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邀请。 你们公司从事业单位,变成国企,居然在“offer”这个司空见惯的英文单词上面较真儿。重点是你同事的英文那么“厉害”,还听不懂一个offer。 这实在是让人“大吃一鲸”! Offer是什么?我们先说说在职场上经常出现的这个英文词汇“offer”。 Offer,如果非要说全称的话,后面还应该接letter,中文翻译过来大致是“录用信、录用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工作邀请函等”。 Offer在法律的术语是“邀约”,因此,offer letter 也可以叫“邀约函”。 当然,offer也经常出现在新闻报道里,说某某同学同时收到多少个学校的offer,这里的offer就是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当美国的话,这个offer,还细分到指有奖学金的通知书。 能不能翻译成中文?在如今的职场,一般很少般offer翻译成中文,都是直接用原英文offer来代替所谓的“工作录用通知书”。 因为,一个简单的offer,完全可以把这个相对比较长的中文直接表达出来,显得更加简单有效。 因此,想把offer翻译成中文,完全可以,只是没有太大的必要。 切勿过多妖魔化职场英文从这个问题的描述中,我们可以看出,这个offer被无限放大化,甚至说到了“汉语落后”、“汉语不够装”的严重程度。 坦白讲,现在很多企业,英文使用率还是比较高的。很多人说英文,并非说了要装什么高逼格、与众不同(当然,有存在喜欢装的那部分人群),而是有时候一个简单的英文单词能更直接、准确表达意思,避免中文博大精深上的一些误会。再者,也有可能是这家公司的氛围、或者这个人的工作岗位就是这样子,无可厚非。 个人觉得,并非那个女生事太多,而是你们太“情绪化”。 一个正式的流程是,确定录用这个人之后,得通过邮件发一封offer letter,作为正式通知。因此offer(letter)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如果企业反悔了,被录用着是可以起诉企业,要求相关赔偿的。那这个邮件offer就是一个证据。 如果是一个简单的电话通知,如果没有录音呢,如果企业反悔了,该女生如何诉求? 因此,给对方发一份正式的offer,既合规又合理。 从这一个问题上,也看出,你们作为国企的一种“傲慢”,难以招到或者留住人才。企业招人和人招工作,是双方选择的,只有互相满意了才会才一起共事。所以,要站在彼此的角度看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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