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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者说】暴雨导致被保险车辆发动机进水是否属于保险合同免责范围?

 法律止难争 2018-02-02

案件提要


近年来,因暴雨致发动机进水而发生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增多,涉水不赔似乎已成保险行业的惯例。生活中,大多数车主并没有单独购买涉水险,投保人经常因为保险公司的拒赔而起诉至法院。


争议焦点


暴雨导致被保险车辆发动机进水是否属于保险合同免责范围?


基本案情

莫某琴为车辆投保,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为343400元,保险单第四条第(五)项载明“因暴雨等引起的损失属于赔偿范围”;第七条载明“被保险机动车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保险人不负责赔偿。”随后,一场暴雨导致莫某琴车辆被淹,发动机进水。莫某琴以已购买保险为由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则以“发动机进水免责”条款拒赔。相互矛盾的两条保险条款,双方就赔偿问题争持不下。


裁判结果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造成涉案车辆发动机进水的最主要原因是因为暴雨,莫某琴投保的车辆损失险中明确约定因“暴雨”造成车辆损失,保险公司应予以赔付,发动机作为机动车不可分割的关键部件,属于保险标的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属于保险赔偿范围。由于本案中暴雨责任与发动机进水免责两种情形同时存在且相互矛盾,应当做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者即保险公司的解释。据此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197159元。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判决认定发动机进水是暴雨所致,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对处理同类保险纠纷案件提供了较高的参考价值,对保险公司完善车辆保险类型、改进保险销售起到了较好的规范和警示作用。



小编:您对投保人在购买保险的过程中有何建议?

赵璐璐:保险合同是比较专业和复杂的合同,对于不同险种分类较细,投保人通常不具有专业的保险知识,理解起来较为复杂。第一,结合自身需求,合理选择保险险种。第二,仔细阅读保险条款,特别是保险合同中加黑加粗的免责条款,遇到不理解处多询问保险公司,避免发生保险事故时被拒赔。第三,遇到保险公司拒赔时,及时固定证据,对车辆损失进行第三方鉴定或者留存好维修发票、单据,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纠纷解决方式(仲裁或诉讼),维护合法权益。


法官简介


赵璐璐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三级法官,民商法学硕士,长期从事金融审判和调研工作。撰写的多篇论文曾获第十届中国法学家论坛一等奖,连续两年荣获广州市法学会学术年会征文一等奖,第五届中国·南方金融法治论坛征文二等奖等;撰写的保险及金融方面的多篇案例连续三年荣获案例竞赛一等奖。并有多篇论文、案例刊登在《中国法院2017年度案例(保险纠纷卷、借款担保纠纷卷)》《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法治理论创新与发展》《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热点问题研究》等书籍、杂志上。


法律信条:

心怀正义,敬畏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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