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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因素理论

 老河鱼的记忆 2018-02-02

赫茨伯格(Herzberg)的双因素理论,现在普遍单纯认为激励因素包括工作本身、认可、成就和责任等与工作本身有关的内容,保健因素包括公司政策和管理、技术监督、薪水、工作条件以及人际关系等与工作环境有关的内容。有人甚至因此将这些内容与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进行对比,认为保健因素相当于马斯洛提出的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等较低级的需要;激励因素则相当于社交、受人尊敬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等较高级的需要。实际上,就赫茨伯格调查结果图示我们可以看出,大部分项目因素都是具有双面性的,其既有激励因素的一面,也有保健因素的一面,只是有些项目因素在更多时间与频率上更倾向于激励或保健因素而已。更何况,赫茨伯格的调查有其局限性和非典型性,固定地认为社会各阶层和各时代都是如此心理倾向是不客观现实的。

双因素理论
双因素以满意不满意作为判断员工是否具有积极主动性的标准具有主观性。实际上,员工满意既可表现为以岗为家而导致的认真负责,也可表现为志得意满而导致的不求进取,前者是员工忠诚职守的表现,而后者是员工具有颓废心理的显示;而不满意亦可表现为忠言与建议,也可表现为冷漠与敌视,前者亦是员工工作主动可靠的显示,后者则又是员工消极被动的表现。所以说,双因素理论是就各项因素的满意与不满意程度进行的调查研究,既没将满意程度与被调查人的劳动生产率联系起来判断,也没有将“个人需要的满足”同“组织目标的达到”联系起来,只是主观地以“员工对某项因素满意就有相应的积极主动性”为判断的唯一前提,这不但在一定程度上否定了法纪法规、权威榜样等内心与外界压力因素对人们积极主动性的正面影响,且具有主观臆测的成分。

双因素理论调查研究缺乏可重复性。有些西方行为科学家对赫茨伯格的双因素激励理论的正确性表示怀疑。有人做了许多试验,也未能证实这个理论。同时,重庆工商大学管理学院讲师 刘云硕士2004年通过对国内5 家企业,以随机抽取一些绩效高的员工和绩效差的员工为调查对象,发放收回了115 份有效问卷,由此在其所作的《保健和激励因素对员工激励作用的调查分析》中得出了:“激励因素具备时,员工可能会出现高绩效,也有可能会出现低绩效;保健因素具备时,员工也是可出现高绩效,可能出现低绩效;在特定的情境下,激励因素未必具有激励作用,保健因素也未必没有激励作用”的结论。因此对于赫茨伯格及其同事所做的试验,被有的行为科学家批评为是他们所采用方法本身的产物:人们总是把好的结果归结于自己的努力而把不好的结果归罪于客观条件或他人身上,问卷没有考虑这种一般的心理状态。

被调查对象的代表性也不够。赫茨伯格的调查研究只是针对二百名工程师、会计师进行的,而事实上,不同职业和不同阶层的人对激励因素和保健因素的反应是各不相同的,比如就国内的农民工、蓝领阶层、白领阶层、管理阶层相比,不可能一致都将工资薪金作为保健因素,而都将成就感作为激励因素,恰恰相反的是:对于农民工来说,工资薪金相对于成就感则往往是更具有激励作用的,因此说赫茨伯格的调查是有其局限性和非典型性的,因此导致了研究的结果不是所有场合都是实用的,但是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双因素理论的谬误除了其单纯地将激励因素与保健因素划分归类以外,关键还在于其将满意表现与积极主动性联系起来,而将不满意表现与消极被动性联系起来。有满意的表现虽然不一定就有积极主动性,但企业单位的工作责任目标必须满足员工的需求需要才能具有激励作用却是受到人们公认的。按照双因素理论的叙述满足了保健因素则会使员工不会不积极,但也不会使其积极,且过度的保健因素的满足反倒会滋生惰性;同时给予其激励因素会使员工很积极,但不给予其激励因素也不会使员工不积极。所以,双因素理论的重要意义就在于告诉了管理层:尽管在人们需求需要与其责任目标相统一的条件下人们才会有积极主动性,但有些需要需求形式是难以完全满足或只能给予其基本满足的,而有些需要需求形式尽管不是员工内心里主动追求的,但却能最大激发其满意满足程度,进而由此最大程度激发其积极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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