迹。其中,婚俗中出现的“斋姑娘”,就显得十分特别。

  “斋姑娘”,过去的600多年里,这个词一直在丽江频繁使用。考察起“斋姑娘”来,又觉对她们知之甚少,这个词的意义,是成千的女子用生命和灵魂写就的。

  从字面上看,“斋姑娘”,只是在姑娘前面加了个“斋”字,但就这一个字,姑娘就变味了,和一般的“姑娘”不一样了。其中最关键的,就是当上了斋姑娘,就不能结婚,终身留在家里。她们年轻时和父母一起生活,年纪大了,和哥哥、嫂嫂或是弟弟、弟媳一起过。没有丈夫,没有孩子,从家庭的本质上说,她们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家。

  在旧社会,丽江一些农家留“斋姑娘”,是一种时尚,一种儒雅闲达人家的象征,留在家里吃斋的姑娘是很有脸面的,让同龄女子羡慕。当家人对留谁在家里吃斋,要经过认真选拔,留的都是身体好、人品好、家务活做得好的。丽江永胜县的“三川坝”,几乎每个村子都有留“斋姑娘”的历史,只是经济条件好一些的村子,斋姑娘就留得多;差一些的,就相对少一些。

  初一看,丽江乡村里的姑娘吃斋,有点像庙宇里的尼姑和修女,但她们和尼姑修女相比起来,又有很大的区别。尼姑和修女是在一定的场合学习佛法,总是有一个特别的环境,最关键的是,她们一般不为异性所骚扰。斋姑娘却是终身生活在自己家里,还要下地干活,做家务,和常人打交道,她们和农家女子的生活没有太大区别。只是每逢村子里举行佛事活动,她们才偶尔集中到一块,做自己的佛事。她们最大的特点,就是要在普通人生活的环境里“吃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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