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2018第18届中华全国集邮展览特别规则 第一条 宗旨 综合提升我国集邮发展水平,促进集邮文化的普及与提高,推动邮政和集邮事业的持续发展。 第二条 邮展名称、时间、地点和规模 1.邮展名称:常州2018第18届中华全国集邮展览 2.时间:2018年5月11日至13日,历时3天 3.地点:江苏常州国际会展中心 4.规模:1500标准展框(每框16贴片) 第三条 邮展组织机构 1.本届邮展由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主办、常州市人民政府、江苏省集邮协会、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江苏省分公司承办; 2.由主办、承办单位组成邮展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邮展组织工作;组委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分别设在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和江苏省集邮协会; 3.由国际邮展评审员和国家级邮展评审员组成邮展评审委员会,实施对展品的评审和颁奖工作。邮展将施用国际集邮联合会(FIP)集邮展览评审总规则、FIP各类别评审专用规则、ACPF集邮展览评审总规则及本届邮展特别规则。 第四条 展品参展条件、参展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竞赛展品参展条件 1.获省级邮展镀金奖(青少年类为大银奖)以上(含)的邮集展品; 2.集邮文献展品不受以上参展条件限制,但须具备国内书刊号; 3.参展者必须拥有该展品(集邮文献除外)两年以上的完全所有权; 4.参展者可使用化名,但报名时应注明真实姓名; 5.参展者在编组制作展品时,要严格按照FIP各类别评审专用规则、指导要点和ACPF评审规则处理。 二、非竞赛展品参展条件 展品中不含“常州2018第18届中华全国集邮展览应避免展出的集邮素材”。 三、参展程序 1.参展展品均须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集邮协会和全国各行业集邮协会指定的征集员报名。征集员应在组织专家对本协会候选展品进行认真会审、严格把关的基础上,将报名表原件及展品纲要页、省级邮展获奖证书复印件寄至总征集员。组委会不接受参展者个人报名; 2.最终参展展品由组委会确定; 3.展品一经组委会确认接受,参展者不得无故拒绝参展。 四、相关要求 1.展品文字须用中文书写; 2.展品应使用白色或浅色贴片,并在贴片背面右下角标明页码; 3.可展出以下3种规格的贴片: A4(21cm x 29.7cm)或23cm x 29cm,每框16贴片(4x4);A3(42cm x 29.7cm)或46cm x 29cm,每框8贴片(2x4);31cm x 29cm,每框12贴片(3x4); 4.展品若需附专家鉴定证书,应将原件置于相应贴片背面的护邮袋中,以备必要时评审委员会专家组检查之用。 第五条 邮展性质及类别 本届邮展为综合性全国邮展,包含以下类别: 非竞赛: 1.“砥砺奋进、铸就辉煌”展品 2.中韩友好交流展品 竞赛性: 1.传统集邮类 2.邮政历史类 3.邮政用品类 4.航空集邮类 5.专题集邮类 A.自然 B.文化 C.科技 6.极限集邮类 7.印花类 8.青少年集邮类 A.10至15岁 B.16至18岁 C.19至21岁 实足年龄以2018年1月1日为准 9.集邮文献类 A.集邮研究书籍(2013年1月1日后出版) B.集邮报刊合订本(2016年1月1日后发行) C.集邮目录(2016年1月1日后出版) 10.一框展品 A.传统 B.邮政历史 C.邮政用品 D.航空 E.专题 F.极限 G.印花 11.现代集邮 现代集邮展品须由邮政部门1991年以后发行的集邮素材组成。此类别展品的评审将依据现行的、施用于传统集邮类、邮政历史类、邮政用品类的相应专用规则,总分分配如下: 外观 5分 处理和重要性 30分 处理 (25分) 重要性 (5分) 知识和研究 35分 品相和珍罕性 30分 品相 (10分) 珍罕性 (10分) 获取难度 (10分) 合计 100分 12.开放集邮 13.原地集邮(见“原地集邮展品评审指导要点”) 14.命题集邮(见“命题集邮展品评审指导要点”) 第六条 展品奖级 1.向非竞赛性展品颁发奖牌和证书。 2.竞赛性获奖展品(一框展品、原地集邮、命题集邮除外)设8个奖级,分别授予奖牌和获奖证书。奖级如下: 大金奖 95分(含)以上 金奖 90—94分 大镀金奖 85—89分 镀金奖 80—84分 大银奖 75—79分 银奖 70—74分 镀银奖 65—69分 铜奖 60—64分 3.一框展品获奖展品设4个奖级,将授予获奖证书,不颁发奖牌。奖级如下: 一框金奖 90分(含)以上 一框镀金奖 80—89分 一框银奖 70—79分 一框铜奖 60—69分 4.原地集邮、命题集邮获奖展品设3个奖级,将授予获奖证书,颁发纪念品。奖级如下: 一等奖 85分(含)以上 二等奖 75—84分 三等奖 60—74分 5.设立特别奖,以表彰在特定领域表现突出的竞赛性展品。 6.所有未获奖的展品将获参展证书。 第七条 框数分配 1.参展展品(除青少年类、一框展品、原地集邮和命题集邮外)均须展出5框; 2.曾在国家级邮展中获大镀金奖以上(含)奖级的展品(除青少年类)须展出8框; 3.青少年集邮类展品: A组 1至3框 B组 2至4框 C组 3至5框 4.一框展品展品为1框; 5.原地集邮、命题集邮展品为3框至5框; 6.非竞赛展品为5框。 第八条 参展费 1.本届邮展对竞赛性展品收取参展费,非竞赛性展品免收参展费; 2.一框展品、命题展品每部收取200元,文献类展品每部收取100元,其它类别展品每展框收取100元,青少年类展品不收取参展费; 3.参展费须经各征集员于布展前统一交纳至组委会秘书处。 第九条 展品征集时间安排 1.2018年2月12日前,各协会将征集员推荐表报送总征集员; 2.2018年2月26日前,各征集员将竞赛展品参展报名表原件、展品列表及展品纲要页、省级邮展获奖证书复印件,非竞赛展品报名表原件、展品列表、纲要页报送总征集员; 3.2018年3月15日前,组委会将最终参展展品名单通知各征集员; 4.2018年5月8日,各征集员送交展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