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山东正式发文明确 鼓励事业单位人员离岗创业 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 基本工资照发! 也就是留职不停薪 这些人可以大胆创业啦! ↓↓↓ 近日,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教育厅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 自2月11日起,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3年内,不仅保留人事关系,基本工资照发。 四个方面支持创新创业 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 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 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 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型岗位。 离岗创业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离岗创业期间保留人事关系,发放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人事档案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保管,工龄连续计算。 离岗创业期满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经批准同意可相应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年。 首次办理离岗创业时距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离岗创业期限可延长至退休。 离岗创业期间,事业单位不得以离岗创业为由解除其人事关系。 离岗创业期间,离岗创业人员依法继续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离岗创业期间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所需经费,由事业单位和离岗创业人员协商确定。 离岗创业期间或期满愿意返回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的,应提前30日向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条件安排工作,如无相应岗位空缺,可暂时突破岗位总量聘用,并逐步消化,相应变更聘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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