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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劳动关系的不败思路

 温柔的TIGER 2018-02-02



人力资源是个特殊的行业,既需要大量专业知识的铺垫,又需要良好沟通能力的支撑,更需要日常繁琐业务的填充。做事为基本,沟通来润滑,总结助提升。没有最好,只有更好!

可以说这几年劳动关系的是人力资源的热点,而且关于劳动争议的讨论在人力资愿群众是经常可以看到的,所以劳动关系的培训永远是人力资源的热门课程。大家看一下,这是启东2018年人力资源年会的合影。


年会有二个培训主题《工伤认定的法律思路解析》、《被迫解除的应对思路和答辩技巧》。





哪么我们看到的是什么呢?有些人一直在问,以至于有人一直在问同样的问题。就是说这些人他可能永远没有进步。从这里我感觉到,有些人的思路还是有问题,今天我借此和大家分享一下,处理劳动关系的不败思路。


熟悉法条是根本:处理劳动争议,熟悉劳动法律法规以及其中对应的法条是根本,那么HR在讨论的过程中,其实很多人宁愿把时间放在咨询别人上,一个人不行问二个人,一个群不行不解答发N多个群,就是没有把时间放在劳动法律法规及相关发法条的熟悉上。这样就算有顶尖的劳动法专家给予解答,听后也是一头雾水,所以这样的解答不但是累,更是无比的痛苦。用现在时髦的话,就是不在一个频道。

所以大家首要的一点就是要熟悉劳动法律法规,那么一定有人会说,劳动法律法规太多了,确实很多,我整理江苏省比较常用的法律法规,差不多60个超34万字。所以需要系统地学习,这样的好处是:当看到一个问题的时候,你会知道对应的法条大致在哪个方位,久病成良医。

一定有人会说,太多了,哪有时间学?当你遇到急迫问题的时候,你可以重点地有选择地学,如单位辞退员工是发生争议的常见情形,那么你可以先看《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的第36~48条。


智商不足补情商:很多HR不熟悉劳动法律法规,学习意愿的缺失,学习的机会的缺乏都是诱因。这样的一个情况下,HR对法条的不熟悉是必然结果。我的建议:你可以用你的情商来补智商的欠帐。

【案例】A公司是一个外资企业,认为员工张三不能胜任,然后就调岗,再后来就辞退,于是就发生争议了。公司的HR告诉我:我为处理这个争议和双方反复沟通,二面受气不说,企业居然认为我在帮员工说话。


隐藏风险要提示:据不完整的调查,在处理劳动争议的过程中,83%HR会站在企业的立场上。就是HR一般会为企业说话,哪来的为员工说话之说?

【实质】其实这个问题的实质是什么?实质是HR在处理劳动争议的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的不规范之处,所以提示企业存在的风险,他们只是不忍心看着企业往火坑里跳,往违法解除(终止)的地雷阵里闯,所以这种所谓为职工说话的情形其实是对企业的负责,如果HR不说话,那其实才是真正的不负责任。

我跟A公司的领导在分析这个案例的时候,我就跟他们说:作为企业,害人之心不可有,但是防人之心不可无。所以当HR提示风险时,作为企业的领导,你们应该正确对待;其实HR吃企业的饭,不可能砸企业的锅。作为HR,他们也会尽可能地提示企业存在的风险,尽可能地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这是HR的义务,也必备的职业道德。


汇报层次要丰富:这里的汇报,需要HR从专业的角度对劳动争议进行分析。我们在分析的时候,不但要说出我们对这个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条文的理解,我们还要说出公司法律顾问的建议,还有仲裁员对这个争议的一个大致思路。

就算领导认为,HR不专业,难道律师也不专业吗?律师不专业,难道仲裁员也不靠谱吗?公司的领导不可能把这些人全部否定掉吧?这样一个丰富的汇报层次机子有利于我们对这个争议的走向有个比较正确的把握。


优质资源可借用:这个社会最稀缺的是什么?是资源。那么优质资源总是少之又少。当我们HR觉得自己的能力不够的时候,不用牺牲自已死扛,完全可以借助社会的优质资源。

HR可以建议领导借用优质资源来处理,这样我们是不是就可以把风险给规避了,而且可以边看边学。这里说下我亲身经历的事:2017年我接受了两个劳动争议的代理。

【代理案例1B公司的员工李四主张高达123万的工伤待遇。企业的人事经理向总经理推荐我代理。最后以23万和对方和解。

【代理案例2B公司的售后服务人员王五在凌晨五点突感不适,送医院后四小时死亡。公司想申报工伤,但觉得没有多大希望。我接手这个案子后,选择了恰当的情形,最后用翔实的证据形成了证据链,一次性通过了工伤认定部门的材料审核。被认定为视同工伤。

所以企业HR不要难为情,不要觉得这样做会显示自己不专业。邀请专业人士处理,是一个非常好的学习机会。同时企业也应该意识到:代理人给企业创造的价值远远超过代理费。

刚才这个案子,员工张三已经提请仲裁,单位请我出面调解,我和双方做了一个沟通,很快达成了意向,应该说取得了一个双赢的局面。


输赢理念要更新:在劳动争议中,在说到让单位支付解除(终止)劳动的费用,很多领导会说:单位为什么要赔钱啊?出钱不是单位输了吗?

我在代理案例或给领导作培训时,我会传递二个理念:

第一个理念:在处理劳动争议中,单位吃点小亏没关系,只要不吃大亏就可以,不愿意吃小亏的人尽早会吃大亏;

第二个理念:不要认为单位赔了钱,其实这些钱是很有限的,这是以前对劳动关系忽略所付出的学费。这个学费的价值在于以后少付或者不再付这个钱,那么这个钱付得值,也有价值。

   

以后遇到劳动争议,就有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的感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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