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23:12分左右,正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交警在南环路进行酒驾整治时,一辆电动汽车由西向东的摇摇晃晃的驶来,民警将其拦下后,闻到驾驶员一股浓烈的酒味, 经对其呼气酒精测试,驾驶员王某呼气酒精含量显示为100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
随即,民警将王某带往医院进行抽血检测。经鉴定,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4.33毫克/100毫升,面对检测结果,王某质疑称:我有C1驾驶证,开的又是电动汽车,应该没事吧?民警耐心向其讲解,王某驾驶的电动车属于小型油电混合汽车,其动力为90#及以上汽油增程器发动机,系机动车,因此,王某会因醉酒驾驶被追究刑事责任,其所持驾驶证也会被依法吊销。王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正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1月31日,交警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王某吊销驾驶证并五年之内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