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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业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可享受这些专属政策

 江海报览 2018-02-03

  为进一步激发农业(林业、渔业)科技人员创新活力和创业热情,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近日,浙江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和省科学技术厅联合印发《关于激励农业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意见》。


  浙江鼓励农业科研人员和农技推广人员离岗到省内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从事科技服务或在省内创办各类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小贴士农业科技人员是哪些人?


  《意见》所指农业科技人员主要包括农业科研人员、农技推广人员和其他农业技术人员三类。


  其中农业科研人员指省内农业科研机构、涉农高等院校在编在岗的科技人员;农技推广人员指省内农业、林业、渔业农技推广机构在编在岗技术人员;其他农业技术人员指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各类新型主体中的技术人员以及从事农业的大学毕业生。


  早前,小布曾为大家带来《浙江省鼓励支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创新实施办法》(☜戳蓝字看详情),此次《关于激励农业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意见》在《办法》的基础上作了新规定:


减轻个人负担

《办法》

 

离岗人员参加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费用(含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由所在事业单位承担,也可由所在事业单位、企业和离岗人员三方另行约定

《意见》

 

离岗人员应按规定参加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用(含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由所在事业单位承担



  在离岗期间,离岗人员所在企业应当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企业按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并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离岗创业可适当延期

《办法》

 

离岗创业创新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若确有需要,经离岗人员申请、所在事业单位同意,双方续签离岗创业创新协议,最多续签一次,两次离岗创业创新期限累计不超过6年


《意见》

 

针对种子种苗行业,若确有特殊需要,在续签离岗创业创新协议时,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经离岗人员申请、所在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并经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续签期限

  浙江还鼓励农技推广人员在岗到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增值服务,获取合理报酬。服务内容主要指农技推广人员根据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要求,通过合同形式,围绕产前、产中、产后进行的单项或综合性技术服务。



  从技术转让或许可所得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奖励给完成和转化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    


  对完成和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主要贡献人员的奖励比例不低于奖励总额的70%,承担成果转化的技术转移机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获得奖励的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


科技成果转化完成人的奖励

由科研团队负责人根据参与人员的贡献大小合理分配。


  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实施转化的,从作价投资取得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对职务科技成果完成和转化重要贡献人员的股权奖励。


  取得科技成果股权奖励的人员,不再参与该科技成果转化后单位所获得的收益分配。获奖人在取得股份或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农业科研人员或农技推广人员享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

计入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但不受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纳入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以市场委托或者政府采购方式取得的技术开发以及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开展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含检测服务)、技术培训等技术活动收入,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


  在保证履行项目合同的前提下,项目实收经费在支付项目成本后,由单位合理自主安排,用于项目完成人以及相关贡献人员的奖励,纳入单位工资总额,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为鼓励其他农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浙江改革现有职称评审制度,将参评主体向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中的技术人员以及返乡创业大学生、农创客等拓展,实行分类评价,研究制定适合他们的评价标准,对特别优秀的,可破格申报高级职称,在高评委中单列评审。

  同时,浙江鼓励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农业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给予企业连续3年的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2万元。


  ★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农业企业工作,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每年1万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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